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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
正豫政办[2013]9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6日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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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3)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4年2月1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铁路、民航、航运等专业公安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文化、体育、国土房管、旅游、民防、商务、安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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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4,(13)
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4月2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陈武2014年4月29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下列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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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3)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3]6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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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7):8-14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4]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4月11日重庆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资质,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灭火器维修保养、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咨询、火灾损失核定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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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1)
正豫政办[2014]2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省政府决定2014年在全省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固本强基、创新突破、稳中求进、务实发展,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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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9):6-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11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5月9日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推动消防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1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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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5):27-38
辽政办发[2014]6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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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22):11-13,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3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已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11月24日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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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3):18-20,2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20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关于实施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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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3,(24):23-32
桂政办发[2013]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