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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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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环境法的正当性的依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判断和论证环境法的正当性有五项依据。科学依据是判断环境法正当性的"钢规铁律",具有正当性的环境法律应该遵循自然生态规律;信仰和伦理道德是为法律提供正当性的基本方式,衡量法律是否正当的最终标准是正义,而正义基本上是一个信仰、伦理道德问题;利益是衡量法律正当性的常衡器,将利益作为判断法律正当性的依据,是指该立法是否增加了正当的、积极的利益,是否限制了不正当的、消极的利益,对增加的和限制的利益的分配是否公平;将合法律性作为论证环境资源法正当性的一个依据,主要指其符合宪法、法统和环境基本法律;衡量制定的法律是否正当、有效,主要取决于该立法过程是否切实遵循了正当程序,判断立法程序正当性的实际标准,是看是否重视立法的民主程序和公众参与。  相似文献   

2.
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基础是整个环境资源立法的基石和灵魂,它直接影响着环境立法及实施。本文从生态伦理价值观角度对环境资源法的思想基础、环境伦理道德与环境资源法的关系等方面作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从利益限制到利益增进--环境资源法研究视角的转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璐 《法学评论》2004,22(3):92-98
以法律责任为中心的环境资源法理论研究实质上是通过一方或多方的利益限制分摊环境资源破坏所形成的利益损耗 ,该研究思路制约了环境资源法多样化法律功能的形成与完善。环境资源法的研究视角应由利益限制向利益增进转换 ,以环境资源产业化为载体 ,通过利益的扩大供给 ,以利益的增加与促进来平衡与协调环境资源问题所致的多重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4.
张式军  曹伟 《河北法学》2004,22(7):29-33
与普通刑事犯罪的一个显著的不同点在于,环境资源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我国刑事立法称之为单位犯罪(即法人犯罪)。1997年《刑法》专节设立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增加了相应的单位犯罪主体,加强了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但由于对环境资源法人犯罪的特点认识不足,现行《刑法》在环境资源犯罪方面的规定存在立法不合目的性,刑种设置不当等问题,深入分析环境资源法人犯罪的特点对完善环境资源刑事立法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5.
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失衡以及按照时间、空间、权利主体三个维度划分的不同群体间利益分配的失衡,是环境问题无法遏制、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根本所在,而法律的利益调整功能决定了环境立法在实现环境利益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角色。通过对环境法律的某些立法原则进行调整——优先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环境利益、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公众;完善公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等,可以重塑环境立法的供求均衡、达到利益平衡的目的,借助符合“公平”精神的环境立法助力环境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6.
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晓燕 《河北法学》2003,21(4):115-118
在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基本上完成了立法的系统建设,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基本实现了 环境资源保护活动的有法可依。然而,我们也不无遗憾地看到:在中国,一方面是环境资源立法 的空前繁荣,各类法律法规大爆炸;另一方面则是每一部环境法都未能得到真正实施,使人感到 环境法的“无用”、“无能”。如何修改并完善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理顺各有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保 护各项制度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中发挥作用,确保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已成为我们当前面临 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7.
在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基本上完成了立法的系统建设,形成了较为完务的法律体系,基本实现了环境资源保护活动的有法可依。然而,我们也不无遗憾地看到:在中国,一方面是环境资源立法的空前繁荣,各类法律法规大爆炸;另一方面则是每一部环境法都未能得到真正实施,使人感到环境法的"无用"、"无能"。如何修改并完善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理顺各有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保护各项制度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中发挥作用,确保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已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8.
在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基本上完成了立法的系统建设,形成了较为完务的法律体系,基本实现了环境资源保护活动的有法可依。然而,我们也不无遗憾地看到:在中国,一方面是环境资源立法的空前繁荣,各类法律法规大爆炸;另一方面则是每一部环境法都未能得到真正实施,使人感到环境法的“无用”、“无能”。如何修改并完善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理顺各有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保护各项制度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中发挥作用,确保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已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9.
旅游业是新疆的支柱产业,目前影响新疆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法律因素主要包括:旅游资源环境缺乏法律保障,旅游企业违法经营,有些地方政府没有很好地履行管理职责和普法宣传工作。促进新疆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对策有:加强立法,逐步健全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加强官员政绩考核与绿色GDP核算相结合;加强旅游行政执法,保障旅游法规的有效遵守和实施;加强法律监督,建立健全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和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等。  相似文献   

