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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第76条设置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而为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2021年7月4日,国家药监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是,在实践中,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和解协议将维持原研药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不利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及其目标的实现.故,我国应确立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和解协议违法性的认定标准.欧盟和美国均已确立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和解协议违法性的认定标准.本文结合典型案件,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采取的认定反向支付和解协议违法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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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支付协议客观上具有维持药品价格超竞争水平的效果,极易构成以牺牲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的横向垄断协议.我国横向垄断协议的规制原则不明确,援引至反向支付协议反垄断规制时存在重大分歧,而反向支付协议的特殊性使该问题进一步复杂化.比较法视野下,欧盟混合分析方法侧重于审查价值转移的合理性,其假定前提因未考虑基础专利的强阻碍作用而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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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支付是美国医药专利诉讼中的一种常见行为,是美国《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修正法》的特殊产物。其由于阻碍了仿制药参与医药市场竞争,受到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反向支付约定的进入日期、支付形式以及是否以结束诉讼为目的,会导致不同的竞争效果。美国的反托拉斯判例,对反向支付适用了本身违法、专利排他权测试方法、合理原则。考虑到医药专利的创新性和专利诉讼的复杂性,合理原则才是最合适的规制原则,而"专利排他权测试方法"只是合理原则分析的一部分。专利背景不能为反向支付提供反托拉斯豁免,适当的反向支付能对创新和竞争都起到激励作用,而公众偏好、政府政策偏向也会影响反托拉斯的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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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支付协议是Hatch-Waxman法案的副产品。药品专利诉讼中的反向支付同时涉及专利法和反垄断法的适用,在反垄断分析中又存在"本身违法"和"合理分析"规则之争,这对于我国药品专利制度的完善和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立法具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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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支付协议"有可能造成仿制药延迟进入市场,不当扩展创新药专利权范围并使医疗消费者承担额外的价格负担。欧盟虽没有类似美国Hatch-Waxman法的规定,但从欧盟委员会作出的三份医药行业监管报告及相关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欧盟创新药企和仿制药企间签订的延迟市场进入和包含价值转移的专利和解协议也会对竞争造成损害,可能违反《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101条,需要欧盟委员会继续加以密切监管。我国创新药行业虽然发展缓慢,但反垄断执法机关仍需谨慎对待该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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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的交叉问题一直是司法机关在审判中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如垄断协议行为与专利许可行为的交叉在司法实践中就较为典型。垄断协议案件的一般分析方法为"合理原则",但由于专利自身具有垄断性,与专利许可有关的垄断协议在判断标准上具有一定特殊性。我国在此方面的审判经验非常有限,结合美国的经典案例,我们可以梳理出一些值得借鉴的分析方法和考量因素:第一,与专利许可有关的垄断协议审查应适用"合理原则";第二,在专利许可的反垄断审查中,专利权人的合理回报应当得到适当尊重;第三,对专利许可协议应当进行横向、纵向两个维度分析;第四,专利联营的积极作用应当得到肯定,但也有可能限制竞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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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有色条款功能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专利许可协议是指专利权人授权他人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以某种方式实施其专利技术的协议。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有色条款是其中的一种限制竞争的条款,它包括白色条款、黑色条款、灰色条款三种类型。在专利许可协议中,三种有色条款功能各异。其中,白色条款是一种限制条款,它具有合理限制、指引、合作互利功能;黑色条款是一种限制竞争条款,其主要功能是排除竞争;灰色条款是既不享受具体豁免又不受白色或黑色条款约束的许可合同条款,其主要功能是调和。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有色条款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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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前以物抵债协议,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达成的当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金钱外财产抵偿债务的协议。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的期前以物抵债协议与担保的构造相契合,宜将其认定为非典型担保合同;以物抵债协议中的第三人无须也不应限定为“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期前以物抵债协议与债权转让、第三人清偿、债务加入、让与担保、共同担保、流担保条款及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等具有勾连关系,应注意规则适用上的共性与差异。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的期前以物抵债协议仅为替代履行的约定,属于无名合同,其在履行前不具有担保的功用。对于期前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应考察抵债协议中的财产权利是否移转至债权人名下而分别确定。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的此种协议在履行前仅有合同效力,因其具有担保功能,故同样应适用公司对外担保决议机制限制和保证人资格限制的规定,并可享有保证人的部分抗辩权,但不应适用保证期间及保证方式推定规则;除另有约定外,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期前以物抵债协议已经履行而将抵债财产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发生让与担保的法律效果,债权人不能直接享有其所有权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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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型的专利价值视角,专利模糊性理论使得相关方对专利有了更深层次地理解.从专利模糊性的含义出发,对专利模糊性产生的背景进行了分析.同时,对专利申请的爆炸性增长和反向支付行为做出解释,指出专利模糊性理论对法律制度、企业行为、新生行业、社会福利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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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保护其商业秘密不被侵犯,通过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限制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去相同行业任职,而为了平衡员工的利益,企业应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基于不同法律观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也有不同。文章针对不同的支付方式,分别从企业和员工的立场进行分析探讨比较,力求寻求最合适的支付方式,并希望在全国范围有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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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民事诉讼中,我国以制定法的方式确立了协议管辖制度,但在协议管辖的方式、范围、效力等方面存在诸多的弊端。我国应当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放宽协议管辖的形式,取消默认规则,拓展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取消协议法院与案件之间的实际联系要求,并以弱者保护原则、公共政策、不方便法院原则对管辖权协议的效力作出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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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0月12日,华中科技大学将所持有的显微光学切片断层成像系统(MOST)知识产权组(2项专利权、2项著作权)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最终成交金额为一千万元人民币。该新闻的重点在于,一千万元收益的70%归华中科大教授骆清铭所率领的研发团队,30%通过学校上缴国家。这是武汉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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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价值量化评估实证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企业专利价值的量化是企业面临的一大问题。从企业整体专利价值方面考虑,构建了企业专利价值量化的金字塔,分析影响专利价值的因素,提出用分级法确定专利收益贡献率,对厦门某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简称厦门某企业)专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用企业收益和专利收益贡献率两者相乘得到企业专利价值的估计值,以达到量化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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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竞业禁止协议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竞业禁止协议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美国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途径。因美国学界及各州立法与司法实践对雇主商业秘密权以及雇员自由择业权的偏重不同,致使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在各州之间以及同一州的不同法院之间处于不确定状态,但大多数法院均在合理性原则的标准下判定其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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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海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
企业间环境协议是实现特定环境目标的有效手段,但也存在限制竞争的风险。反垄断法规制企业间环境协议,必须协调好环境目标与竞争目标的冲突。基于经济、法律与环境间的内在关联,以及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地位,反垄断法的实施应当整合环境保护的需求。为此,一方面需要对满足特定条件的环境协议排除禁止性规定的适用;另一方面要利用豁免规则,将环境收益纳入效率抗辩的范围之内。在判断是否给予环境协议豁免时,可以对环境协议的目标、其中包含的限制行为的性质、是否促进了经济效率及其对消费者的影响,以及限制竞争的程度是否合乎比例原则等内容作出审查。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也规定了环境协议豁免制度,但在豁免标准与豁免条件的设定上,既没有充分考虑环境收益的特殊性,也没有施加比例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