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7 毫秒
1.
关于我国时效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可分为两种,即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是指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和继续占有他人的物达一定期间,而取得所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制度。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现代各国民法莫不规定时效制度,其立法体例可分为统一立法主义和个别立法主义。前者如法国民法典,奥地利民法典,日本、墨西哥民法典,在民法典上对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统一加以规定。后者以德国  相似文献   

2.
消灭时效与取得时效的立法目的不同 ,各自的时效期间也应有其各自的运行模式。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是对时效期间进行的否定 ,对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意义并不完全相同。消灭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是对消灭时效期间进行的否定 ,即消灭时效期间赖以进行的前提条件不存在时 ,即阻止时效期间的进行。当有客观情况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时 ,消灭时效中止 ;当有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表征或不必行使权利的情况 (义务人承认 )时 ,消灭时效中断 ,以变相延长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同样 ,对取得时效而言 ,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是在时效期间赖以进行的前提条件不存在时 ,阻止取得时效的进行。即当占有人丧失合格的占有体素和心素时 ,时效期间中止或中断 ,以变相推迟占有人取得权利的时间。由于消灭时效期间和取得时效期间赖以开始进行的前提条件不同 ,因此 ,消灭时效和取得时效应当有各自不同的中止和中断事由。可我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将消灭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事由完全套用于取得时效 ,本文对此给予了简单的评述。  相似文献   

3.
一、胜诉权消灭与时效抗辩权客体的一体化关于附时效抗辩权的债权能否抵销问题,作为肯定观点的主要理由就是诉讼时效的客体是胜诉权,胜诉权消灭但债权仍然存在,所以辨明诉讼时效的客体及其与时效抗辩权的关系对于解决争议具有重要意义。(一)诉讼(消灭)时效客体的立法例诉讼时效的称谓源自于苏俄国民法,其本质与大陆法系的消灭时效相同,即经过一定期间后权利人的权利丧失或者受限制。继受罗马法的大陆法系各国对于时效抗辩权的客体也存在不同认识,目前存在三种不同的立法例:1.消灭时效的客体为民事权利本身。如意大利、日本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此种立法例下的时效包括第二、三种立法例下的消灭时效  相似文献   

4.
试析行政诉讼时效及其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效制度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法 ,属民法的范畴。后扩大到其他部门法领域 ,并为世界各国立法所采用。由于不同国家的具体国情不同 ,使得其法律对时效的具体规定千差万别 ,但从法律的性质及其结果来划分 ,时效包括两种 :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 ,是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持续到一定的期间 ,便产生取得该占有物所有权的法律效果。消灭时效通常又称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法定诉权的事实状态持续到一定的期间 ,便产生该诉权丧失的法律后果。我国的现行立法只采用单一的诉讼时效(消灭时效 )制度 ,而没有规定取得…  相似文献   

5.
施正文 《法学研究》2007,29(4):55-68
税收之债的消灭时效是税收债权消灭的重要原因,对于督促税收债权人及时行使债权、保护纳税人权利、建构稳定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税收债权的消灭时效包括确定时效和征收时效两类,其内容涉及时效的性质、期间长度、期间起算、中断和中止、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等问题。我国税法对税收债权的消灭时效制度规定很不健全,应当借鉴他国立法例和国际经验,通过制定税收通则法等途径尽快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行政处罚时效是限制行政处罚权力的时间规则,具有控制行政权力、提升行政效率、维护法的安定性和保护处罚相对人权益的制度功能。理论上来说,广义上的处罚时效包括追究时效、裁决期限和执行时效,但目前《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的处罚时效主要是指狭义上的追究时效。然而,处罚时效在制度属性上并非真正的“时效”,也不是除斥期间,而是一种权力期间。处罚时效的期间长度是与违法行为对象的危害性相适应的,而在期间经过后会发生行政处罚权消灭,处罚相对人获得抗辩机会的法律效果。在实务中,处罚时效的起算规则应当围绕“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和“行为终了之日”展开建构,分为即成性、连续性和继续性三种违法行为展开讨论;处罚时效的终止时点应当对“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进行解释,科学限定其发现主体和发现标准。未来在立法上还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增设处罚时效计算的阻碍制度,从而因应特殊情形下的制度正义之要求。  相似文献   

