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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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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值春节前夕,村中有个少女小妮,还在苦盼母亲田某早日回家。母亲在腊月十四出门,说去外地看望上军校当军官的哥哥郭仓,约定半个月回来,但等到大年三十她并没有如期归来。  相似文献   

2.
李海用 《法制与社会》2012,(24):239-240
本文从一个具体的案例出发,阐述了效力待定合同的认定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情形,期盼在审判实践中能够正确认定合同的性质,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善意取得情形下转让行为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善意取得定性为原始取得,并不能回避其所涉及之转让行为的效力问题。如将转让行为界定为物权行为,则受让人的善意可弥补处分权的欠缺而使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如将转让行为直接界定为买卖等债权合同,则仍有必要将其效力解释为有效,从而将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纳入《合同法》的规范。  相似文献   

4.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涉及到《合同法》第51条与《物权法》有关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在法理逻辑上的矛盾.本文通过对无权处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债权形式主义下一般物权转让模式与善意取得制度中物权转让相统一的论证,证明合同有效是让整个法理逻辑更顺畅的选择.同时,基于转让合同的有效,证明善意取得的性质应为继受取得.最后说明转让合同有效在实践中的优势.  相似文献   

5.
为保护无权处分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使得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与思考的方式,认为在现行债权形式模式下,要实现交易安全与保护所有权人利益两者之间的平衡,应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进行进一步的区分。  相似文献   

6.
为保护无权处分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使得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与思考的方式,认为在现行债权形式模式下,要实现交易安全与保护所有权人利益两者之间的平衡,应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进行进一步的区分.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变动规则,在该制度适用于不动产权利时,有诸多问题值得探讨。对于该制度的理解,首先要厘清无权处分的内涵。在构成善意取得时,转让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对于不动产而言,其善意取得中无权处分的认定及善意的判断标准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8.
关于<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探讨,自其制定以来就存在巨大的争议,王泽鉴先生称其为"民法上的精灵",可见其理论难度之艰巨.本文主要结合<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分析在此种情况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2007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一体规定了动产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如果说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为众望所归,则不动产善意取得就凝集了过多的争论。虽然《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但相关条文的理解适用与完善仍成为研讨对象。本文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应然属性出发,并以此为基础分析《物权法》第106条。  相似文献   

10.
评价与完善: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作出评述,认为《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尚存在着不足之处,立足于本国国情,为完善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其间产生了许多颇具特色而且极具人文情怀的法律制度,保辜制度就是其中之一。所谓保辜,《大清律例&#183;斗殴上》解注:“保,养也;辜,罪也。保辜,谓殴伤人未至死,当官立限以保之。保人之伤,正所以保己之罪也。”保辜制度就是指在刑事伤害案件中,在伤情未定的情况下,依律规定一定期限,在该期限内由加害方对被害人保养疗复,待期限届满以伤情结果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2.
赵蕾 《中国审判》2013,(6):91-93
正涉及善意取得认定的案件,应当严格把握其四个要件,缺一不可。本案解决的是两个问题:第一,明确涉及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善意"和"无权处分"的内涵,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善意"是指对登记的信任,而非对代理权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  相似文献   

13.
商业合理性经常和善意履行联系在一起来界定商人的善意。商业合理性作为一个客观的标准,对善意履行的判定非常重要,该标准基于社会公众的正义、公平和合理性理念而产生。对商人而言,不仅要求他们"事实上诚实",还应遵守有关"公平交易的合理商业准则",同时在"善意和合理的商业限度内"行为。  相似文献   

14.
善意取得以转让合同有效为要件,是对德国民法及其学说的误采,不合法律行为的构成,在本质上修正了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改变了物权取得原因的体系,在时间、逻辑和权限方面都存在着障碍,不足取.  相似文献   

15.
马黎 《法律适用》2012,(4):34-38
除个别国家或地区如瑞士的立法外,在传统的民法理论及绝大多数立法例中,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1〕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适用于不动产,即:"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  相似文献   

16.
张俊 《法制与社会》2012,(10):35-37
债权准占有制度是债务人以为第三人是真正的债权人并对之进行清偿,履行其应时真正债权人的给付义务的一种制度.它是以外观理论为依据,侧重保护交易安全的制度,在储蓄合同中适用该制度可以防范银行风险.储蓄关系涉及国计民生,针对司法实践中因银行对第三人“善意付款”而产生的存款冒领纠纷时,应该结合储蓄关系的特点谨慎适用该制度.  相似文献   

17.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就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合同的履行、解除、违约责任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该司法解释的基本功能在于统一人民法院审理融资租赁合同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但基于我国尚无专门的《融资租赁法》,该司法解释本身也将成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重要法律支撑,而司法解释对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衔接、租赁物善意取得、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的法律救济等问题的司法态度,则从侧面反映了司法解释对融资租赁交易实践的规范、保护和引导。本文拟以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为基础,围绕这四个问题的交易实践及裁判观点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于2011年2月16日发布,该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从司法政策层面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更高层次上的指引,在立法目的和立法技术上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但在植入善意取得制度之后,如何协调合同法规则、物权法规则、公司法规则,如何保证善意取得制度能够发挥预  相似文献   

19.
赵锋 《中国律师》2014,(9):74-76
正一、一起案件引发的思考张甲之子张乙持张甲的虚假身份证明到公证处办理了张甲委托张乙出售其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为内容的公证书。张乙以张甲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与李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甲从张甲处购买涉案房屋,并同时向房管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核后,房管部门向李甲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被诉房产证)。此外,李甲在购买涉案房屋时向工商银行贷款,并在被诉房产证上设置了房屋抵押登记。后张甲向公证  相似文献   

20.
以制度价值为视角,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是不同的。我国物权法采取了债权形式主义和意思主义两种物权变动模式,这种双轨制模式决定了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也必须是双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仅应调整意思主义模式下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和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对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物权(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和质权)的善意取得而言,债权行为有效应是构成要件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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