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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代中国的权威类型是一种混合型的权威统治,其中传统、个人和法律都在对政治过程产生权威影响。这一过程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权威统治状态,它是一种正当的形态。但是随着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这种混合型的权威统治类型所依赖的统治要素,在结构上将会发生变化,法律将取代传统和个人而成为其中最重要的国家治理工具,法治型权威将成为未来发展的走向。如何才能从这种混合型的权威统治转向法治型权威呢?出路在于实现法治优先之治国方略,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迈向法理型统治权威。  相似文献   

2.
法律权威与司法创新:中国司法改革的合法性危机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我国司法机关违背现行法律规定推行的司法改革 ,是一种非法的司法改革 ,它直接损害了法律的至上权威 ,动摇了法治的根基 ,造成了我国目前司法改革的合法性危机。我们认为 ,司法机关守法具有绝对性 ,司法机关推行司法改革 ,不能突破现行法律的规定 ,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3.
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78年以来,中国逐步从"创法时代"迈向"修法时代"。1978—1993年,是中国改革启动及社会开始转折的艰难阶段,立法工作的重心放在对"政治屋顶"的修缮甚至重构上。1993—1998年,立法理念总体上注重与改革发展的决策相结合,市场经济法治化初现端倪。1998—2008年,法律创制步伐放缓,法律修改力度加大,市场经济法治化全面铺开。2008—2014年,立法进入引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梳理与总结1978—2014年改革进程中法律修改的基本经验,分析立法工作重心逐步向法律修改转移的特点,有助于准确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立法与改革关系的规律,更好地观察和把握中国社会的发展轨迹和未来趋势。  相似文献   

4.
当前,司法公信力问题受到司法界的普遍关注。就司法公信力的法理问题,试图从司法实践出发,以其与本土法律文化传统、司法权威、司法公正、司法改革的关系为视角位度,进行多视角、多侧面的探究。以求其内涵的诠释更直观和丰满。  相似文献   

5.
当前,应召专车成为客运市场的一种新型模式,但从行政法律角度分析,其所涉车辆应属营运车辆,所提供服务应属客运合同,在我国实行的营运车辆与非营运车辆严格区分的法律框架下,其行为属于不符合相关规定。但是,应召专车的出现源自于现有行业管理的僵化,是在市场需求下经济主体自身催生的创新。在尊重市场规律、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对于这种新型客运业态的行政规制应当被正确引导和规范,并通过扩大汽车租赁的服务范围、简化租赁手续等方式,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将应召专车作为现有供给严重不足的客运市场的一种补充,从而实现社会、行业和个人的多赢。  相似文献   

6.
常安 《法律科学》2012,(6):54-63
从宪法修改问题在学界的最初提出、学界对频繁修宪现象的反思以及在宪法修改内容方面的一些理论焦点等问题出发,梳理了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学界对于宪法修改的一些争议性论题,旨在以宪法修改的相关理论论争为线索,探究现行宪法30年来的变迁轨迹,并对现行宪法的实施、变迁等问题进行一个客观的评价。  相似文献   

7.
郭志远 《法学杂志》2020,(2):105-114,14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在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运行机制、人权司法保障机制以及司法便民利民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应从构建司法人员选任制度、实现司法权力优化配置、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建立科学的司法改革评价体系等方面完善司法体制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8.
法治、法律解释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矛盾和运动是法律的基本属性,正当性与确定性之间的冲突是法的矛盾、运动属性的集中体现,确定性的价值最终建立在它对正当性的服务关系基础上。立法、司法同为法发展有机链条的一部分,通过法律解释进行的创造性司法为法的运动在立法之外提供了一条平缓发展的道路。法律解释存在相对客观的标准。审判解释的禁止使得司法既过分受制,又缺乏真正有力的约束。实质意义上的司法改革必须打破立法、司法的绝对两分,赋予法官独立思考、自主判断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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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邵红红 《财经法学》2023,(4):149-164
算法通知和算法过滤不当侵蚀了社会公众的合理使用空间,导致著作权人、平台和社会公众之间出现严重的利益失衡。合理使用算法化能够促进三者之间达成新的利益平衡,填补合理使用制度适用的效率缺口,推动算法过滤义务在我国的确立,因而具有引入的必要性。合理使用算法化主要面临技术和法律两个层面的质疑,但这些质疑都不足以成为拒绝合理使用算法化的理由。合理使用算法化的实现需要从技术和法律两个层面进行部署,在技术层面需采取有监督学习的路径,在法律层面涉及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协调。合理使用算法化作为现有合理使用制度适用方式的补充,在适用范围上具有一定的限度,需从功能定位和外部监管两个维度予以限定。  相似文献   

