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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笔者认为,若是法院制定内部工作制度,自身出台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评判法官,有助于提升庭审法官的执法水准,有助于法官增强人大意识,具有积极意义:若是人大常委会从加强人大对审判工作监督的角度出台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甚至规定由旁听的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按优秀、良好、~般的档次作出评价,主动介入法官个案庭审活动,则是于法无据,做法欠妥。  相似文献   

2.
<正>东莞第二法院:"导师制"为青年法官办案"导航"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成立于2009年元旦,是一个非常年轻的法院,干警平均年龄不足30岁。从当年6月开始,该院在创建学习型法院过程中,以建立导师制为载体,成功探索出了一套既有助于青年法官健康成长又有利于案件质量提升的工作新机制。导师制培训范围包括书记员、预备法官和新任法官,实行"一层带一层,互帮互学"的形式。老法官带任助理审判员未满三年的新任法官,新任法官带已通过司法考试但尚未任助理审判员的预备法官,通过观摩庭审、修改裁判文书、答疑等方式,一对一地传授庭审驾驭、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的经验和技巧。导师每月至少旁听一次新任法官主审案件的庭审、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法官庭审指挥权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蔡杰  冯亚景 《法学研究》2006,28(6):113-124
近年来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一直强调弱化法官在庭审中的职权,而主张学习英美当事人主义模式下法官的消极克制。但是,弱化法官职权并让法官消极克制并不意味着可以取消法官在庭审中的能动性。为实现审判之目的,保障庭审公正、高效和有序,必须赋予法官庭审指挥权。庭审指挥权包括诉讼许可和禁止权、程序异议裁决权、庭审引导权和告知权、证据调查指挥权、诉讼进程控制权和庭审秩序维持权。在我国,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庭审指挥权体系以及控辩双方权利救济机制,促进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客观化和检察官地位的当事人化,并通过转变司法观念和提高法官素质保障庭审指挥权的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4.
从庭审方式改革析我国举证制度的完善易珍荣庭审方式改革的重要一环就是要变法官“包揽”查清案情为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与人民法院依职权适当被调查收集证据相结合;采取当事人在庭审中举证、出证、质证、释证与法官认证相结合的庭审调查方式。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庭审改革...  相似文献   

5.
美国民事审前程序中值得借鉴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庭审形式化是当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力图克服的现象,各级人民法院都在强调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官当庭认证,以此作为克服庭审形式化的一剂良药。但是,如果我们忽视与庭上相配套的相应的改革,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官当庭认证只能是一句空话。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审前程序的一些规定,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的  相似文献   

6.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以公正审判为核心,以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为主题对刑事审判方式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在审判程序上较多地吸收借鉴了英美等国控辩双方对证据核查的交叉询问规则,加强了庭审中控辩双方的对抗性,相对削弱了法官在庭审中的主导地位,使法官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以保障刑事审判能在民主、公正、高效的运行机制下进行。然而修正后的刑事庭审方式并非走向完全的对抗制,而有自己的特点,这集中体现在法官在庭审中的地位和权力上. 一、法官在庭审中的地位 在典型的英美对抗式诉讼程序中,法官充当着非常重要的法律裁判者的角色,他…  相似文献   

7.
新刑事庭审方式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庭审制度的中国特色及模式界定刑诉法对庭审方式的改革,集中表现在重新配置控、辩、审职能,改变过去由法官直接调查证据的方式,确立了控辩双方向法庭举证,同时不排除法官调查权的庭审方式,并围绕这一变革,修改了法院在庭审前作实体性审查的庭前审查程序。新的刑...  相似文献   

8.
新刑诉法对庭审方式作了重大改革 ,取消了法院在庭审前作实体审查的庭前审查程序 ,变纠问式为控辩式的庭审方式。在控辩式的庭审方式下 ,控辩双方有话说在法庭 ,有理讲在法庭 ,有证举在法庭。事实在法庭上查明 ,是非责任在法庭上分清 ,法官的判决完全取决于庭审情况 ,庭审过程成了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中心环节。笔者认为 ,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能够保证案件经得起历史考验 ,促进判决客观、公正。具体地说 ,能带来以下几方面的益处。首先 ,于法官有利。在控辩式的庭审方式中 ,法官的判决依据是庭审情况 ,侦查卷中证据确凿、充分 ,可公诉人举…  相似文献   

9.
周庆熙 《法制与社会》2012,(24):123-125
本文以两例刑事庭审语料为例,以法官的庭审话语为研究对象,分析法官权力与话语的关系,认为法官的权力是通过话语表现出来的.其在法庭上的程序性话语、告知性话语是法官对被告人权力和地位的展示;特别是法官使用封闭性问话限定话语范围,对法官及被告的称呼,法官用祈使句、打断等话语方式支配诉讼活动其他参与者,以及通过话语控制话轮转换都处处显示了法官的权力.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相继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其中有的规定由旁听的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作出评价。对于这一做法,有人认为,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作出评价符合人大代表作为监督者的这一身份;但也有人指出,人大代表走进法庭对法官庭审实施现场监督,并对法官庭审进行评判,这已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法官审判职权的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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