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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曹志勋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23(1):121-130,175-176
商事审判对应民事司法中最为正式的诉讼程序并体现司法分工的深化,我国有必要设计专门的商事司法组织规则。从我国实践和比较经验出发,应适当加强商事审判机构的独立程度及人员的专业构成。考虑到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既有的司法环境,在商事审判组织专业化的模式选择上,不应采设立专门的商事法院或法庭的模式,而应在现有专门合议庭和商人陪审员的制度基础上予以推进,以适应不同法院的职能特点。  相似文献   

2.
合议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审判制度,但由于受司法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合议制在基层审判实践中存在"形合实独""合而不议"等诸多问题,司法功效没能得到有效发挥。完善基层法院合议制,促进合议制的优化和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必须规范法院内部管理与独立审判之间的关系,改革案件承办人制度,健全合议庭评议案件的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3.
作者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审判独立的核心就是法庭的评议裁判.程序在当中到底起什么作用不仅事关司法是否公正,且涉及是专制人治还是民主法治问题.我国刑事审判合议庭的评议裁判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个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评议裁判缺乏科学、公正、具体的法制程序保障.根据我国国情,参考国外法治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作者提出设计科学、明细的合议庭评议裁判程序,以法制程序的力量实现审判内部强有力的监督制约,确保审判独立和审判公正.  相似文献   

4.
基层法院不存在运行专业化合议庭的制度和资源基础,面对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中部某基层法院民一庭推行法官办案专业化分工实践,据此数据统计对比,分析了基层法院推行民事审判专业化分工的成效及不足在此基础上,论证专业化分工的价值内涵,提出完善民事审判专业化分工的路径:要科学合理均衡分案,完善多样化审理机制;要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培训力度,适当进行法官轮岗;要建立完善相适应的审判考核管理评价机制,提高一线法官的办案能动性.  相似文献   

5.
基层法院不存在运行专业化合议庭的制度和资源基础,面对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中部某基层法院民一庭推行法官办案专业化分工实践,据此数据统计对比,分析了基层法院推行民事审判专业化分工的成效及不足。在此基础上,论证专业化分工的价值内涵,提出完善民事审判专业化分工的路径:要科学合理均衡分案,完善多样化审理机制;要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培训力度,适当进行法官轮岗;要建立完善相适应的审判考核管理评价机制,提高一线法官的办案能动性。  相似文献   

6.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对我国民事司法审判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在实践中,由于立法不完善,规则欠缺,导致出现了在司法过程中小额诉讼程序被基层法院和法官虚置的状况。国外主要发达国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启示借鉴意义。笔者以A、B两地基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实证调查为基础,提出了降低程序启动标准、降低小额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成立专门机构、统一审理模式等对策建议,以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立法司法借鉴与完善。  相似文献   

7.
2021年修改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以繁简分流为指针对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重要修正,此次修法以一审审判程序的重新配置与独任制的扩张适用为重心,以期整体上提升民事诉讼程序效率。解绑审判程序与审判组织、扩张独任制适用范围等立法选择固然值得肯定,但繁简分流改革并未遵循应有的制度逻辑,导致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繁简分流的起点设计失之允当、小额诉讼改革方向错误、程序简化与程序保障间局部失衡。繁简分流改革若想真正取得成效应遵循双重制度逻辑,一方面根据案件所涉实体利益大小对一审审判程序进行分层,另一方面根据案件自身性质对审判组织进行划分。  相似文献   

8.
民事二审程序检讨与改进尚未引起司法实务界、特别是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在民事二审程序的改进中,应树立符合现代诉讼的基本理念:上诉程序的正当应用;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益;上诉程序的非行政化;正义无高低之分.为切实发挥上诉审功能,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个世纪主题,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上诉案件的审查与移送、审理、发回重审这三方面改进民事二审程序的构想.  相似文献   

9.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而民事领域中司法和谐的构建和实现有赖于审判实践的发展,有赖于一系列制度、机制的确立。  相似文献   

10.
分析俄罗斯刑事诉讼一般程序,划分俄罗斯刑诉程序的两种分流模式.第一分流模式主要依终止刑事案件和终止刑事追究两种方式在刑事诉讼立案、侦查、审判等不同阶段对案件进行分流;第二分流模式主要通过准民事化的自诉方式和在侦查阶段采取简易的调查方式进行程序分流.俄罗斯刑诉程序的不同分流方式为我国刑诉程序的重构及司法资源的重新配置提供了新的借鉴.  相似文献   

