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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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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昌智伟 《法制与社会》2010,(5):10-13,34
督促程序是我国上世纪末引自欧洲大陆国家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其实施迄今,却并没有发挥它的迅速平息纷争,维护社会和谐的功效。本文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困境进行了综合剖析,希望使我国调处民事纠纷的方法更加完善和多样化。  相似文献   

2.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确立了民事诉讼中督促程序和诉讼程序相衔接的机制,结束了一直以来为大多数学者所诟病的督促程序和诉讼程序相割裂的局面。此规定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护,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该条规定未免太过粗陋,对于实践操作的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具体规定,以便于法官更好的运用,充分发挥督促程序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督促程序在我国运行15年以来,虽然在立法上进行了逐步完善,但其立法的初衷始终难以彰显,而且效能进一步委缩,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此程序在我国的难以适用性,并予以废除,同时构想将适用此程序的案件纳入小额诉讼程序,以期待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民诉法出炉。  相似文献   

4.
从比较法的视角进行考察,高效、经济和便捷的电子督促程序在减轻司法负担与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与之相比,我国督促程序在实践中却受到了冷遇。为了发挥督促程序的“司法减负”与“替代纠纷解决”的功能,就有必要从集中管辖权、网上申请、取消法院对督促申请的实质审 查、衔接督促程序与争讼程序、改革诉讼费用与费用分担机制,以及引入当事人的真实完整义务、诚信义务等方面着手,对我国的督促程序进行电子现代化改革;改革后的督促程序将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5.
督促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章武生 《法学研究》2002,(2):123-134
我国督促程序运行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诉讼制度不能保证民事诉讼法各项任务的实现。为此 ,要充分发挥我国督促程序的功效 ,除了改革该制度外还必须同时完善相关的程序制度。具体包括 :增设简易判决制度 ;改革诉讼费用分担制度 ;加大执行力度和对逃避执行者的制裁力度 ,建立不良信用纪录制度。  相似文献   

6.
督促程序是为了解决大量金钱债务纠纷案件,首先由德国创建的特殊程序,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专章设立了督促程序。多年来理论界对于督促程序的性质有不同的见解,对于督促程序的功能也众说纷纭。本文试在自己的理解基础上探讨督促程序的性质和功能,明确督促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7.
实效性接近正义是当今民事司法改革的潮流,本文从该理念出发,探讨目前我国督促程序的缺陷,并初步提出重构督促程序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陈杨 《法制与社会》2010,(31):79-79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督促程序因手续简便、快捷,既能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讼累,又能提高人民法院办案效率,节省办案经费,有利于解决人民法院目前人多案少的问题,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节奏,对解决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纠纷有较突出的优势。但从近年来的审判实践看,大多数债权人不愿通过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实现债权,致使督促程序成为摆设。本文在此就督促程序适用率低的原因及对策作一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了在诉讼程序的审理前准备阶段,法院可将适合用督促程序处理的案件转入督促程序,以达到繁筒分流的目标.对此程序转化的具体建构应舍弃诉讼终结模式和诉讼中止模式,而应采纳两线并行模式,即法院在审理前准备阶段发现案件符合督促程序适用条件的,向被告一并发出起诉状副本和支付令,之后诉讼程序的答辩期间同时扮演着支付令的异议期间,而法院根据被告的不同反馈作不同处理:若支付令生效,则程序在总体上终结;若支付令不生效,则诉讼程序继续按其原有轨迹推进.如此,通过最大程度地利用诉讼程序与督促程序在流程模块上的交集,可实现既无缺漏、也无重复的最优配置.  相似文献   

10.
督促程序的属性、类型与程序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福华 《当代法学》2014,(3):129-140
我国督促程序在二十余年的运作中渐呈边缘化趋势,支付令案件数量大幅萎缩。除社会诚信状况不佳等外部环境因素外,定性不准、类型模糊以及程序保障不足也是制度陷于困境的原因。在性质上,督促程序并不属于非讼程序,应属于特殊的诉讼程序,且是审判程序的例外。至于支付令,则系介于判决与裁定之间的第三类型裁判,在程序保障上也应兼有判决和裁定的特点。基于程序保障的需要,督促程序在适用范围、管辖、证明及律师代理等诸多方面都有若干类型,需要我们做出择优选择。  相似文献   

