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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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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国伟 《天津检察》2010,(4):11-13,16
我国刑事诉讼法未规定被害人的上诉权,仅赋予被害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权利,这在理论界颇有争议,认为这种立法损害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剥夺其诉讼中的权利。本文对我国被害人上诉权缺失的原因加以探讨。从公平正义、刑法目的等视角审视被害人的上诉权问题,以求赋予被害人上诉权。  相似文献   

2.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入不服一审裁判而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一项宪法性权利.刑诉法已明确被告人的上诉权且以“上诉不加刑”原则予以保障,尽管条文没有明确辩护人授权后的上诉方式,但口头上诉应具有与书面上诉同等的效力,这是条文逻辑的自然顺延;而对于被害人的上诉权基于追诉权由公诉机关垄断和代表而被主动忽视,但双方的立场和利益维护并非完全一致,被害人的诉求和主体地位难以得到回应和体现;作为法益损害的被害人理应被刑诉法重视和关注,这是现代诉讼三维结构模式的基本要义.因而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既能够纠正和避免一审判决错误、完善诉讼结构模式,又不会对上诉不加刑原则、公诉机关职能和诉讼效率造成实质影响.  相似文献   

3.
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全面审查原则的存在,部分被害人享有了通过民事上诉引发刑事二审之权利,这种上诉权引发了若干法律适用之尴尬。赋予被害人独立的、直接的上诉权是解决此问题之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4.
论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上诉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不赋予被害人以刑事上诉权 ,不仅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救济和保护 ,而且常致刑事司法于被动境地 ,亦不利于矛盾纠纷的根本解决 ,更有悖于司法公平。要在刑事诉讼中平等保护人权 ,摆脱司法窘境 ,必须对与被害人上诉权有关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尤其是对“上诉不加刑”原则、诉讼结构平衡理论、刑事公诉案件求刑权的归属以及权利与权力相制衡问题、公诉案件纯正性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量加重等问题进行深入、彻底的反思、清算和剖析 ,并从立法上进行疏浚 ,以维护司法公平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5.
就被告人的上诉权而言,它不仅是辩护权的充分延续,也是进一步获得公平、公正审判的必备条件。上诉不加刑能够打消被告人的思想顾虑,鼓励其上诉,通过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来达到案件防错纠错的目的,进而实现公平正义。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请求加重自己刑罚,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应当予以驳回。  相似文献   

6.
加强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已成为现代刑事诉讼发展的重要趋势,而上诉权是维护被害人利益的一项重要权利。本文对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的必要作了探讨,对否认赋予被害人上诉权的观点作了分析,并对公诉案件被害人如何行使上诉权进行了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7.
由于种种原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仍存在一些缺陷,在寻求被害人权利保障与被告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平衡时,较为困难的问题是,应否赋予被害人上诉权这是因为,如果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则旨在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势必流于形式;如果不赋予其上诉权,被害人在认为一审裁判未能真正或完全惩罚罪犯或未能有效保护自己合法利益时,却不能向上级法院阐明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则难以平衡被害人的心理。笔者结合当前正进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对这一问题,就从被害人上诉模式的不足入手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一…  相似文献   

8.
2018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中该制度与上诉不加刑之间存在两大冲突: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上诉后引发的抗诉间接限制了其上诉权;认罪认罚与上诉不加刑的结合成为部分被告人规避刑罚的工具。United States v.Erwin案中,被告人签订认罪协议后提出上诉,法院判决撤销原判,并允许控方寻求更重的刑罚,成为近年来美国辩诉交易案件中应对此类问题的典型案例,对我们解决上述冲突具有借鉴意义。其中,立法应当在保留认罪认罚被告人上诉权的同时进行一定的限制。检察机关应当有条件地行使抗诉权。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律虽承认被害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但没有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尤其是没有赋予被害人上诉权。法学理论界对被害人是否应该拥有上诉权,见仁见智。我们认为应从我国被害人上诉权的理论研究和立法现状出发,结合被害人上诉权的价值,在立法上赋予被害人上诉权。  相似文献   

