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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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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悬赏广告的性质问题在我国法学界尚未形成定论。本文通过对"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进行对比分析,认为后者更为可取。  相似文献   

2.
悬赏广告法律性质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传统民法学界有关悬赏广告法律性质的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均存在缺陷 ,通过将悬赏广告区分为普通悬赏广告和特殊悬赏广告 ,并分别论述普通悬赏广告和特殊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及有关问题 ,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3.
对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均存在较大争议.学界主要存在两种学说,即契约说与单方行为说,本文认为,契约说更符合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本文通过分析相关案例对悬赏广告制度的特点进行了探讨,再结合我国的社会实践,提出了针对我国悬赏广告制度相关立法的思考以及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问题,理论界素有争议。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对悬赏广告的性质界定偏向于采契约说,但这并不妨碍学理上的进一步探讨,因为从利益平衡等角度考虑,单独行为说更好地兼顾了广告人和行为人的利益,较之契约说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5.
当代社会,悬赏广告现象相当普遍,但其法律性质究竟如何,是否合法,法律并未做明确规定,学术界也有争议。本文试从"单独行为说"的角度对悬赏广告的性质加以探讨,肯定其合法性,以澄清大众对悬赏广告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悬赏广告古已有之,但对其法律性质却一直争论不休。本文在了解契约说与单方行为说的基础上,通过赋予悬赏广告这种特殊的要约以特殊的"登记"效力,在这一前提下,解释理论问题,解决实务问题。认为采用契约说更能兼顾广告人与相对人的利益,更加公平。  相似文献   

7.
姜琳 《法制与社会》2010,(19):59-60
悬赏广告古已有之,但对其法律性质却一直争论不休。本文在了解契约说与单方行为说的基础上,提出为悬赏广告增加一"登记"效力,来解决实务问题。文中认为采用契约说更能兼顾各方利益,维持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8.
张拓 《行政与法》2000,(5):44-45
悬赏广告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当事人之间因酬金支付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也日渐增多。由于我国法律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法院处理时随意性较强,这一问题显得比较复杂,人们无所适从。对此笔者愿略抒管见,以求教于学界。 一、悬赏广告的性质及要件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问题,古今中外的学者颇有争议。目前主要观点有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契约说又称要约说,认为悬赏广告是广告人向不特定人作出的明确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规定了广告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行为符合要约成立的要件…  相似文献   

9.
悬赏广告自古有之,今日犹然,且日益普遍。关于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争论,也从未止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虽对悬赏广告作出了规定,但较为原则且并未明确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对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确定,应借鉴德国等大陆法系诸多国家之立法例,采单独行为说为宜。  相似文献   

10.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悬赏广告越来越多,其法律性质如何,效力如何,我国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学界也对此有不同意见,一为"契约说",一为"单方民事行为说"。笔者赞成"单方民事行为说",本文中论述此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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