7.
邓鹤 《经济与法》2001,(2):11-12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因我国的诉讼时效实质上即为胜诉权消灭时效,故我国诉讼时效属一般意义上的消灭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普遍适用于法律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未确立取得时效制度之所失及补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季秀平 《法治研究》2009,(12):14-19
由于种种原因,《物权法》未确立取得时效制度。这不利于财产秩序的稳定、交易安全的维护、与遗失物等制度的衔接以及时效制度的完善。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规定取得时效制度.以补《物权法》之不足。未来民法典对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应采分立并存的立法模式。知识产权和已登记之不动产不应包括在取得时效的客体范围之内。占有人之善意不应作为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但可影响时效期间的长短。未来民法典应明确规定取得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与中断。并处理好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均不能取代或遏制取得时效的适用空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所有权得适用取得时效,各种用益物权也是取得时效适用的重要领域,担保物权由其特性所决定难以适用取得时效,知识产权、人身权则无适用取得时效的余地.在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关系及其立法模式问题上,分立并存制的立法体例应为最佳选择,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对取得时效制度进行系统、完善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胡梦瑶 《政法论坛》2023,(1):178-191
完整的行政处罚期间制度包括追究时效、裁决时效和执行时效,这构成规范和限制行政处罚全过程和各阶段的期间制度体系。当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2年处罚时效是追究时效,它仅适用于违法行为的追究阶段;规定的90天办案期限并不发生实际法律效果,并非是规范意义上的裁决时效。同样,《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为期3个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也缺乏刚性法律后果,不是真正限制处罚决定执行力的执行时效。经由理论检视,规范意义上的追究时效、裁决时效、执行时效在适用对象、起算时点、计算规则和期限经过的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三者在制度属性上分别对应权力期间、除斥期间和消灭时效,应当根据其制度属性展开立法建构和解释适用。具体来说,在立法论上,要注意这三者之间的内部衔接以及与刑法上追诉时效的外部衔接制度设计;在解释论上,要注意这三者之间的适用衔接以及执行“双轨制”模式下执行时效制度的内部一致性。完善的行政处罚期间制度经由立法论和解释论的合力体系化,最终方能实现规范和限制行政处罚权行使全流程的“时间法治”。  相似文献   

11.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行性探究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庞敏英  张生旭 《河北法学》2004,22(4):126-129
我国立法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只是在《担保法》中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笔者主张,为可持续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我国立法应当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以目前《物权法》的制订为契机,以我国农村土地使用现状为背景,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永佃权相关理论与实践,从社会政策以及法理考量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现,以期为将来相关立法提供现实设计,推进我国担保法研究。  相似文献   

12.
诉讼时效的效力直接关系到该制度价值与目的的实现,对此各国民事法律有不同的规定。遵循民事立法的基本规律性,顺应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潮流,我国应该采抗辩权发生主义,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不得主动审查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3.
李庆海 《行政与法》2004,(10):111-114
所有权是私法上的概念,而国家所有权兼有公法及私法上的特性,这使得研究国家所有权变得复杂。文章以国家所有权概念为切入点,分析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内容、行使及国家所有权保护等相关内容,旨在丰富我国国家所有权理论,以期有益于我国今后的物权立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之实践。  相似文献   

14.
传统的税收法定将税法严格限制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我国《立法法》给国务院授权立法开了口子,但这仍然和税收实践严重脱节,因为在我国税收实践中,真正占据主体地位的是大量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在《立法法》出台后成了一个问题,如何解释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这很有必要进行探讨。198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解释的决议可以作为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来源。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税收政策性与非政策性的文件,对前者可以考虑赋予其合法性,而对后者则不能予以承认。  相似文献   

15.
陈芳 《时代法学》2014,(6):71-76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民事消极确认之诉这种明显有别于传统诉讼的模式,在我国各地各类型案件中越来越多,而我国到目前还没有系统的消极确认之诉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对消极确认之诉的受理还存有争议,做法极不统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消极确认之诉也具有"诉的利益",因此,我国有必要受理民事消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也理应从立法上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6.
环境教育立法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环境教育的分析,指出目前在我国迫切需要对环境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并且通过比较其他国家的环境教育立法所确立的基本理念,提出我国在未来进行立法时应当遵循的几点基本理念。同时,对于未来环境教育立法所可能产生的影响作用作分析,并结合我国现有的实践,提出我国未来进行环境教育立法时,所应当建立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7.
18.
二十世纪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学说的发展历史值得借鉴,二十一世纪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得整个国际社会的国际私法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发展趋势;结合中国国情,我国国际私法未来发展,必须理论联系实践,建立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学,制定颁布中国的国际私法法典,使二十一世纪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  相似文献   

19.
杨砚淳 《行政与法》2005,(12):125-126
随着生命科学时代的到来,胎儿及其法律保护将成为21世纪的“时代课题”。胎儿是生命的初始阶段,胎儿生长发育直接关系着人类的生命质量和一国的国民素质。因此,自罗马法以来,各国都相应立法保护胎儿的利益,但在我国法律几乎是一片空白,本文试从民法视角思考胎儿的利益保护问题,认为未来的民事立法应当赋予胎儿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20.
欧盟竞争法下的“关键设施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反垄断立法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就欧盟竞争法下的“关键设施原则”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关键设施原则”的起源,它在欧盟竞争法下的发展,它被欧洲法院适用的情况,和“关键设施原则”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笔者希望对欧盟竞争法下的“关键设施原则”这一较新的理论的探讨能给我国的反垄断立法一定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