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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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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豫政办〔2005〕10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民政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交通厅、河务局、测绘局《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  相似文献   

2.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测绘局《关于切实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江西政报》2006,(4):44-4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编委办、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煤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国办发〔2005〕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民政部、科技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测绘局《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民政部科技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测绘局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1995-2002年,国务院组织勘定了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基本上…  相似文献   

6.
<正>晋政办发[2014]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安监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安监局  相似文献   

7.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15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二○○五年十一月)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省从1990年至2000年,全面开展并完成了省、州、县、乡四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任务,基本上解决了引发争议并长期困…  相似文献   

8.
国办发〔2005〕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民政部、科技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测绘局《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民政部科技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测绘局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1995——2002年,国务院组织勘定了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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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6]1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交通厅省财政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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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0]9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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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6〕9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九月十五日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我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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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糠醛工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13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糠醛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商业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促进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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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毛南族)发展专项建设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吴嘉甫(副省长)副组长:唐德智(省政府副秘书长)刘远坤(省发展改革委主任)郝桂华(省民委主任)成员:李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高贵龙(省科技厅副厅长)晏婉萍(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彭显刚(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姬保山(省建设厅副厅长)周明中(省交通厅副巡视员)周登涛(省水利厅副厅长)吴承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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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好、健全好、发挥好民委委员制度,经省政府批准,对省民委委员单位和委员进行调整和充实。增补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为省民委委员单位。调整后的省民委委员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宗教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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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肖永安(副省长)副组长:刘福成(省政府副秘书长)郭猛(省民政厅厅长)成员:卢达昌(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封孝伦(省教育厅副厅长)黄平(省民委副主任)杨贵新(省监察厅)江建民(省民政厅副厅长)季林(省司法厅副厅长)季可(省财政厅副厅长)孙保华(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李在文(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鹏(省建设厅副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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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06〕128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地税局、省统计局、青海银监局《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  相似文献   

19.
辽政办发[2007]2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辽宁保监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人防办、地税局《关于中科院驻辽宁科研单位使用土地及相关政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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