10.
论地方环境治理的政府失灵及其矫正:环境公平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环境治理的政府失灵,主要原因就在于环境法律制度的失灵,体现在环境治理权力分配的不均衡、政府环境治理权力与社会公众的参与权不均衡以及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缺失几方面。政府治理理论和环境公平理论为地方环境治理失灵的矫正提供了理论依据。完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职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是实现环境公平的前提;实现参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环境公平实现的有效手段;完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责任,是环境公平实现的必要保障;建立和完善跨区域环境治理的法律体系和诉讼机制,是区域间环境公平实现的保证。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及健全环境资源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马骧聪 《现代法学》2002,24(3):61-65
作者认为 ,环境资源法体系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整法 ,二是自然资源法 ,三是环境保护法 ,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王裕根 《河北法学》2021,39(1):2-14
通过法律规制平台经济的过程,其实质是在治理平台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性问题。借助法律多元主义理论视角分析平台经济发展的制度供给,会发现国家法律与平台规则共同构成平台经济发展的制度约束与保障,同时也是平台治理的重要制度资源。任何一项制度资源的投入会随着制度实施的环境条件以及制度执行者的价值观念变化而产生制度成本与效益的边际效应,这就为国家法律与平台规则的功能范围设定了制度边界,因而需要优化配置制度资源的投入和组合。而国家法律和平台规则的互嵌性,以及国家法律与平台规则在服务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目标耦合性,也就决定了国家法律和平台规则之间存在制度合作的空间。因此在平台经济治理中,通过审慎评估国家法律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实施效果,有效吸纳平台规则的治理优势,优化政府监管执法资源投入,可以有效形成合作治理的平台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3.
吴凯杰 《法学研究》2020,(3):123-142
作为正在制定过程中的新兴环境立法,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等自然保护地立法与环境法体系中的其他法律存在发生规范冲突和赘余的可能,有必要明确其价值定位以及相应的规范表达。在生态文明入宪、入环境基本法的背景下,环境基本法的保护优先原则和综合治理原则内含对优先保护生态整体性的价值期待,需要自然保护地立法予以表达。相较于污染防治法与资源保护法,自然保护地立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根本调整目标,且具有调整对象的系统性和调整方式的调适性,契合优先保护生态整体性的需要。为落实这一价值期待,自然保护地立法需构建以分区定保护级别制度、总行为控制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并采用“自然保护地基本法+各类自然保护地特别法”的总分结构。  相似文献   

14.
民刑冲突是法律冲突的表现之一,其困惑在于法律适用上的难以选择。总结民刑冲突现象有两种:一是涉嫌违法或犯罪的民刑交叉案件;二是合法与犯罪截然对立的民刑冲突现象。民刑冲突现象的产生原因关键在于平等的个体于内在理念上的冲突:即,民法的个人权利保护与刑法的社会利益保护的不同价值取向所至,也是契约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民法优先”是契约精神在民刑冲突的法律适用中的必然选择。实践中应具体考量社会公正、功利主义、社会效益、从严解释四个价值导向。  相似文献   

15.
港、澳、珠三角地区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其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因为三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从而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冲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他法律冲突,都不尽相同的特点。“一国两制”原则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原则是协调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区际法律冲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由各法域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典来进行协调,应该是目前我国协调解决港、澳、珠三角地区区际法律冲突的较切实可行、同时也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16.
略论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董慧凝 《现代法学》2006,28(1):177-184
日本为克服其环境与资源的限制,在多个层面制定了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来解决经济高速增长与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之间的矛盾。对比邻国日本,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却忽略了环境、资源因素。为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势在必行。中国环境法修改应从长远考虑,制定整体的修改规划,确立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原则,制定《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并完善各项专门的环境立法。  相似文献   

17.
罗国强 《时代法学》2011,9(3):86-92
尽管存在"最低限度的一致",然而关于人道主义干涉的实在国际法存在明显缺陷,需要在自然国际法的语境中来考虑这一问题,并借助自然国际法来解释、指导与转化有关的实在国际法制度。人道主义干涉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只有达到违反强行法的程度且在不与具有更高效力的其他强行法规则相冲突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如果单方面的人道主义干涉符合有关的条件(强行法)并且是基于情势的严重性、危急性和紧迫性而实施的话,则可以采取武力方式。  相似文献   

18.
陈嘉 《政法学刊》2011,28(6):40-44
作为统一实体法规范的国际环境民事责任公约在高度危险活动领域如核能利用、石油污染等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对于一般环境损害未做任何规定,因此,需要由国内冲突法规范加以调整。由于传统的调整方法——侵权行为地法很难解决当今环境损害中的所有问题,在继续追求冲突法正义的同时也应顾及到索赔主体实体利益的保护,于是,有必要考虑新的系属公式如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等。但仍应赋予侵权行为地法最重要的地位,同时采用选择性冲突规则。  相似文献   

19.
中国海事法律“双轨制”,与差异性的身份立法密切相关,并衍生出海事人际法律冲突.从人际冲突法(人际私法)的理论视角研究“双规制”现象后认为:基于形势发展,可淡化主体身份要素差异的,以统一实体法消除海事人际法律冲突,是为“并轨”;源于政策需要,维持身份立法差异与“分轨”现状的,应完善人际私法原则、制度与规范,以解决由此产生的人际法律冲突.中资外轮沿海捎带进出口重箱,由于捎带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身份不同,也存在法律适用的“分轨制”问题,应设置人际冲突规范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20.
梅傲 《现代法学》2012,34(4):143-150
"人本相同"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普世价值,但事实上的"人本不同"造成了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的冲突。"人本"语境下的冲突法应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权利,重视人的发展,以促进全球范围内民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人类社会的和谐共存。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人本"思想为价值导向,多采双边冲突规则,坚持内外法律平行,注重冲突法的实质正义,平等保护内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国际民商事秩序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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