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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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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燕 《法制与社会》2013,(31):28-29
“起诉不停止原则”是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中的一种,却为关键一环.它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也是其特有原则,行政诉讼设置该项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实际上“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实行却与这一目的相差甚远,随之对此原则的存废问题一直不绝于耳.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本文就从法理背景、立法现状、行政目的等方面对这一原则从新审视,并对“起诉停止原则则”进行修正.给予立法者必要的参考,从而使这一制度与立法目的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2.
3.
张晨 《法制与社会》2011,(4):139-140
行政诉讼中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救济制度上的一项特有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该项原则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的效率性和连续性,以及法德安定性等方面的考虑。但是,该项原则在指导思想和具体设计上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实践中这些已经存在的问题日趋严峻。主要体现为不符合行政诉讼法保护行政诉讼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忽视了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益的保护,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产生,以及与现行的执行制度存在的矛盾。以诉讼停止执行作为对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补充.出现错误时及时赔偿或补偿当事人,更好的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完善诉讼不停止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中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救济制度上的一项特有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该项原则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的效率性和连续性,以及法德安定性等方面的考虑.但是,该项原则在指导思想和具体设计上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实践中这些已经存在的问题日趋严峻.主要体现为不符合行政诉讼法保护行政诉讼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忽视了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益的保护,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产生,以及与现行的执行制度存在的矛盾.以诉讼停止执行作为对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补充,出现错误时及时赔偿或补偿当事人,更好的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完善诉讼不停止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5.
李欣  王剑 《法制与社会》2012,(7):114-116
德国行政法上的“起诉停止执行”原则和日本行政法上的“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有其各自的理论基础,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内涵已发生变化,导致该两种原则不再是绝然的对立双方,而有不断融合的趋势.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也有其利益衡量和立法考量的因素.本文针对法律规范层面上的条文冲突和实践中的“例外代替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路径.  相似文献   

6.
行政法上的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救济制度中的一项特有原则。从比较法上看,无论采取停止执行或不停止执行,域外制度设计一般认为其在性质上属一种暂时权利保护措施,以达到救济的有效性。我国确立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基础在于维护公共利益,缺乏救济过程中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我国立法需因应现实,修正确立基础,明确行政救济对个人权益保护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针对立法问题予以修正,确立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原则,构建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停止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7.
肖涵 《法制与社会》2014,(4):135-137
停止执行制度作为暂时性法律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相对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然而,我国目前关于停止执行制度"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规定在理论、立法以及运行上均暴露出诸多问题。为此,本文提出在维持目前原则的前提下,构建停止执行实体性审查标准并对其进行程序规制,以期对该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中国立法规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原则,主要基于五大理论基础:行政行为效力、行政管理特性、公益至上、学习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和相对人行为的危害性。但通过对中国大陆之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考证和中国大陆立法理论基础的质疑,不难发现不停止执行原则并不科学。它不但侵害了私人的合法权益,有时甚至无情地践踏公共利益。为了平衡行政权与公民权、协调公平和效率、兼顾公益和私益,必须重新架构一种完善的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9.
浅析我国“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冲突与困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杨振 《行政与法》2004,(1):121-123
文章揭示了我国行政诉讼中"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所面临的冲突和困境,具体分析了造成这一困境的立法及认识上的原因.论述了实行"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必要性和对非诉执行中法院审查的正确定位,并概括地提出了应当进行的立法改造.  相似文献   

10.
董晓文 《法制与社会》2014,(16):157-158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则,是我国行政法律救济的一项重要原则。本文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角度为研究起点,分析"行政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法学理论,总结出因履行该原则而导致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本文概况出这样的观点:行政诉讼中,应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  相似文献   

11.
刘东亮 《法商研究》2004,21(6):74-80
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制度是行政诉讼中法院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项临时权利保护制度。行政相对人起诉是否导致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 ,取决于法官对相对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衡量。从比较法的角度而言 ,德国法采“停止执行原则” ,日本法采“不停止执行原则”。虽就客观效果而言 ,两个国家的制度是一样的 ,但德国法中的“停止执行原则”则是发展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4 4条虽然规定了“不停止执行原则” ,但与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立法和实践不相符合。借鉴国外经验 ,我国宜改采“停止执行原则”。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的公益诉讼和客观诉讼问题   总被引:41,自引:0,他引:41  
本文从行政法的角度对公益诉讼和客观诉讼的基本理念以及有代表性国家的相关经验做了简介,呼吁重视公益诉讼和客观诉讼,倡导在我国建立行政公诉制度。  相似文献   

