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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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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正在全面展开。我们武清区地处京津走廊,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发展条件:全区下辖31个镇、641个自然村;在83万常住人口中,农村人口约占80%,新农村建没的任务十分繁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检察机关肩负着法律监督的重任,服从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怎样支持新农村建设?这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我仅结合自己的理解,围绕以下问题做粗浅的探讨,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2.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现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和法律制度的支撑,通过农村法治体系的完善来治理社会并使之建设成为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社会。本文提出要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融入构建新农村法治模式之中,实现检察机关法制监督与农村法治建设的互动。  相似文献   

3.
《法律与监督》2006,(4):4-6
2006年3月31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全市各分院、区县(自治县、市)院和新胜检察院下发了《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地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根据“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要求,切实找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特殊的职责,即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法律监督的职责,为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从而进一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这对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伞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有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而作为肩负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的服判息诉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积极维护稳定和谐大局,为营造适宜新农村建设的社会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当前党中央着手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大局。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打击刑事犯罪、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重要职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7.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基层检察院与农村最接近,是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力量。如何围绕中央总体部署,立足检察职能,最直接、最有效地服务好新农村建设,是基层检察院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8.
基层刑事检察部门在新时期深入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必须把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切入点和落脚点,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才能彰显检察机关在新时期服务中心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一、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多发性、团伙型案件,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近年来,针对农村乡镇地区两抢案件的急剧上升,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保持严打态势,对严重破环农村乡镇治安秩序、影响农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团伙型两抢案件加大打击力度,与公安机关建立了案件…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五个方面十四条指导意见,对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国各地不少检察机关采取乡镇检察室、巡回检察室(以下统称"基层检察室")等模式,福  相似文献   

10.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立足检察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做好服务工作,检察机关要首先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切入点,着力推进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通过充分履行刑事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职能,确保服务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相似文献   

11.
蒋广民 《法制与社会》2013,(29):206-207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如何解决"三农"问题是摆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首要问题,"三农"现状不改变,就会影响制约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推迟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没有农村小康,就没有全国小康。新农村建设是全党、全国的事,是各行各业的事。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在保障经济振兴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机关要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构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型农村方面,多力流汗。当好新农村建设的"稳定器"和"服务员"。  相似文献   

12.
陈文清 《中国监察》2010,(17):24-25
福建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近年来,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重大历史任务,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实施农村的事农民“要知道、要参与、要做主、要监督、要满意”的“五要”工程,积极探索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路。“五要”工程的实施,保障了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评判权,调动了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用权行为,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相似文献   

13.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出二分院辖区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十项举措: 一、抓好新农村建设三个《意见》的学习贯彻,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抓好新农村建设问题的调查研究,出台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措施。 三、严厉打击危害新农村建设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4.
1.两高分别出台护农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依法调整和妥善化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提出4项举措,打击危害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犯罪。2.最高法院出台适用仲裁法司法解释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在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时,司法解释坚持了尊重当事人真实…  相似文献   

15.
我国是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有九亿在农村,因此,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历来是党和国家关注的大事。中共中央、国务院2006年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人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2006年2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提出将农村普法教育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措施,为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16.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仝会提山的重大历史任务,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推进社会土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仝而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相似文献   

17.
在新农村建设中检察院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孟令芳 《法制与社会》2010,(17):223-223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任务,一方面,国家加大力度开展新农村建设;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法律机关也将严肃查处和审判新农村建设中的涉农犯罪。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肩负着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如何更好地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便成为了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8.
“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一代伟人毛泽东曾经这样说。而今弹指一挥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角。在推进这一重大历史任务进程中,在农村这一广阔天地中,作为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应当担任什么样的角色?应当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今年以来,黔江区检察院以实际行动作了一些探索。  相似文献   

19.
在推动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我们做了如下工作:首先。抓协调、求支持,为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支持,为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005年以来,省厅召开了三次全省公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市领导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支持公证工作的介入和开展,把公证列入议事日程,为公证服务新农村创造条件。二是争取省委、省政府下发文件,为涉农公证向纵深拓展创造条件。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三农”公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村小康建设顺利进行的通知》;2006年,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了省厅《关于律师公证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两个文件的下发,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公证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20.
刘羽 《青海检察》2010,(2):14-16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共同行动。检察机关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有所作为,必须结合检察职能,认清农村实际,找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以求更有针对性地服务新农村建设。近期,湟源县院以推行检察官挂职村委会法制副主任为切入点,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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