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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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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栋梁 《求索》2012,(5):232-234
惯常居所的确定直接影响着国际诱拐儿童案件的结果。注重父母共同主观意图的标准容易跟住所标准中的主观因素相混淆,且曲解了海牙公约的目的;相比之下,注重儿童适应环境的客观证据的标准符合海牙公约的目的,因而更为可取,它为我国法律中的相关概念即"经常居所"的确定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胡曙东 《前沿》2012,(5):70-73
在还原国际民商事交往本质、实质合理解决法律争议的基本要求下,属人法历经了统一、分离、逐步融合的阶段,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连接点之选择亦逐步趋同。《法律适用法》对经常居所地连接点的采用正是顺应这一国际浪潮的体现,亦构成我国属人法历史进程的重要变革,而在立法上协调相应冲突、在实践中完善配套制度才能实现惯常居所的本土化改造并确保其生命力的持续。  相似文献   

3.
人权知识     
《人权》2005,(2)
《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下称《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得到一致通过,同年9月2日生效。《公约》是世界解决儿童问题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作为一个主要的国际性约定,该公约试图努力确保所有儿童获得他们应该享受的关怀、保护和机会,并明确表明了国际社会为儿童工作的目标和努力方向。《公约》确定了3项基本原则。1、18岁原则:《公约》明确指出,“儿童系指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第1条)。2、无歧视原则: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或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民族、语言、宗教、…  相似文献   

4.
《人权》2005,(2):21-21
《儿童权利公约》(下称《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得到一致通过,同年9月2日生效。《公约》是世界解决儿童问题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作为一个主要的国际性约定,该公约试图努力确保所有儿童获得他们应该享受的关怀,保护和机会,并明确表明了国际社会为儿童工作的目标和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5.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九○年六月六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七十七届会议, 并注意到关于儿童和未成年人夜间工作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各项规定,特别是1946年未成年人夜间工作(非工业职业)公约和建议书、1948年未成年人夜间工作(工业)公约(修订本)、以及1921年儿童和未成年人夜间工作(农业)建议书的各项规定,并  相似文献   

6.
《江西政报》2008,(2):13-19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遵照我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等有关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制定《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相似文献   

7.
伴随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欧盟内部人员的跨国流动和社会家庭秩序的正常运转,要求成员国彼此间在涉外婚姻家庭冲突法领域实现统一化。以欧盟婚姻事项冲突法立法演变为出发点,以《罗马条例Ⅲ》的法律规定为中心,笔者着重探究将意思自治原则引入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并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反观惯常居所地这一连结因素的折衷性,试图思考理论层面可能浮出的疑难及其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8.
对于委托代理的内部关系,意思自治原则仍旧是适用的首选原则;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代理人营业地、住所地、惯常居所地应作为补充性连结点;但在代理人代理行为地与被代理人住所地重合的情况下,则应以代理行为地法为例外适用规则。对于代理的外部关系,本文主张适用代理行为地法或代理人营业地法。  相似文献   

9.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 考虑到为了进一步实现《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并执行其各项规定,特别是第一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应当扩大各缔约国为确保对儿童的保护、使其不受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影响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还考虑到《儿童权利公约》承认儿童有权受到保护,不受经济剥削,不从事有危害性的或可  相似文献   

10.
《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要求缔约国确认儿童有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和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和艺术活动的权利。缔约国要尊重并促进儿童的相关权利,并采取措施鼓励提供适当和均等的机会。  相似文献   

11.
禁止儿童性剥削是《儿童权利公约》的重要内容,是《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核心.但在中国,法律对儿童性剥削的承认和禁止都很不充分,嫖宿幼女罪就是一个例证.因此,应顺应国际公约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法律改革,建立反儿童性剥削法律体系,以便更好地保护儿童的性权利.  相似文献   

