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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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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志刚 《北方法学》2017,11(1):17-26
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部署,明确了司法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但在试点的过程中,没有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和改革,尚未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机制。改革试点评估机制是建构现代化司法制度的决策基础,可以获得和积累对新体制的知识存量,反馈修正制度设计,激发制度变革动力。以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法院员额制改革为样本,着重分析当前改革试点评估的现状和问题,明确试点评估的主体、原则和基本方法,探索完善司法改革试点评估运作机制的具体路径和操作模式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
检察改革应当充分考虑检察权能的特殊属性,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员额检察官的选任应充分考虑地域特点,合理定位非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身份,建立符合司法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检察官员额制度。要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从办案组织设置、员额检察官配备、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检察权运行机制、权力清单五个方面建立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同时,要协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公开、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等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进入了司法改革的深水区,中央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重点,确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办案终身责任制等制度,针对多年来的司法难题进行了攻坚战.但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加强指导,避免在地方上执行偏离改革本意.  相似文献   

4.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司法改革的总目标: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自2014年起,全国各省份分三个批次进行了司法改革试点。其中,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关系法官切身利益的一项核心内容。在员额制背景下建立有效的法官约束和激励机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目前司法改革中采取的设立法官单独的职务序列、提高法官薪酬的措施有利于法官激励;合议庭、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利于司法去行政化;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有利于司法去地方化。在已有改革措施基础上,司法改革还应在法官司法特权、人身安全保障和维护法庭威仪方面做出改进。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林业法院成立初期,地域化因素的考虑使其专门法院的特征大大减少。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部门化及企业化的问题又使其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颇受诟病。目前进行的林业法院的体制改革主要强调其编制的正规化,然而,为了使其进一步走出司法地方化的阴影,有必要在专业化的基础上成立名符其实的林业专门法院,以期对生态保护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设立实验法院是近代中国以地方试点为特点的司法改革。这场司法改革以提高诉讼效率为目标,先后选择了璧山和重庆两地法院试行《实验办法》。实验法院通过整顿法警队伍并设立职员值日、审检联席会议等制度,革新行政风纪;通过增强法院职权、便利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实验成果大多被采纳,《实验办法》中的许多制度成为修订新诉讼法的依据。由于地方司法改革涉及到中央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交界,实验法院匆匆终止。厘清和分析实验法院这段历史,可以展现许多诉讼制度在中国吸收、演进的历史细节,实验法院所体现的从地方试点到中央立法这一司法改革思路也对当下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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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人民法院改革,总体上潜含着对标形式主义法治司法模式的取向,其目标可概括为"让司法更像司法"。这种由内向视角导引的改革,对塑造我国司法的基础形态、完善司法的基本要件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与社会需求的疏离,使司法改革的红利难以充分转化为社会的实际获得。在还原主义立场下回溯司法的基源性理论,司法是一种制度建构的产物、一种公共产品,司法应当尊重"消费者体验"。着眼于外向视角,提升司法能力亦应成为法院改革的取向之一。在今后继续深化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应以影响司法能力的基本要素作为改革的着眼点,通过司法能力的提升实现司法的社会功能,满足和实现社会对司法的需求,以"让司法更能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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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基础性改革之一,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核心,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则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实效。本文以近3年C市法院法官助理协助办案运行情况为样本,展示法官助理协助办案机制的运行现状,分析机制运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终为完善法官助理协助办案机制提供可供参考的路径。  相似文献   

12.
吴汉东 《中国审判》2014,(12):22-23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不仅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重大改革,而且也成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先声和前奏。  相似文献   

13.
法院设置体制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决定了一国司法体制的基本框架。世界各国都将法院设置的原则、方式在宪法、法律中明确规定,并努力使之科学化与实践化。在我国,法院设置体制改革已经引起了学术界与实务界广泛的关注,且已经提出了不少理论和设想。借鉴不同国家法院设置模式的特点与优势,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可以考虑法院设置的"两级产生体制",从而在较大程度上保障法制统一、消除管辖权纷争,并最终促进审判独立和树立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家的综合国力有了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基本改善.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是国家带领人民走向富裕的两个车轮,两者必须并向而行.三十多年的经济改革与发展,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凸显出许多问题与矛盾,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势在必行.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本文从司法改革的视角,对新时期中国法治现状进行分析、探讨,从而揭示问题产生的根源,力求找出合适的解决路径,为司法改革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官员额制的试点在上海进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要求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学界和实务界都给与了极大的关注.本文通过对法官员额制度与现行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法官遴选的制度缺陷以及法官员额比例定量分析三个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应当将法官员额制改革放置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全面考量,综合布局,以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指导法官员额制改革,在逐步完成法官员额制的其他必备条件下,有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建成,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6.
刘敏 《北方法学》2017,11(2):120-126
在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一并考虑法院审判人员的分类管理和优化配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公民的裁判请求权,对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必须配置入额法官;对于非讼案件的审理、诉前或审前的法院调解以及立案登记等程序事项的处理应交由司法实务官进行,从而让法官专注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以更好地落实公民的裁判请求权保障之宪法理念。司法事务官不同于助理审判员,其不能审理所有的民事案件;司法事务官也不同于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不是法官的助手,其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事务官不是宪法意义上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官,司法事务官不必进入法官员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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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根本标准,我国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必须确保司法公正。合理科学的司法制度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优良的人员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条件,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司法公正的保证。本文从法院与外部的关系、法院内部运行机制两方面具体探讨法院体制改革,使法院体制适改革的需要,时代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中国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组织的建构始自20世纪90年代,知识产权法院是其自然延伸。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有诸多理由,如促进司法统一、提高程序效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树立良好国际形象、试点司法改革等,但并不能从理性上由此得出知识产权法院具有必然性的结论。因而,知识产权法院是综合政策的结果。知识产权法院在我国应定位于专门法院,其建立与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必要借鉴域外知识产权法院的经验,并结合现实国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院制度。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还应置于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在司法体制、机制以及知识产权特别程序制度方面进行探索,为全面的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相似文献   

20.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在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框架内具有基础性地位、标志性意义和全局性影响。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辅之以法官员额制、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配套改革举措,搭建起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制度框架,相关制度成果已纳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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