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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荣超 《法制与社会》2011,(18):91-92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互联网的运用日益走近人们的现实生活。人们通过网络空间进行着各种虚拟活动,网络虚拟财产交易也日益频繁,由此而引发的各种纠纷不断呈现上升趋势。我国法律没有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进行明确界定,法学界学者们对这一财产性质存在颇多争议。  相似文献   

2.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虚拟财产纠纷日益增多。由于法律的缺失,许多纠纷难以解决,急需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上的界定和保护。具体可以从制定单行法规对虚拟财产进行物权保护;建立、完善交易平台;建立服务商虚拟财产登记制度;实行实名制;确立特殊的虚拟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的举证责任规则等方面实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论虚拟财产与交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拟财产是依赖于网络,以电磁记录为存在形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以现实货币化的虚拟物品。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网民。在虚拟物产以真实货币进行大量交易的情况下,不能不予以规范。保护虚拟财产安全交易,必将促进网络产业的快速发展,所以应迅速着手完善交易安全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4.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涛 《法制与经济》2009,(24):80-81
随着网络经济产业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呈日益普遍的趋势。然而,我国法律还没有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及其交易的规则做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本质上作为一种电磁记录,是一种特殊的物,网络服务商对其拥有所有权。使用者通过网络服务消费合同取得使用权,是基于合同取得的租赁权,在合同期限内,使用者的租赁权可以对抗服务商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5.
法律福音     
《法律与生活》2010,(12):64-64
国家工商总局:网店实名制但不强制办照 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开网店将实行“实名制”,但不强制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该办法首次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进行了规范,涉及市场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据、交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  相似文献   

6.
吴灿 《法制与社会》2013,(19):19-20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络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及其应用的普及产生了一些网络侵权行为和网络犯罪活动,为了净化网络环境,实名制开始得到推广应用。网络实名制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便于侵权等的确认,但由于网络技术自身的原因以及相关信息数据管理者的个人道德等问题会导致该种信息的泄露等,从而造成对于实名制网民隐私权的侵犯。本文从隐私权入手,在分析网络实名制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探索有效的民法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18,(4):26-35
现行食品安全法及其规章将网络食品监管的部分义务赋予给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然而义务履行情况却与立法者的设计目标有所差距。通过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义务设置的合理性进行反思,可以发现现行立法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设置的法定义务是建立在对相应理论偏颇适用的基础上,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超出了网络平台的现实能力,进而导致义务旁落。为此,应从三方面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进行重构:理论适用之全面性,惩罚与激励并存;法定义务建构之确定性,细化相关法律制度,使法定义务便于履行;客观能力之匹配性,政府信息提供职能及时跟进,共建食品安全大数据信息共享网络等工作。  相似文献   