10.
我国被告人上诉权通过二审全面审查、上诉不加刑等原则得到了充分的保护,与此同时也出现新的问题,比如开庭审理的虚化以及虽然被告人上诉无需上诉理由,门槛比较低,但对被告人上诉权预期效果的实现具有不利的影响。文章认为有必要通过借鉴德国被告人上诉权的相关规定,探索我国应如何保护与限制被告人的上诉权。  相似文献   

11.
英美法对认罪的被告人就定罪问题的上诉权进行了极其严格的限制,但对其不服量刑的上诉权仍然给予保障;大陆法系的意大利、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分别通过立法或者实践对认罪协商案件中的上诉权进行了限制。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条件与域外不同,现阶段不宜对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权进行限制。但从发展方向看,对认罪认罚被告人的上诉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乃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要求,也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趋势和刑事司法规律。在立法模式上,可以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对允许上诉的理由进行列举性规定;在立法修改以前,司法机关可以开展通过协议限制被告人上诉权的试点工作,但应提供必要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2.
倪春乐  腾超 《政法学刊》2009,26(3):84-90
诉权本身具有宪法权利属性,刑事诉权也不例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是一种民事诉讼,它具有四面立体结构关系。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实然层面有诸多程序性缺陷,需要对其程序架构进行重新检讨,以确立应然的价值目标,在此基础上都确定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原则。同时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需要从关照被害人利益保护的角度对现行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沈平  胡胜 《人民司法》2020,(2):41-43
【裁判要旨】上诉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被告人仍享有上诉权,但认罪认罚的态度应及于二审程序。被告人针对认罪认罚的内容提出上诉的,检察院可依法抗诉,但法院不应简单根据上诉理由认定被告人拒绝认罪认罚,而应在进行实质性审查后依情况作出裁判。对于被告人在二审过程中撤回上诉的,应视为继续认罪认罚。  相似文献   

14.
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已成为现代刑事诉讼发展的重要趋势,而上诉权是维护被害人利益的一项重要权利。本文通过对因当前被害人上诉权的缺失而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提出了赋予被害人上诉权的理由及相关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5.
赵菁 《法学论坛》2020,(1):152-160
我国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未对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鉴于认罪认罚案件可能包含被告人对权利的放弃等原因,应对其是否设置上诉权、上诉权的范围、上诉审查及二审如何处理进行法律完善。参考域外认罪协商类制度上诉权的范围以及被告人权利保障、司法风险、效率等价值之间的平衡,我国应限缩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权。应基于被告人上诉的真实动因进行分类,设置有条件的上诉权。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的审查方式为基于被告人认罪自愿性的审查,宜引入无效辩护概念;二审处理中应增加违背意愿认罪情形等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否应当被赋予上诉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否应当被赋予上诉权李文健,陈海光按照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的上诉权因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而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当事人,有独立的上诉权;公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被害人不是当事人,因而被害人对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不...  相似文献   

17.
肖沛权 《政法论坛》2021,(2):138-145
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权的设置存在多元价值冲突的情形,基于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平衡需要,应当明确赋予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权。在上诉权的设置上,应当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进行限制,要求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诉必须有正当理由,而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其他程序审理的则无需附加理由。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诉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定罪问题,主要包括被告人一审程序中的认罪是非自愿的以及一审判决作出后出现影响定罪的新事实、新证据等,量刑问题以及重大程序违法问题。为保障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权的行使,应当要求被告人上诉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对被告人的申请应当迅速及时审查;同时,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重点审查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采取措施限制检察机关提起"技术性抗诉"。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项规定赋予了被害人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物质损失的权利,目的是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人身伤害,交通肇事,流氓行为造成物质损失案件中,被害人大多能有效运用附带民事诉讼获得应有的物质赔偿,  相似文献   

19.
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被害人上诉权问题存在支持论和反对论两种主要观点,应当在和谐社会的平衡司法理念下理性对待被害人上诉权问题,不能简单地持肯定或否定态度。理性的态度应该是在吸收双方观点中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对我国被害人抗诉请求权进行合理改造,使被害人、被告人和国家(社会)三方面的利益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  相似文献   

20.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在对被害人的保护方面有重大进步,加强了对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益保障,赋予了其当事人的地位和极为广泛的诉讼权利,但是,被害人仍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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