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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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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征收的法律规制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财产权的排他性支配属性及其在公民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呼唤法律对行政征收进行有效规制。首先,行政征收立法应遵守法律保留原则,并以公共利益条款限制征收目的。其次,行政征收程序应吸纳正当法律程序的精髓——参与,并且这一参与应是有效参与。最后,在不得不征收公民财产时,行政机关应给予公平补偿。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的实施与征收征用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征收征用是对公民权利的重大限制,各国法律为强化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都在基本法甚至在宪法中规定这项制度。我国《物权法》对征收征用制度作了原则规定。为严格征收征用的规定和程序,严格补偿的规则,防止行政权对公民财产权的不正当干预和侵害,我国尚需制定《征收征用法》,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3.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法律属性是行政契约,征收人的签约行为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对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行为的主体、程序、内容与方式等进行了要式化构造。通过考察房屋征收补偿的地方法律规范、裁判文书以及征收补偿实践参与者的感受,可以发现补偿协议签约行为要式化在实践中存在征收人权力行使恣意、被征收人的契约性权利遭受严重侵害的困境。落实与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行为的要式化法律制度,应以"权力与契约的整合"为法理指引,建立签约阶段主体地位平等关系,利用签约程序规制行政权力,提升签约内容的合意性以及强调签约方式的合作性,并在上述理念指引下,以限定签约主体范围与进行信用管理,完善前置程序、签约期限与救济程序,优化奖励制度、协商机制与生效要件,实施违法监督与行政问责等为具体出路。  相似文献   

4.
我国土地征收的合法性要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收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强制取得农村集体所有财产的行为。本文指出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土地征收必须坚持公共利益目的,遵守正当法律程序,给予被征收农民以合理公平补偿。  相似文献   

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房屋征收应当明确建设单位作为征收请求人的应有法律地位及征收决定人的范围、权限,同时也应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征收标的地位,赋予房屋承租人等征收关系人以补偿权。房屋征收应贯彻比例原则,设置独立的协议价购程序和公益决定程序。征收决定诉讼和补偿决定诉讼应明确案件的级别管辖、司法审查的内容、诉讼结果的处理。补偿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补偿协议诉讼为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解决司法强制搬迁中面临的诸多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征收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物权法》仅仅规定了公共利益为征收的依据.本文指出征收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并进行补偿,但《物权法》并没有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也未设计正当征收程序和完善的补偿制度.因此,依据物权法尽快完善我国的征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主要法律依据是2011年国务院通过并开始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实施以来在实践中依然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就表现为拆迁入在拆迁过程中无视破拆迁人的权益,致其物权以及人身权和行政参与权、知情权等法律权利受损.本文通过分析被拆迁人权益保护现状及拆迁制度在法律方面的缺陷,提出立法要从完善征收程序、科学界定“公共利益”以及完善拆迁补偿安置制度着手,以求更好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袁日新 《行政与法》2013,(8):108-115
合同类型化使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法律性质认定成为必要.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理论分野和客现存在是界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法律性质的前提和基础.运用合同识别的抽象标准从微观的视角认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法律性质,信服力不足.只有运用系统论的方法,将分析问题的视角扩展至宏观领域,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才能彰显.  相似文献   

9.
管西凤 《法制与社会》2014,(9):127+133-127,133
房屋征收作为限制和剥夺公民或其他主体合法的私有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协调发展。为规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及相关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应该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0.
论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公民私有财产权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附属物所有权、预期收益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公民的上述财产权能否得到全面合理的补偿,是确保城市房屋拆迁平稳实施的关键因素。而现行拆迁立法没有区分商业拆迁与公共利益拆迁,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宪法》有关公民财产权保护的条款及征收征用条款。目前,备受关注并引起广泛争议的新拆迁条例,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但在各方利益的博奕过程中,改法阻力依然很大。目前很多地方仍在大规模实施强制拆迁行为,由此引发的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问题仍极为突出。  相似文献   

