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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2)
豫政办〔2005〕10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民政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交通厅、河务局、测绘局《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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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Z3)
<正>晋政办发[2014]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安监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安监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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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15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二○○五年十一月)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省从1990年至2000年,全面开展并完成了省、州、县、乡四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任务,基本上解决了引发争议并长期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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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6):40-46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6]1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交通厅省财政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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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9)
<正>浙政办发[2010]9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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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1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商业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促进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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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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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7):35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好、健全好、发挥好民委委员制度,经省政府批准,对省民委委员单位和委员进行调整和充实。增补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为省民委委员单位。调整后的省民委委员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宗教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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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6)
辽政办发[2007]2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辽宁保监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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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17)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人防办、地税局《关于中科院驻辽宁科研单位使用土地及相关政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