13.
<正> 不停止执行原则是指当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起诉到人民法院时,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在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七届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起诉不停止执行是行政诉讼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4.
诉讼调解在我国早已有之,也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大特色,在国际上享有"东方经验"的美誉。诉讼调解对解决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等发挥着重要作用。诉讼调解的基本原则作为诉讼调解的指导性准则,在诉讼调解程序的始终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约束当事人和法院的行为,保障调解的正当性;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保密原则也成为保障调解公正性的基本原则;而在当前具体环境下,本文认为,诚信原则亦应成为诉讼调解的原则之一,从而使得诉讼调解体系更为完整。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在解决我国行政纠纷、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中都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尚不健全、官官相护的官本位思想严重、法院的权威性不高、法律法规等不完善造成了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愈发凸显,长此以往,民众的自身权益得不到落实和保障,不满情绪愈积愈浓,为社会的不稳定埋下隐患。本文试图以行政诉讼执行难为切入点,分析我国行政诉讼执行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改革建议,以期抛砖引玉,为更好地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献上一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诉讼中能否架构和解制度,当关注诉讼上和解之性质,由此去判断其成立的可能性;当关注这一制度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制中的表达与实践的背离;当关注在遏制腐败,保障人民权利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因此,在具体境域中,首先要做的是结合本境域特定的环境,有效解决行政主体同相对人之间的纠纷,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实现和法秩序的恢复,然后才是架构相应的行政诉讼制度。那么,我国行政诉讼上和解的成立与否,也就不存在理论和实践的障碍。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中对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权利救济,虽然在修改前后的《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应司法解释中都有涉及,但是无论在实体还是在程序方面,均存在较多的问题。这不仅给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权利救济带来一定的困难,也成为许多行政案件案结事未了,甚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信访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政诉讼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体系,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未获准,应当赋予其上诉权;没有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遗漏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案件,二审法院并非一律发回重审;应赋予被遗漏的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提起再审之诉的权利;应当赋予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管辖异议权;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在终审前都可以参与诉讼程序;参照原被告举证责任完善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举证责任制度;强化行政诉讼生效裁判执行中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中的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姜明安 《法学杂志》2006,27(2):10-12
在《行政诉讼法》制定之时,立法机关对检察监督的范围加以较大限制还有一定的理由和根据,但在现时的条件下,仍然将检察监督局限于抗诉一途就完全没有道理,已经不适用今天我国行政法治的现实需要了。因此,修改《行政诉讼法》,增加关于检察监督的具体条文,进一步明确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和手段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9.
《北方法学》2021,(2):36-43
以往的研究对专利诉讼中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的限制问题少有关注,这种研究思路容易导致错误的理论方向,矫枉过正与保护不力同样属于误区。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受限有其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原因。目前我国仅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的限制,具体内容仍有待明确和补充。司法适用中应当对属于弹性的概念"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进行严格限定,要以利益指向的内容本身而非被诉侵权主体的性质作为判定标准。对于基于双方利益的考量限制行使停止侵害请求权的情形,同样应严格适用。  相似文献   

20.
徐文新 《行政与法》2004,19(2):81-83
暂时权利保护制度(Pro Visional Legal Protection System)具有"权利确保"与"分配法院判决风险"之作用,也可以说是行政诉讼是否运作良好之"橱窗".在"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理念之大环境下,有必要反思我国行政诉讼中之不停止执行原则.德国之"概估模式"与"利益衡量模式",对我国在此领域理论之建树,发展有良好借鉴之功能.在第一阶段,法院应审查行政行为是否明显违法或明显合法,以及本案诉讼是否有明显理由亦或无明显理由;在此基础上方能进行第二阶段审查即进行利益衡,就此才能决定诉讼能否停止执行,而非迳直执行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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