12.
《北京周报(英文版)》2020,(14):I0001-I0008
五、弱势群体处境艰难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达经济体,至今拒绝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多项核心国际人权公约。政府不仅缺乏足够的政治意愿改善弱势群体的处境,反而不断削减相关资助项目。数千万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衣食无着,面临暴力、欺凌、虐待和毒品的威胁,令人匪夷所思。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我国拥有住所和居所的自然人可以分为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而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力、承担义务的人。国籍是确定一个自然人是否是一国公民的惟一条件和标准。在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即一人一国籍的原则。基于此 ,对于我国公民而言 :住所是指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居所是指公民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一个公民可以有几个居所 ,但是只能有一个住所。可见住所和居所是有区别和联系的两个概念 ,不应混淆。而现行的高中思想政治教材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的界定却是 :在我国…  相似文献   

14.
本公约签字国, 认识到为了儿童人格的完整和协调发展,儿童应在一个充满幸福、慈爱和理解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呼吁每一国家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使儿童能够持续地得到其出生家庭的照顾,并将此作为优先考虑事项,  相似文献   

15.
《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要求缔约国确认儿童有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和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和艺术活动的权利。缔约国要尊重并促进儿童的相关权利,并采取措施鼓励提供适当和均等的机会。中国于1990年签署了该公约,1992年公约对中国生效。同一年中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第二十二条要求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但是,该法并未明确规定儿童享有休闲、游戏和娱乐的权利。绝大多数成年人对儿童权利的了解通常也只限于生存权、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儿童娱乐休闲的权利并未得到大多数成年人的认同。这和中国人口众多,这一代的年轻人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和生活压力的基本现实有关。因此,儿童的娱乐休闲权目前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纸上的权利。但是,游戏和娱乐是儿童的天性。抹杀天性的后果将以牺牲儿童的身心健康为代价。本篇论文将对休闲和娱乐权利的内涵和目前中国儿童的生活和娱乐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改进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正>一、前言自联合国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儿童权利公约》以来,随着对性别平等问题认识的加深,女童问题越来越被国际社会所重视,并被各国政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行动纲领》将"女童"列为了12个重大关切领域之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出"儿童是所有千年发展目标的核心",并敦促各国政府考虑女童在不同成长阶段的各种需要和权利。根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中国女童占儿童人口总数的46.3%。我国政府  相似文献   

17.
联合国早期曾在解决跨国收养法律冲突问题上取得过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因其本身的地位与功能而放弃了制定全球统一跨国收养公约的努力,最后让渡给了致力于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联合国在这方面的贡献成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和通过《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与合作公约》的原动力。联合国1986年《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与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与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有关国际收养的规范构成了现代跨国收养法的基础性条款。  相似文献   

18.
在当代,保护儿童免于性剥削和性虐待已成为全球共识,而同意年龄法作为性法律之一种,在儿童性保护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与世界其他法域的同意年龄法相比,中国同意年龄法具有同意年龄偏低、过于简单、性别歧视以及在卖淫领域的误用等缺陷,对保护儿童特别是女童免于性侵害相当不利,与《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形成冲突。为制止针对儿童的性暴力,从根本上加强对儿童的性保护,完善中国同意年龄法大有必要。  相似文献   

19.
儿童是家庭的未来,也是民族的希望。同时,儿童又是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侵害。今天,即便是一些发达国家依然没有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因此,保护儿童权益,是各国政府需要直面的共同挑战。1989年,联合国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全面阐释了儿童权利及其保护原则。《公约》所确立的核心权利有四:生存权利、受保护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是教育权)以及参与权利,其核心精神和理念就是倡导各国举全社会之力,确保儿童权利平等、全面、优先、最大化地实  相似文献   

20.
从立法沿革来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不是一种新的强制措施,只是新刑诉法及刑诉规则对其适用做了细化和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定功能,怎样防止将其异化为羁押措施?当务之急就是要以新刑诉法修订实施为背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执行场所和执行方法、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保障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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