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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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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单之中往往印制或并入了仲裁条款,其效力问题历来受到争议。在国际公约中目前尚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统一规定,而在各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其效力的认定也颇有差异。我国法律对于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没有明文规定,而司法实践以否定为主。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格式条款和提单流转的特点来看,承认提单仲裁条款的有效成立是有充分依据的。而判定提单仲裁条款是否有效时,一个关键问题是法律适用,在大多数情况下,提单仲裁条款应该适用仲裁地国家的法律。  相似文献   

2.
开瓶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法官判案的重要依据,其法律效力的判断应当从现行法入手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开瓶费的订立,首先是一种法律行为,再者是一种格式条款,因此应当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关于法律行为及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规定进行分析。但是仅根据这两者还不足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需要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经济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  相似文献   

3.
承运人迟延交付赔偿责任辨析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本文主要根据《海商法》,同时结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就承运人迟延交付赔偿责任构成的要件 ,责任范围 ,责任限制 ,及责任的免除等方面对海运承运人迟延交付法定见赔偿责任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格式条款开始出现并逐步广泛运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它不仅对社会交易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也对合同理论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从而引发社会对之密切地关注与深层次地思考。  相似文献   

5.
格式合同纠纷案件中通常存在当事人对格式合同中部分非格式条款内容的否认,即其为非双方合意所致。我国民法关于该非合意的意义、判断标准、对合同成立生效的法律效力并未进行细致的规定。本文希从现有法条本身出发并结合我国台湾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法》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和探究。  相似文献   

6.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特有的制度之一,在国际范围内影响深远。各个航运国家都参加了各个相关的国际公约或在国内法中有关章节中对这方面的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尽管近年来由于航海技术、造船技术等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废除该制度的呼声不绝于耳,但鉴于其存在的长期性,使用的普遍性,目前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的,对该制度的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国际民航运输中承运人同旅客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承运人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义务,造成旅客损失,就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国际航空运输问世后的最初阶段,由于没有专门的立法,解决与航空运输有关的法律问题,依赖于各国国内的陆运和海运法规。①这样,不但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不够合理,同时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6,(1):153-163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强制性演进,是随着托运人与承运人间谈判势力持续对比变化而发展的,其统一与变革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的政策目的与法律价值。航海过失免责的存废,是由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航海技术状况所决定的,集中反映了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变化。加重承运人的强制性责任,折中于各国际公约的完全过失责任是社会化班轮运输业的发展趋向,是建立公平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需求。《鹿特丹规则》所确立的承运人责任基础趋向严格化和规范化,顺应了国际航运发展实际,通过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变革和举证责任再分配或重新安排,以达到新的利益公平与平衡,对于促进航运技术进步和国际贸易均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对国际航运市场秩序具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9.
论无船承运人的海事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民  朱和鸽 《行政与法》2008,(6):111-114
无船承运人具有契约承运人和契约托运人的双重身份,本文分析了无船承运人应当承担的海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内容及其与实际承运人的连带赔偿责任如何认定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叶健 《经济与法》2003,(12):78-79
2003年6月,王某在某宾馆住宿进行房客登记时,宾馆出示了“旅客住宿登记卡”,在“注意事项”栏中有下述内容:房客同志,为确保您的人身安全,按《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请您务必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及行李包裹存入保管室。不愿存者,责任自负。请签名。王某选择了不存放,并在上面签了字。然而在住宿的第二天晚上,王某回宾馆时发现房门大开,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介绍了<雅典公约>在国际上的最新发展动向,分析了我国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存在的问题和修改的空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2.
2002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简称《海运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我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概念,在我国确立了无船承运人制度,标志着无船承运人正式成为我国航运市场的主体。这项制度把独立经营人从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中剥离出来,赋予其承运人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发挥它在国际航运市场上的作用。但是这一制度确立之后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尤其是在无船承运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领域,关于无船承运人是否应当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引发了诸多争议。本文认为无船承运人不应当成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  相似文献   

13.
杨立新 《中国审判》2010,(12):102-103
近年来,城市之间的快递业务发展迅猛,随之而来因快递服务而发生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快递公司在提供快递服务的时候,通常提供的是格式条款合同,其中包括限制客户权利的规定。引发这种争议的主要条款通常是,要求客户写明保价金额,  相似文献   

14.
蔡峰 《人民司法》2012,(18):24-27
民航承运人不仅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同时也负有保障航空安全的法定义务。在民航承运人履行强制缔约义务不利于保障航空安全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在个别乘客消费者权利与其他乘客的生命财产权利之间做出价值权衡,应当允许民航承运人基于安全事由对乘客拒载,但为防止民航承运人滥用拒载权利,应当为消费者设置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5.
论沿海水路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货损赔偿责任□马战魁莫雄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沿海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不受海商法调整,而是由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据此制定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货规》)调...  相似文献   

16.
对并入条款的初步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不定期船运输中,其承运合约是租约(包括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货物装船后,船长或经船方授权的其它人签发B/L。当B/L在承租人手中,则B/L仅作为货物收据,制约船东与B/L持有人关系的是租约;当B/L流转到第三人手中,则B/L作为合同的证明和物权凭证,制约船东与B/L持有人关系的就是B/L而不是租约。船东(即出租人)为了免予承担比租  相似文献   

17.
《商务与法律》2006,(1):47-48
经国务院批准,民航总局于2006年2月28日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并于2006年3月28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定将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从过去的7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18.
实践中,我国民航旅客黑名单形成了三元体系,其制定发布者既可能是国家有关机关即中国民用航空局,也可能是行业协会即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还可能是航空运输企业即航空公司。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设立旅客黑名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行为罚和申诫罚,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航空公司设立旅客黑名单属于企业自主行为,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寻求民商事救济,但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存疑。我国应通过民航旅客黑名单法律制度创新,赋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制定权、中国民用航空局监督权、航空公司动议权和执行权,赋予旅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相似文献   

19.
结合一起无船承运人无单放货案,论述作为货方对提单背面约定管辖权条款法律效力的理解,提出法院在处理提单背面管辖条款纠纷案件时,应遵循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原则,充分考虑到管辖条款作为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维护中国的国家司法权.  相似文献   

20.
从9.11恐怖袭击事件看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航空旅客承运人的责任从华沙公约所规定的推定过失责任,到蒙特利尔公约所规定的严格责任及推定过失责任的发展过程及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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