8.
虚拟财产是伴随着网络的发展出现的一种新型财产。虚拟财产在社会上有对其需求的市场,通过交易可以将其转化为现实的金钱价值,拥有的玩家可以对其进行处分来实现经济上的利益。因此虚拟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民事权利,可归为财产权的范畴。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又有着诸多的不同。由于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和现实性两种特性,这就决定了虚拟财产权是介于物权和债权之间的一种特殊财产权利。虚拟财产的获得主要是通过个人劳动和实际购买点数的方式获得,现实中也已存在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之间的市场交易,以及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的固定兑换方式,甚至还出现职业游戏人和游戏产业,可见,虚拟财产存在自身价值,应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9.
21世纪是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时代,随着网络产业的迅速发展,网络已经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人们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也日益增多。网络虚拟财产是数字化的新型财产,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仍处于空白状态,本文将主要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为主来讨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律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0.
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激活了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的欲望。合同不只是进行财产交易的工具,也是人们实现精神享受的手段。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既可能造成相对人财产权益的损失,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对这种精神损害予以物质救济,应成为违约责任制度设计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1.
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定位问题已经在学术界和司法界引起广泛的争论。人们对其法律属性认识的分歧导致了针对网络虚拟财产个案的法律适用的不同。本文从我国网络游戏的发展现状和我国目前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两个角度论述了保护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必要性,然后结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提出我国可以从法律干预和行政调节两个方面对网络虚拟财产权利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12.
区志娟 《法制与社会》2010,(35):128-129
虚拟财产是由网络游戏参与者运行于网络特定空间能为行为人带来权益并通过现实交易能转换成现实货币的无形财产。本文指出对网络虚拟财产数额的认定,应根据其侵犯的对象不同而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络的高速发展形成了独立的网络信息产业,与人民生活联系日益紧密,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兴财产形式,与之共生的是我国网络虚拟财产遭受损失的案件频频发生.现在我国对虚拟财产保护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实践中关于虚拟财产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应怎样用民法手段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已经引起争论,对其应否动用《刑法》这一最后屏障,更是引起广泛讨论.本文通过明确虚拟财产的概念、分析虚拟财产的性质、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在虚拟财产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阐述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4.
论虚拟财产之取得与丧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与网络中各种虚拟财产交易的日益盛行,使虚拟财产地取得与丧失的法律规则问题日渐凸显。众所周知,交易的前提是财产的归属,那么,虚拟财产究竟归属于谁?运营商和用户之外的第三方是否有权从事虚拟财产交易?与此同时,关于虚拟财产的各种争议也不断呈现。例如,玩家在游戏中高价购进的装备可能被运营商以"非法复制"为由予以删除,甚至玩家的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在为人们提供全新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催生了以网络为介质的虚拟财产。对于打击虚拟财产犯罪,有效地保护虚拟财产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我国的刑事立法尚未明确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近些年来,网络实名制进程在中国不断推进。推行网络实名制,无论是对从社会宏观的各个方面,还是单纯地对公安情报工作,都极具应用价值。网络实名制对于公安情报会产生战略和战术两大层面的作用。在战术层面上,网络实名制能够丰富情报来源,情报信息将更准确、更及时,能够对网络舆情和"网络重点人口"进行实时监控,改良传统的公安工作模式,从而提升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在实现网络实名制的公安情报价值的同时,应注意保护公民隐私以及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从而实现最优价值。  相似文献   

17.
王凯 《人民检察》2022,(24):45-48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应承担交易质保、信息审核、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在平台内经营者无法独自承担责任时,消费者可以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基于交易辅助行为或帮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当损害与平台内的交易行为无关时,消费者可以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基于上述义务之违反来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8.
交易客体是历史范畴。不同社会形态下交易客体的广度与深度不同。市场经济中,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交易客体。在WTO谈判中,西方国家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对交易客体任意解释,致使有关国际协议中“信息技术产品”的概念十分模糊。历史上,与交易客体相连的有英美法的产品、货物与大陆法的给付概念。我国长期客体与标的、标的物不分,可能是受大陆法观念的影响。财产的概念,在我国一是指财产制度;二是指财产法律关系:三是指与交易主体相对应的交易客体。交易客体的本质是效用,也就是它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交易客体必须具有商销性、实用性、融通性。本文在商品与服务的概念下对交易客体进行了细分。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一种纯粹的的技术产物,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网络化的生活在拉近人们之间的距离,在提供前所未有的便利的基础上,也导致了诸多新问题的产生。2003年12月18日,我国首例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至此,网络虚拟财产首次进入了司法的视野,我国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也积极对网络虚拟财产展开了深入研讨。尽管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但是网络虚拟财产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网络虚拟财产案件也逐渐增多,虚拟财产已不是一个虚拟的问题了,而是一个迫切需要法律解决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20.
朱江华 《律师世界》2001,(10):18-21
英国学者霍布斯有一句名言:“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它充分说明了安全作为法律基础性价值之一的重要地位,即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与和平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使之继续下去。民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而在商品交换频繁发生、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流转速度日趋快捷的现代经济生活中,必须以确保财产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形成良性的归属和利用秩序为重任,这亦是民商法的指向的安全的真正涵义。交易安全的概述民商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可分为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静态的财产关系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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