11.
城市房屋拆迁中物权的行政法保护,要求在明确公共利益范围的基础上构建科学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体系,以缜密的拆迁程序为主线严格规制拆迁规划、征收、许可等拆迁执法行为,以构建补偿安置制度为核心全方位完善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补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2.
宿伟伟 《山东审判》2005,21(6):86-87
一、我国关于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立法规定(一)我国宪法中关于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的立法规定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和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样的规定使得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地的农民和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因土地被征收或征用而受到的损失在宪法层面得到保护。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2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这些规定都表明,公民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  相似文献   

13.
我国城市拆迁是政府利用公权力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其私有财产的征收行为.征收权的实施必须由合理、正当的程序进行制约,避免权力滥用侵犯公民权益.本文介绍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征收程序,指出我国大陆地区城市拆迁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拆迁程序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城市拆迁是政府利用公权力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其私有财产的征收行为。征收权的实施必须由合理、正当的程序进行制约,避免权力滥用侵犯公民权益。本文介绍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征收程序,指出我国大陆地区城市拆迁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拆迁程序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现状遇到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的质问。改革并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应当在"抑公扬私"立法理念的指导下,在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和集体成员参与原则的基础上,系统考量公共利益、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立法内容。尤其是,在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和个体成员权、全面落实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前提下,应注重从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两个层面,完善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乃至自留地、自留山的分类征收及其补偿机制。应强调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视角,重新审视农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分配自治权,重构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司法救济机制,切实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征收利益。  相似文献   

1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收补偿条例》)相比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拆迁条例》)无论是对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还是对强制执行征收的限制均有明显的进步.但在亮点背后,《征收补偿条例》并没有明确被征收房屋承租人的法律地位.为此,本文拟在比较新旧条例差异的基础上对被征收房屋承租人的权利进行分析,进而充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从拆迁到征收——当下中国拆迁面临的问题、出路及难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拆迁条例》没有规定被拆迁房屋的征收决定事项,对补偿义务人和补偿标准的规定也缺乏合理性,而且条例本身构成行政越权。应该制定统一的《公用征收法》,以使现行的拆迁模式转变为以私人财产权为重要价值标准的征收法律制度。这种转变主要面临着两个困难:政府体制能否适应征收法律制度的要求;如何设计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标准特别涉及到房屋所附土地的使用权的价值补偿问题。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土地公有制背景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是被征收人的重大财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立的房屋征收模式虽然理顺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政府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是土地使用权补偿的付之阙如,将使条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功能大打折扣。作为我国特有的财产形态,在房屋征收中,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事关被征收人重大利益,不容回避,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能被房屋完全吸纳,给予全面充分补偿才符合现代法治的公平理念,从而有利于化解现实中因补偿不足所引发的拆迁困境。  相似文献   

19.
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性质之定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仅存在若干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而且模糊了房屋拆迁的法律性质。政府一方面实际主导着拆迁,另一方面又不承担拆迁人应有的法律义务。政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含混不清,是造成被拆迁人处于不利地位的根本法律原因。法律修改的首要问题在于理顺拆迁法律关系,明确房屋拆迁的行政征收性质,依此对房屋拆迁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重新配置。政府作为行政征收人直接承担对被拆迁人履行拆迁程序、拆迁补偿等方面的义务。  相似文献   

20.
胡清波 《法制与社会》2010,(4):60-61,63
当前不动产征收拆迁补偿实务中遇到了诸多制度或体制问题,如征收工作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指引、征收与拆迁补偿缺少衔接程序,强制拆迁或变相强制买卖中被拆迁人完全被动,更有个别地方官员滥用政府强制权力、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民权无所保证。因此,本文提出不动产征收拆迁补偿立法应以保障民权为核心,既要考虑法律的内在秩序,也要考虑法规政策在实务中的可行性,在制度上做若干安排:征收必须事先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取消强制拆迁制度;引入"征收决定"程序,区分征收决定和征收执行,征收执行阶段应明确"补偿"在"拆迁"之前;同时引入《拆迁授权证书》以提高法律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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