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随着住房改革的深入,"物业管理"这一概念开始进入公众视野。近年来,由于《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定位不明,加之自身效力等级上存在劣势,造成物业纠纷层出不穷。应以我国目前业主自治机构的现状为切入点,重点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并对业主自治机构模式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2.
业主大会实质上是民法为业主实现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提供的一种制度平台,因此应从私权实现、私法自治的角度解读业主大会主体资格。我国立法并未阻却业主大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的可能,业主依其意思自治可选择设立具有主体资格的业主大会。从私权行使和私权救济的便利性、效率和明确、统一法的适用等因素考虑,我国立法宜通过授权性规范的形式规定业主可依法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法人性质的业主大会。  相似文献   

3.
海南物业管理中业主自治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公司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而海南由于其地域的特殊性,出现了业主大会成立难、开会难、业主委员会选举难、更换难等业主自治难的问题。需要从加强小区公共管理,确保业主自治的选举工作、健全物业管理机制,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明确重要条款,规范业主自治、提供宣传及援助,推动业主自治几个方面来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物权法》的实施,使物业管理立法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但由于业主权利保护的现行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业主大会的运作、诉讼主体资格及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等诸方面还存在缺陷。完善业主权利的法律保护应降低业主大会表决条件,以利业主自治权的实现,并明确业主的法律地位,赋予业主大会诉讼权利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5.
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业主委员会既非法人 ,也非独立的其他组织 ,而仅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业主大会的代表机构和执行机构 ,但又具有形式上当事人地位 ,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身名义对外实施具体行为。在此基础上 ,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分别定位为物业管理人和物业管理服务人 ,有利于促进业主自治 ,推动物业行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试论业主大会成立难的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居住小区业主大会的成立与否关系到业主自治能否顺利实现。文章在厘清业主大会成立等相关概念的基础上,详尽分析了小区业主大会难以成立的原因,进而提出了促进业主大会成立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的诞生,物业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已成为大趋势。本文通过对物业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主体及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法律地位的界定进行较为详尽的阐述,提出只有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才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最直接的主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业主委员会并不能因此成为诉讼主体等观点,期望能为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立法的完善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业主大会是业主团体的内部组织,是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的最高权力机关。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它不具备独立民事主体的条件,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为了破除业主委员会在《物权法》颁布后所处的有实体权利而无诉讼地位的尴尬局面,在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确认业主团体法律地位的情况下。应当通过配套单行条例或者司法解释确认其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涉及物业小区公共财产利益的物业管理纠纷时,在诉讼法上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具有当事人能力。  相似文献   

9.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与传统体制内的组织变化有很大不同。业主委员会是以财产关系为纽带的“财合”组织,而非基于地缘和情感的“人合”组织,它的产生对政府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对业主大会内部的治理结构都提出了新要求,对社区内部的组织关系和社区治理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目前,以行政权力下沉为方向的社区管理改革已经走到尽头,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下一步社区管理创新的切入口。  相似文献   

10.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是《物权法》颁布前后一直不明确的问题。应当尽快通过制定配套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等途径来解决这一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核心问题。立法上应当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确认符合条件的业主团体的法人资格,细化业主委员会相关制度,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协助,进一步理顺业主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以此解决我国《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在业主委员会制度方面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