11.
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创办、发展与成就:1996-2006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硕士教育创办迄今,历经初步创办、探索和积累经验以及规范化、制度化和深化改革三个发展阶段,在调整法律教育结构和类型、充分发挥政法机关作用和完善法律教育管理体制、探索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更新观念和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今后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优化布局结构、健全管理制度、突出办学特色、建立评估机制、提高培养质量、坚持政法实务部门参与培养、以司法考试为纽带密切衔接法律职业、借鉴其它专业学位教育和国外经验,以促进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适应社会发展和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体例和重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著作权法可以说是法律关系最为复杂、法律内容最为丰富、法律变动最为频繁的一部法律。因此,已经启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任务既重要又艰巨。受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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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喻中 《政法论坛》2014,(3):162-171
科斯(Ronald Harry Coase,1910-2013)生于英国。1932年自伦敦经济学院毕业后,科斯曾先后任教于邓迪经济学校、利物浦大学、伦敦经济学院、布法罗大学、弗吉尼亚大学。1964年,科斯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时出任《法律经济学杂志》的主编——这是他特别看重的一个职务。①1991年,科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理由是:揭示并澄清了经济制度结构和函数中交易费用和产权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5.
《中国审判》2010,(5):14-17
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推进,各级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努力探索创新各项改革新举措,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改革。虽然他们的侧重点不同、方式不同。但其追求公正与效率的目标不变。法院的大门正逐步敞开,司基公开在向着更广阔的天地和更深的层面发展。公开已经从一个法律制度真正成为一项项生动的实践。  相似文献   

16.
1999年以来,窦秀英检察长带领党组一班人,以班子建设为重点,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切入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以科技强检为根本,以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开拓进取,务实创新,带出了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创出了一流的检察业绩。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连续两次被评为“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先后荣获“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首都模范检察院”、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等荣誉。  相似文献   

17.
《法学研究》2012,(6):3-37
编者按:清末以降,受西方列强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入侵的刺激,法治被绑定于振国兴邦、变法图强的现代化进程,中国政治法律文化传统中与"法的治理"相关的因素,得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复苏、自省与更新。而西方绵延千年的法治思潮和相关制度实践作为值得追求的现代性因素,也得以在特定的思想、学术和政治语境中嫁接、调试与发展。另一方面,俄国"十月革  相似文献   

18.
澳大利亚是一个普通法系国家,其海商法律制度长期受英国法的制约和影响。至今英国枢密院对来自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上诉案件作出的判决仍是澳大利亚法院的办案依据。尽管海事判例在该国司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该国的海商法堪称完备,二者的结合则构成它的海商法规范。随着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和航运事业的发展,澳大利亚于本世纪八十年代加速了法律改革的进程。  相似文献   

19.
杨明仑 《中国律师》2007,(12):14-16
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律师法》,该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律师行业的一件喜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修订后的《律师法》根据10年来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的新要求,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修改和完善,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它的颁布实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步骤.是保障我国律师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更加自觉地积极投身于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进一步推进律师工作建设,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提高律师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修订后的《律师法》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调整、补充和修改。新增、修订条款40余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个人有权开办律师事务所……一系列新增内容,让人们有理由相信,今后律师的执业权利将会得到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新规定将会推动律师业蓬勃发展。本刊组织有关专业人士对新《律师法》进行了解读,现辑录如下。  相似文献   

20.
《中国律师》2002,(7):19-23
夏的晚上,应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邀请,由本社总编刘桂明组织策划并主持的“三大卫三人谈”即“法学、法律实践暨中国司法改革”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大礼堂举行。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博士生导师贺卫方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张卫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陈卫东教授,对各自经历的学术之路和目前从事的法学研究方向及其对中国司法改革的主张,均作了精彩而独到的介绍和阐述,既言之有物,又妙语连珠,因而博得了到会2000余师生的阵阵掌声。主持人趁机又为他们的演讲作了很好的“调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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