11.
现行的《办案规则》重点"借鉴"和"模仿"了民事审判程序的规定,民事检察工作报表中的案件类型则直接使用了民事案件案由,这导致民事检察工作在程序上和内容上都与民事审判工作实质相同,民事检察权成了变相的民事审判权。这种"检察权的审判化"说明民事检察工作的基本定位出现了严重偏差,错误地把民事审判的功能(权利救济)作为民事检察的功能,错误地把民事审判中不告不理的当事人主义思想引入民事检察,从而导致民事检察的对象、方法和程序陷入"审判化"误区。要实现从"审判化"到"检察化"回归,民事检察工作就必须有自己的、不同于民事审判的功能和指导思想,必须有不同于民事审判的案件、方法和程序,才能有真正的民事检察制度。至于行政检察工作,其情况与民事检察基本相同。  相似文献   

12.
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日益增多,囿于法律依据不明,司法指导不一,实践中审判思路各异,做法不同,案件中经常出现当事人诉权得不到保障,法院权威受到挑战的情况,使公平和效率的实现大打折扣。因此积极探索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的审理机制极为迫切。为了降低诉讼的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合并或附带审理是一种更为可行的选择。对此,需把握原则,由点到面,类型化突破,还需建设专门的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交叉案件审判合议庭制度。  相似文献   

13.
1991年4月9日颁布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删去了《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9条关于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的规定。这是一个重要的修改,它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合议庭审判案件负责制,克服和避免“审”与“判”相分离,保证办案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除一审部分简单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其余都由合议庭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106条  相似文献   

14.
民主包括主体(民)、内容(主什么)、形式(多数决)三方面.司法民主是民众直接审理案件、以多数决的方式形成判决.雅典的公民审判是司法民主,而审判公开、司法为民、就地办案等都不是.合议庭的多数决只具备了民主的形式.民选法官时,民选的范围是有限的,选出的法官有独立性.我国的主审法官制应与合议庭的多数决相协调.审判委员会由于其成员是法官,实际可能是1/4决,决定过程不公开,因此很难说体现了司法民主.  相似文献   

15.
行政纠纷的多元化解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以及行政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促使行政诉讼中的简易程序制度逐渐从边缘走向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虽不乏制度创新的勇气,但也存在规定过于原则、制度设计不尽合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应当从适用范围、审判组织及审理规则等三个方面进行努力,进而真正实现行政案件的繁简分流.具体来说,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可以适用于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社会影响较小、争议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在原则上应当采用独任制,例外情况下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规则上,实现起诉方式的多元化,简化庭审前准备阶段,简化庭审程序,规定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转换问题等.  相似文献   

16.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从而解决了强制医疗程序在程序法层面立法空白的缺陷问题,但仍存在着鉴定程序的规定存在立法空白、危害性条件缺乏具体标准、程序启动主体缺少当事人、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未具体规定、合议庭的组成缺乏合理规定、法律援助仅适用审判阶段等问题.为使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取得预期效果,必须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7.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是我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部分,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应成为民事审判方式的重点.我国现存审前准备程序在程序设置、价值取向上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经验,美法两国都将民事诉讼的重点放在审前程序上,因此我国的民事审前程序应当在体现程序的公正性、正当性和效率方面做出新的突破.  相似文献   

18.
民事调解制度虽然存在于民事诉讼过程中,但属于非讼程序。私权自治、审判效益和司法文明的要求,促使民事诉讼契约化。民事调解协议本质上是一种诉讼契约,法院承担公证的角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民事调解程序:单独设置调解机构和调解主持法官;合理设置调解员选任程序、回避程序和参加庭审程序;采用签字生效制度;合理界定达成调解协议的标准。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制度中存在着一些理念以及实践上的缺陷,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及有效的运行。文章在总结民事审判的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及借鉴了国外立法,力图完善现有制度中的不足之处,以使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符合正义、效率和秩序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从而解决了强制医疗程序在程序法层面立法空白的缺陷问题,但仍存在着鉴定程序的规定存在立法空白、危害性条件缺乏具体标准、程序启动主体缺少当事人、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未具体规定、合议庭的组成缺乏合理规定、法律援助仅适用审判阶段等问题。为使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取得预期效果,必须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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