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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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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朔 《法制与社会》2013,(9):102-103
由吴英案引发的集资诈骗罪罪刑认定问题,是日前法学界的热门问题之一。就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适用,无疑需要紧扣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文在讨论此要件内涵的基础上对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该要件展开了探究。尤其对吴英案中此要件认定的疑难点提出了自己的判断,本文认为,吴英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吴英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更罪不至死。  相似文献   

2.
吴英案作为有重大争议的死刑案件,引起了民众的广泛热议并迅速转化为一起公共案件。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来看吴英案,我们很容易陷入困局。从刑事程序法的角度,通过构建民众直接参与刑事审判的机制,引入作为例外的疑罪从轻规则,推行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回归,将为我们解决有重大争议的死刑案件中的现实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3.
吴英案已经尘埃落定,但对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存废问题却仍有继续探讨的空间。从死刑本身的功能、集资诈骗罪的特点、全球废除死刑的趋势、社会大众心理等角度来看,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4.
张绍谦 《法学》2012,(3):3-10
本文从刑法是否应当对集资诈骗罪规定死刑、吴英集资诈骗犯罪案件本身所表现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以及对吴英判处死刑可能产生的不良社会效果等三个层面,对吴英为何不应判处死刑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5.
集资诈骗犯罪是金融诈骗犯罪一种重要组成,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音勺必然产物,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转型步伐的加快,集资诈骗案件呈现一定爆发态势,集资诈骗犯罪频发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造成巨大社会危害。本丈选取了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有着相当影响的杜益敏、昊荚集资诈骗案件作为实证分析对象,通过对控方证据体系的比较研究、对辩护人辩护意见的简明评判,剖析集资诈骗证据架询所具有特性,进而提出集资诈骗罪证据体系之模式构建。本文希望通过对于集资诈骗罪证据体系架构的探析,总结研究这一方面的方式方法,希望对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办理提供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薛进展 《法学》2012,(3):11-15
吴英集资诈骗案折射出刑法如何应对金融犯罪的问题,如何在保护和惩罚之间实现平衡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如何避免刑法保护的失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者的集资是否存在骗与被骗的相对关系以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者的集资是否还存在间接被骗人和间接被害人等。这些问题需要从社会和刑法自身的多个角度进行思考,也是准确认定此类案件的必要考虑。  相似文献   

7.
《政府法制》2012,(9):10-10
控、审方的理由也很有说服力从控、审的角度来看,判吴英集资诈骗的理由也非常充足。  相似文献   

8.
冯嘉敏  李燚  雷潇潇 《法制与社会》2013,(15):114-116,125
一直以来,我国都存在着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界限模糊、难以区分的问题。吴英案不是集资诈骗罪的首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只有理清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界限并完善相关制度,才能有助于维护市场金融的稳定。  相似文献   

9.
“被告人王菊凤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月23日,被外界称为“台州吴英”的原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兰鑫商务酒店法定代表人王菊风,因非法集资4.7亿余元,至案发尚有1.2亿余元未归还,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吴英案是社会各界争议的焦点,关注点不仅在于吴英案罪名是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在于刑罚是否适用死刑问题,也就是非暴力犯罪适用死刑问题。本文意在通过浅析吴英案、阐述我国非暴力犯罪的内涵及综合国外对非暴力犯罪的立法现状,研究讨论我国非暴力犯罪适用死刑的当与否。  相似文献   

11.
曾经名噪一时的富姐--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2007年2月7日被东阳警方以涉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刑拘,于2009年12月18日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集资诈骗罪名判处其死刑。吴英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一个案例入手,分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观方面的区别及客观归罪问题,以期对涉案人员的责任认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法学》2012,(3):3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名义,先后从林卫平、杨卫凌、杨志昂、杨卫江、蒋辛幸、周忠红、叶义生、龚益峰、任义勇、毛夏娣、龚卫平等11人处非法集资77339.5万元,用于偿还集资款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至案发尚有38426.5万元无法归还。"但是判决的结果却引起了各方的多角度的关注和争议。实际上从案发之初,吴英案就以其特有的神秘元素和现实元素"折腾"着公众敏感的神经。其持续时间之久,是近年来热点案件传播中绝无仅有的。姗姗来迟的维持一审判决的二审裁定,更是引发了舆情的新的推波助澜。  相似文献   

14.
迅速崛起、又迅速陨落的浙江“东阳富姐”吴英轰动全国的集资诈骗案终于告一段落。去年12月18日下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15.
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深陷囹圄,2009因集资诈骗一审被判死刑,到2012年发回重审被判死缓,在民间金融极为活跃的浙江,尽管有丽水集资案主角杜益敏被判死刑的先例,吴英的死刑判决结果依然引发了公众、包括司法内部工作人士在内对其罪是否至死的热议。在浙江,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泾渭从来不分明。显然,在吴英案上,吴英的罪与罚,死与从  相似文献   

16.
信用的发展是个动态过程,现今信用已进入法律调整的阶段,刑法的介入是必然和必需的。我国内地没有关于信用犯罪的专门的立法规定。台湾地区有专门的立法规定和理论研究,值得借鉴。建议内地刑法增设"危害信用罪",在处罚时考虑增加资格刑。  相似文献   

17.
吴英案在羁押、律师会见、开庭准备、涉案财产处置等环节存在诸多程序违法问题,使该案深陷舆论漩涡。这一场民意与司法的激烈博弈,将我国刑事司法过程中的程序问题暴露无遗。表征法治文明程度的程序正义,不仅能从维护法的独立性、促进实体公正性、保障法的安定性等方面提升民众司法的品质;而且能从促进实体结果被接受程度、吸收败诉方的不满情绪和提升对司法信任度等方面促进民意趋于理性。  相似文献   

18.
现有的集资诈骗案的刑事管制逻辑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浙江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决中得到集中体现。在三个关键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上,吴英的集资行为都无法满足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条件。追根溯源,这一判决在很大程度上根基于现有刑法对于非法集资规制的逻辑混乱,也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非法集资相关法律保护对象的异化结果。  相似文献   

19.
高艳东 《中外法学》2012,(2):411-439
吴英案的核心问题是:是否成立集资诈骗罪,应否判处死刑?成立集资诈骗罪的核心要素是"使用诈骗方法","诈骗方法"既要考虑诈骗罪的基本原理进行一般性理解,也要考虑融资领域的殊异性进行特别限制。不宜将教义学设计的诈骗罪构造条件绝对化;应当与时俱进地对诈骗罪的"欺骗行为"进行缩限性解释;必须对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进行二次缩减;生活、市场、投资和投机四领域的欺诈标准各有春秋。在动用死刑时,既要从危害性、罪名关系等角度检讨集资诈骗罪死刑的立法正当性,更要从被害人过错、行为人罪责等角度考量集资行为的可谴责性。  相似文献   

20.
民刑交叉是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先刑后民”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管辖问题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具有一定的法律渊源,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将它作为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管辖问题的唯一原则,会导致一系列问题。我们首先应该确立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管辖问题所应该遵循的原则,再根据这些原则确立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管辖问题的具体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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