11.
我国在1991年4月9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督促程序,并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在民诉法刚刚颁布的一年多的时间里,仅公开发表的督促程序的论文大约就有七十余篇,这种宣传和研究的规模在民诉法新增的程序和制度中是独一无二的。①然而这样的局面并未一直持续或是发展,时至今日,督促程序不但没有像人们希望的那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却日渐受到人们的冷落,使之形同虚设,1992年,全省审结督促程序案件17440件,而到1998年仅为9433件。②本文提出这一课题,对我国督促程序的现状及原因进行研究与分析,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督促程序的设想,以期抛砖引玉,促进督促程序进一步完善,使之服务于我国经济建设。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执行难一直都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重大顽疾。近年来,各地法院的执行工作普遍呈现出难度大、压力重、涉访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解决"执行难"问题,各地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案件的多元解决方式,深入实践"能动司法"理念,希望通过制度的设立与机制的调整来逐渐改善这一现状。在执行立案后增设"执行督促履行机制",便是其中的一项创新构想。本文拟就执行督促履行机制的设立和运行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周翠 《当代法学》2016,(6):100-115
在我国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日渐突出的背景下,应当尽快进行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以减轻法院负担和实现诉讼效率.为此,未来尤其应当注意在诉讼系属、时效中断、管辖、保全、费用承担等议题上为督促程序的申请人提供与普通诉讼程序相同乃至更优的保护.同时,在取消法院对支付令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之后,还有必要通过限制金钱债权数额和限定违俗债权之适用等途径防止债权人滥用督促程序骗取支付令.为了防止债务人滥用异议,未来也有必要要求债务人的异议包含答辩的内容,以及允许当事人约定“败诉当事人承担对方当事人的律师费用”等条款.此外,还可通过命令申请人补充说明事实、予以罚款、不适用时效中断规定、允许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和再审之诉等途径促进当事人履行真实完整与诚实信用义务.总体而言,督促程序不是非讼程序,其作为简便、快捷和不经对审即可创设执行名义的略式程序,与后续的诉讼程序构成一个程序,债务人提起异议的效力就在于将单方程序转化为对审程序,并发生追溯既往的效力.  相似文献   

14.
一、督促程序对诉讼公正和诉讼经济二原则的悖离,任何一种法律制度的存在,都有其内含的价值取向。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存在,其价值就在于公正、迅捷地解决纠纷,以保障实体法律制度的最终实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未将诉讼公正与诉讼经济二原则明确规定为基本原则,但其许多规定都直接地体现了二原则的精神,二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15.
一、督促程序的适用 现状及其原因   督促程序是指,对于以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为标的的请求,人民法院仅仅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直接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与生效判决相同效力的特殊诉讼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相比,督促程序具有简便、快捷、经济等优点,因而在诉讼实践中理应得到广泛的利用。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适用督促程序处理的案件微乎其微,远没有发挥出督促程序所应具有的解纷功能。这一点从历年来的《中国法律年鉴》所列的统计数字中可以得到说明。例如,根…  相似文献   

16.
督促程序是以迅速解决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为宗旨的特殊程序。1991年,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督促程序的规定。该程序进一步对民事案件进行了繁简分流,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成本。但在司法实践中,督促程序的适用率并不高,甚至有被搁置的危险。当我们仔细审视有关督促程序的立法规范时,发现立法者对该制度的设计存在太多的缺陷。为此,本文对督促程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有关的探讨,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督促程序的相关构想。  相似文献   

17.
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兴起及其督促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志云 《法律科学》2010,28(1):162-168
伴随着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运动的全球兴起,我国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问题也引起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大众的关注。在这种情势下,国内银行纷纷采取行动回应这个问题。不过,从实践来看,在这场已略显“喧嚣”的国内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运动中,“督促机制”所存在的缺陷始终制约着运动的实际效果。为此,建立“硬法”与“软法”并施、外部督促力量与内控督促制度相结合的“督促机制”是提升国内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之效果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8.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债务人滥用旧《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的异议权,我国督促程序长期处于司法闲置状态。新《民事诉讼法》通过第133条第1款和第217条完善了督促程序规定,然而新法实施1年后督促程序现状并没有实质改善。笔者通过对国外督促程序的立法发展进行简单介绍,提出应该从内部与外部两种途径完善我国督促程序:内部完善是对督促程序法律条文的再细化;外部完善是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非讼程序衔接的再顺滑,其中引入非讼事件程序法及其相关理论对完善督促程序更加急迫与必要。  相似文献   

19.
我国督促程序在制度设计上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保护的不均衡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督促程序适用率低下。从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的司法正义观出发,须从债权人释明义务的构建、保全程序适用的可能性以及在明确生效支付令具有既判力的基础上,构建债务人提起再审以及案外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程序保障机制入手,完善我国督促程序的程序保障机制,从而充分发挥督促程序的制度设计目的,实现新的变革。  相似文献   

20.
吴跃章 《政法学刊》2005,22(5):35-39
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作为正义程序的两种模式,分别蕴涵了两种“中心主义”理念和“二元对立”等级。两种程序模式存 在着各自固有的结构缺陷,诉讼实践行动必将消解程序结构“中心”、颠覆“优位等级”。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两种唯理性设 计程序模式所固有的反理性本质,正义程序并非人之理性设计的产物,而是对社会纠纷解决实际所需机制的回应。没有一元化的正 义程序,正义程序的意义应撒向四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其固有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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