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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见权是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代表个人依法提出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是代表依法履职的具体表现,值得肯定。但约见权的行使应合法有序,不可滥用。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参与视察活动的一种法定形式,约见权是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然而,人大代表行使约见权具有法定前提,即“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也就是说,代表视察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其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也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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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不可随时行使约见权。代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这一规定表明,人大代表行使约见权具有法定前提,必须依法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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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见权"是《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具有法律性、权威性、严肃性。但"约见权"应依法行使,而非随时可行使的权力。人大代表应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自觉维护法律的威严,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监督的有效性,为经济社会和民生事业的发展服好务。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约见权"有三个方面的益处:一是有利于规范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代表法》第二十二条对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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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行使"约见权"是有前提的,不能随时行使"约见权"。笔者认为,代表随时行使"约见权"不妥,应依法有序进行。代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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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见权”是《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某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杨某在视察时发现自己提了两年的建议仍没有办理落实,遂要求紧急约见交通部门负责人以问个究竟。对此,有人认为,这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表现;但也有人认为,人大代表个人不得随时行使约见权,应依法有序提出,由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人大代表可随时行使约见权吗?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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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期来看,对于代表约见制度的具体运作方式,可以先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试行办法;从长远来看,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代表约见制度的立法。人大代表约见,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在视察或调研活动中就某方面问题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面对面提出建议意见,并听取说明和解答的专项活动。代表约见既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一种方式,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的约见权,但由于代表约见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致使这项工作在各地开展得极少。为此,本文拟就完善人大代表约见制度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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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了各级人大代表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如参加会议权、审议权、提议案权、建议批评权、提名权、表决权、询问权、质询权、视察权、约见权、特定问题调查权、罢免权和召集代表大会提议权等。这些权利,基本上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代表权利体系。只要代表认真行使职权,是一定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的。但是,目前一些人大代表尤其是我们常常接触到的县以下人大代表在行使职权方面不能尽如人意,普遍存在着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行使职权力度不大、不够到位,具体表现为:不深、不活、不准和不高。不深,就是代表在行使某项职权时缺乏应有的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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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见,代表约见是闭会期间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代表视察时开展的一项活动,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一种方式,是人大监督工作的组成部分。近几年,各级人大代表运用约见的形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逐渐多了起来,有效地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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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交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也是代表执行职务的一种基本方式。通过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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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春县人大常委会自2002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代表约见活动,在闭会期间组织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要求限期解决一些问题。三年来,人大代表围绕各种社会问题,向约见的政府官员提出意见和建议23项,有8项得到当场解决,16项得到解决,其余的问题、建议也都有了明确答复。代表约见,是人大代表为民代言表达民意诉求,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举措。代表法明文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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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不久前,7名江苏省直单位南通组的省人大代表集体约见省政府5个厅局的负责人,共同研究和探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人居环境和医疗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这对人大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如何依法行使监督权的积极探索,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代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因为现时法律对“代表约见”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抽象、操作性不强,加上少有先例可循,许多地方人大代表对如何约见心中没底,感到难以把握,致使这一工作方式受到忽视,长期备而不用。当然,也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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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大代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既是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也是重要义务。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了人大代表享有七个方面的权利,其中第一项权利就是审议权。这些权利既有具体的内容和形式,又有具体的行权程序和要求。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人大代表应当履行七个方面的义务,其中第二项义务就是参加审议工作的义务。这表明,人大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同时,也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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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代会上,代表就民生问题提出询问是代表行使监督权力的一种方式。代表法第十三条规定: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近年,各级人大代表积极行使询问权,一个个民生热点、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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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在视察或调研活动中就为民代言的重大问题,约定会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提出意见、要求,听取说明和解答的专项活动。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可以随时按照程序行使约见权,原N~,-F: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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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5,(1)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刊载资料,列举我国人大代表具有的八项权利:审议权。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查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的权利。提案权。指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权利。选举权。指人大代表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名推荐和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质询权。指由国家或地方权利机关的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向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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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建议是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岁末年初,是代表建议办理"交帐"的时间,本刊特推出"代表建议办理"专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