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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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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目前的破产立法中 ,有关别除权制度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如交叉立法导致法律规定不一致 ,条文过于笼统 ,缺乏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完善立法 ,需从立法意图出发 ,进一步明确别除权的设定范围、除外规定及别除权的行使等 ,以充补法律规定的空白。  相似文献   

2.
破产程序是一种相当复杂的法律程序,若与担保问题交织在一起,在适用法律时会更加复杂。由于破产程序有其特殊性,破产程序中的担保若只依据《担保法》规定,可能会阻碍破产程序的进行,或者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因此,《破产法》应对破产程序中的担保作出特别规定。我国现行《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在这方面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了可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紧承第2款规定“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此处的“一并抵押”是共同抵押而非财团抵押.当前,民法典编篡议题讨论正酣,未来《民法典》中该如何设计财团抵押权制度,对该问题的思考实具重大理论及实践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财团抵押权立法模式不宜采用单行法模式,而应采一般法模式;在具体内容设计上,应对财团抵押名称、财团类型、财团构成、财团抵押权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抵押人处分权限制等方面详细规定;另外,财团抵押权的制度设计还需充分考虑同不动产登记、公司担保、破产别除权等部门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与配合.  相似文献   

4.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破产制度发端的个人破产制度,更应该被规定在破产法律规范中。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我们都急需一部个人破产法,而且,我国现在也已初步具备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条件。我们应借鉴国外的个人破产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使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逐步完善,逐步与国际破产法律的发展接轨。  相似文献   

5.
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抵押是否有效和抵押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是关系着抵押权人和企业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在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对此规定不甚完善的情况下 ,本文提出认定以划拨方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效力 ,应该因事而异 ,不能一律认定有效或者无效 ;抵押财产属于破产财产 ,但属于破产财产中的特殊财产 ,在分配破产财产时应将抵押财产与其他破产财产区别开来 ,从而确保抵押担保的优先权。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加强对契约自由的干预,基于商业实践、社会政策和公众利益考虑而将越来越多的第三方合同受益人纳入合同条款的保护范围已成为合同法的新趋势。然而,在我国,除了基于《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和破产法规中有关债权人的代位权、别除权和撤销权等规定而给予第三方受益人以一定的从债权延  相似文献   

7.
姚婷 《工会论坛》2008,14(6):117-118
在我国的新破产法立法中,破产企业如何清偿,尤其是职工债权与有担保债权的优先清偿顺序应如何确定,一直是一个重大的争议问题。新破产法将债务人所有财产一并列为破产财产,清偿财产的同一性使得有担保债权的清偿不能成为独立于破产清偿顺序之外的清偿,从而不可避免地引发了有担保债权与其他具有优先性的债权之间孰先孰后的问题。新法确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不仅限制了有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而且将使有担保债权人的受偿时间大大拖后,清偿结果更难以预测。  相似文献   

8.
一我国《破产法》颁布实行已六年多了。但是,在我国,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实施破产却十分艰难。从政府来说主要处于两难,一方面,亏损企业不破产将难以为继,扭亏增盈无望;另一方面,一旦破产,害怕背上包袱几年摆不脱。特别是在社会保障、生产结构和政策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不得不参与和干预企业破产。而这种干预若处置不当,企业破产客观上成为一种政府行为,而不是企业行为。在企业破产中政府干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企业债务责任上,履行着债务担保人。在我国,许多企业的贷款是行政担保或行政机关指  相似文献   

9.
关于破产抵销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禁止制破产抵销,一种是允许破产抵销。我国采第二种立法例,在民法抵销制度的基础上,规定了破产抵销制度。通过对我国破产抵销制度的特点及其禁止性规定的分析,得出我国破产抵销有别于民法中抵销制度的担保、保障公平的功能、公平的价值取向,以及价值判断原则———企业生存利益优先原则、诚信原则。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目前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担保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担保权人丧失受偿能力,被担保人和担保义务人应向清算组履行债务。当被担保人破产时,担保权人可申报债权;担保权人不申报债权的,担保义务人(保证人、非主债务人担任的抵押人及出质人)即使尚未履行担保义务,也可先以其担保的债务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并参加分配,以避免被担保人破产注销后,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无法行使追偿权。对此破产法及司法解释已作合理规定,司法实践中处理也比较简单,问题不多。现在立法及司…  相似文献   

11.
破产重整制度为了授赦债务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对有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进行了限制并对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进行调整,从而弥补了传统破产制度的不足,将清理债务与拯救企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但是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冲突较为严重,而我国有关的制度、规定又尚不成熟、完善。文章对怎样既能实现破产重整的目的又使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过分侵害,意即各方利益能达到相对的平衡进行探讨,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  相似文献   

12.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无论是理论意义还是实践价值都极为重要。以国家职权主义为起点,是我国新《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定位缺陷,既与破产管理人保持中立性的理念产生冲突,又与保障其独立性的实践不符。为此,应以信托理论为基础,明确赋予破产管理人独立性、中立性和专业化的基本特征并在法律制度中予以体现。  相似文献   

13.
在调整担保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中,《担保法》是一般法,《担保法》上的担保称为民事担保,其他规定有担保内容的法律相对于担保法来说,是特别法。那么,特别法上的担保制度究竟有哪些特别规定呢?本文采用比较的方法,论述我国特别法上的担保制度与民事担保的主要差异。  相似文献   

14.
我国立法中没有确立非典型担保制度,因此,要借鉴韩国的做法,适应社会的要求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民法典中规定担保物权或制定单行法,确立非典型担保制度,以便丰富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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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中存在诸多问题,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结合司法实践,分析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完善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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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我国信用制度的建立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过程.目前我国强化信用约束机制的最大障碍是法律障碍.而有关破产方面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建立完整信用权法律制度的核心.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信用危机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破产制度的不健全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是构建信用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7.
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或债权人会议选任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和变卖的职能机关。我国现行破产专称之为“清算组”,民诉专称之为“清算组织。”破产管理人在整个破产案件中居于特殊重要的地位。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关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国内外学说较多。国外的学说主要有;代理说、职务说和财团代表说。随破产财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很多国家比较倾向财团代表说。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清算组的法律地位也展开了理论探讨,主要形成以下几种观点:()特殊机构说。①该观点以为清算组的…  相似文献   

18.
股权让与担保的合法性已为司法实践接受,但关于其实行和效力的精细化研究尚待深入。就股权让与担保的实行而言,无论采何种实行方法,担保权人均应负有清算义务,并应以清算义务完成之时作为其因实行而取得股权的具体时点。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应结合让与担保的基本法律构造和股权作为担保财产的特性,区分内、外部两类法律关系予以分析。内部效力上,应确认担保权人的名义股东地位,同时尊重当事人之间对股东权利行使和义务承担作出的合意安排。外部效力上,宜采担保权构造论的基本逻辑,并在设定人对外转让股权、设定二重担保,一般债权人强制执行股权或者标的公司破产等特别情形下,平衡设定人与担保权人、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等相关者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9.
国际破产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涉及相关国家的经济利益甚至公共政策,加上立法上的巨大差异,使得国际破产的法律冲突不可避免。本文就国际破产的概念、破产的法律适用及我国关于国际破产的法律适用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20.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相当成熟,并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的立法中一直处于空白状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消费形态的变化,建立此制度在我国具有现实的必要性。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时,其立法模式应当采用一般破产主义,并且设置自由财产制度、破产许可免责制度、简易破产程序等来保障其顺利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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