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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为推进体育领域法治建设,人民网特邀请三位体育法专家,召开了“中国反兴奋剂法治的历史与现状”圆桌论坛。三位专家对世界反兴奋剂治理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充分肯定了我国反兴奋剂工作在立法、机构设置和法律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就,明确了舆情引导、体系管理和设立国内体育仲裁机制等几方面需继续加强的工作,并建议可从完善规则、设立体育仲裁机构、加强国内外合作、加大信息公开和教育等方面,推动我国反兴奋剂法治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2.
徐京生 《法学杂志》2018,(5):104-111
当前"滥用兴奋剂"的社会危害性逐渐增大,而现行的法律规范不足。刑法作为社会控制的最后法律手段应将"滥用兴奋剂"纳入其管制的范围。我国应建立体育法庭、增加违规公示制度并完善体育机制内的人员信息系统、健全"豁免"机制、加强国际协作以规范"滥用兴奋剂"行为。  相似文献   

3.
使用兴奋剂严重影响了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从国内体育组织到国际体育组织,从体育组织到各国政府都越来越重视反兴奋剂问题。反兴奋剂斗争也要依法进行,应坚持严格责任、责行相称原则、法无明文规定者不罚原则、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原则。  相似文献   

4.
为了惩治体育竞技中日益严重的兴奋剂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保护法益有财产法益说、运动员健康、平等比赛的机会和诚信说以及体育精神说等,其均存在缺陷,应该采取法益二分说,包括生命健康法益和公平公正体育秩序法益。从行为构造上看,该罪的实行行为分为两种类型,其中组织、强迫使用兴奋剂的行为侵犯的是生命健康法益,引诱、教唆、欺骗、明知是兴奋剂而提供的行为侵犯的是公平公正体育秩序法益,这两种行为的具体刑法解释应围绕"法益二分说"展开。  相似文献   

5.
于冲  陈培 《人民法治》2020,(6):46-49
“兴奋剂入刑”并非强调对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进行刑事处罚,而是对兴奋剂问题进行源头打击。近期,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对孙杨禁赛8年的裁决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2018年9月4日晚,IDTM公司(国际泳联授权的兴奋剂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来到孙杨家中进行赛外药检。现场,孙杨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资质证明存疑,检查最终未完成执行。  相似文献   

6.
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处理兴奋剂案件时存在着双方的专家证据力量不平衡的现象,包括因纠纷双方经济实力差距、规则不合理、管辖范围限制所造成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的状态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矫正,将影响体育仲裁程序的公平公正。在我国兴奋剂案件的仲裁程序中逐渐引入专家证人制度的背景下,要注重混合模式下的统筹配套,包括要同等对待鉴定人和专家证人的意见、加强对鉴定报告的开示制度、增加对当事人专家证据能力不平衡的调控措施,同时注重协同主义下裁判职能的扩张及加强诉讼规则在兴奋剂仲裁程序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7.
合成类固醇类药物是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类运动兴奋剂。本文对毛发中合成类固醇类兴奋剂分析研究的现状进行了综述,着重介绍了分析的方法学研究和该领域国内外的最新研究动态,并对毛发检材应用于兴奋剂检测作了展望。  相似文献   

8.
2012年在美国体育界发生的阿姆斯特朗兴奋剂案是近年来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该案判决表明,只要客观证据充分,非检测阳性就会在未来兴奋剂的规制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确认了美国反兴奋剂机构在性质上是一个民间的非营利组织而非国家机构,为公平比赛的需要享有某些政府授予的权力;美国仲裁协会享有对美国兴奋剂争议的专有管辖权,不服其裁决的只能上诉至体育仲裁院。  相似文献   

9.
罗小霜 《证据科学》2020,(2):146-158
证明方法自由原则是指与反兴奋剂违规有关的事实可以通过包括自认在内的任何可靠手段所确认。证明方法自由原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在CAS兴奋剂仲裁证明活动中的具体化,由于CAS兴奋剂仲裁庭没有类似国内法中的强制性证据规则以遵循,因此当事人可以在不违背CAS所在国瑞士强行法的前提下自由使用任何证明方法。证明方法自由原则保障了当事人使用合理证据方法维护自身权益,但由于其基础理论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因此规则对这一原则适用的束缚构成例外情况,而适用与例外构成了证明方法自由原则的面面观。而例外情况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当前我国兴奋剂纠纷仲裁制度正处于建设阶段,对证明方法自由原则的研究将有助于我国相关规则的制定,为全球反兴奋剂活动提供有益的成果。  相似文献   

10.
在反兴奋剂工作开展中,仅凭兴奋剂检查机制难以实现对隐蔽性违规行为的有效查处,也无法确保检查结果的实体真实并担保检查程序自身的正当性。兴奋剂调查机制则可以弥补上述短板。只有将两者有效结合,方能有力提升兴奋剂违规查处的工作质效。我国兴奋剂调查机制虽已建构,但依然存在制度规范性不足、情报信息衔接不畅、调查活动监督不力的现实困境。鉴于此,应从细化调查机制相关规范、构建高效的情报互通机制、强化调查活动的监督制约三个方面来推进兴奋剂调查机制的完善,推动反兴奋剂工作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8.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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