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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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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晨曦 《行政与法》2013,(3):96-103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税收法定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和税法基本原则,其本质在于对纳税人权利之保护及对国家征税权力之限制。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及税收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折射出税收法定及其基本精神在我国的缺失。因税收法定之缺失而产生的危害,需遵循税收法定之基本精神与要求,从宪法中明确规定税收法定、确立最高立法机关对税收基本制度的专属立法权、规范与监督税收授权立法等方面予以消解,进而实现税收法定。  相似文献   

2.
税收法定与立法保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收法定主义的确立对现代法治主义和民主宪政的出现,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当今世界倡导法治的国家纷纷在宪法中对其加以规定。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我国税收立法权的行使远离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因此在找出其原因的同时,要探索一条通向税收法定主义之路。  相似文献   

3.
从宪法视域来看,税收法定主义具有特殊的规范意涵,它是宪法价值在财税法中的具体体现,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纳税人权利,既是宪法基本权保障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税收秩序的宪法圭臬。税收法定主义蕴含着深刻的宪法精神,与现代宪法的民主理念有着不可分割的历史关联,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就是法治精神不断形成和完善的历程。在宪法文本上确立税收法定主义的宪法渊源,并选择合理的税收法定主义模式,是构建税收法定主义必不可少的宪法要件。  相似文献   

4.
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与税收管理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限,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适当下放税收管理权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我国当前制定《税收基本法》(或称《税法通则》)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符合中央、地方立法权限适当划分的宪法原则,应统一认识,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范并有效实施税收立法权与税收管理权的适当下放。  相似文献   

5.
从宪法视域来看,税收法定主义具有特殊的规范意涵,它是宪法价值在财税法中的具体体现,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纳税人权利,既是宪法基本权保障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税收秩序的宪法圭臬。税收法定主义蕴含着深刻的宪法精神,与现代宪法的民主理念有着不可分割的历史关联,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就是法治精神不断形成和完善的历程。在宪法文本上确立税收法定主义的宪法渊源,并选择合理的税收法定主义模式,是构建税收法定主义必不可少的宪法要件。  相似文献   

6.
在地方不拥有税收立法权情形下,地方财政便会依赖公产财政、公债财政和收费财政等非正式财源.而依靠非正式财源获取财政收入,不仅筹措财源的能力和规范性都会极大降低,且有悖于税收国家的法律理念.鉴此,可以赋予地方具有法定外税收立法权,进而获取稳定规范的地方财源.从法释义学的角度来看,我国现有法律并未明确禁止法定外地方税立法权,但仍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实现中央的授权并突破现有政策性文件的禁锢,从而保障和规范地方税收立法权.法定外地方税立法权不仅应在《立法法》的一般性授权下运行,而且需要以《地方税通则》作为准则性依据.同时,法定外地方税的立法需要遵循地方税条例主义,并以地方性法规明确法定外地方税的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18,(5):106-116
当前,我国税收立法权主要集中在国务院等行政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权主导地位比较虚弱,究其原因,与我国税收授权立法有很大关系。事实上,《立法法》本身并不排斥税收授权立法,但前提是税收授权立法能够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要求。目前社会及学界对税收授权立法的诟病,多是因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务院的税收授权立法存在"空白授权""无期限授权"以及"转授权"等诸多问题。与此同时,尽管长期以来在我国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之下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但是中央对地方税收授权立法的不当行为却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因此,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授权立法行为都亟待约束和规范。为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应当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授权立法,明确法律保留和税收授权立法的关系,寻求优化中央与地方税收授权立法的法治路径。  相似文献   

8.
税收法定原则之再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王鸿貌 《法学评论》2004,22(3):51-59
在当代 ,税收法定原则已经发展成为一项宪法原则和税法的基本原则。本文研究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历史发展、理论基础、内容、实质与功能 ,并在此基础上对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宪法及税法中的应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论授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是有效配置资源和规范地方收入行为的需要 ,这一构想虽与《税收征收管理法》有一定冲突 ,但符合《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有可行性 ;授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权限与范围应适合我国政体 ,并确保法制统一。  相似文献   

10.
中央与地方围绕立法的关联和互动是我国央地关系的基础组成部分之一。论文从宪法和立法法中的立法权位阶设置、地方行使立法权的实际情形,以及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机制三个维度聚焦立法权分配中的央地关系。研究认为,我国央地立法权分配除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外,在实践中还形成了“分级治理”的机制。中央通过建立并完善分层次、分程度的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框架,赋予不同层级、区域的地方政府改革探索、自主创新的差异化治理空间。这种非均衡性分权在确保中央权威与地方立法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兼容的同时,也使大一统国家的治理风险稳定在可控范围内。探究央地立法权分配中的制度设置和主体互动,既可以为理解我国央地关系提供新维度,还可以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11.
王宗涛 《北方法学》2013,(2):153-160
近年来的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措施,普遍存在合法性问题。根源在于,税收法定主义与税收调控之间存在逻辑与现实的悖论,传统税收法定主义逻辑不适宜解释和构建税收调控的合法性。在合法性控制上,财政税与调控税的合法性标准应有所不同。鉴于税收宏观调控的不确定性,应对其施以灵活性的合法性机制,一方面是税收调控法定主义,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完善税收授权立法制度;另一方面是建立税收调控决策程序的三方参与机制,拓展税收调控的合法性框架。  相似文献   

12.
央地财政关系的宪法规范调整国家财政权力的纵向划分,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本质是一国财权财力在中央与地方间的调配,与一国的宪法体制密切相关。作为“元规则”,明晰的央地财政关系的宪法规范对于一国的财政法治化至关重要。我国的《共同纲领》以及四部宪法对央地财政关系都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其变迁过程与国家央地财政关系的探索实践相关联。国家最终确立了“分税制”的现行央地财政关系,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也带来了对国家治理工作的宏观不利影响和对央地财政分权机制的制度性阻碍。现行央地财政机制仍受国家法治化和国情的影响,应通过法制调试手段,按照集权有度、分权有法的原则,合理划分央地财政权责。  相似文献   

13.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中极为重要的原则,甚至是最高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在对税收关系进行法律调整时,必须明确税收立法权、国家征税权和税款收益权,享有税收立法权的机关在税法中对课税要素做出明确规定,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  相似文献   

14.
虽然行政立法构成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但税收行政立法行为与税收行政立法授权同时出现了合法性危机。前者表现为有相当一部分税收行政立法的法律依据不明确,有明显的越权立法之嫌疑、特别授权立法违反《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的要求、部分税收立法的内容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后者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所规定的授权缺乏宪法或法律依据等。我国税收立法合法化改革的主要途径是税收立法权的合理回归,即建立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税收立法为主、以行政机关的税收立法为辅的税收立法新格局。这一新的税收立法格局既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也符合我国税收立法的现实。  相似文献   

15.
完善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限体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的不足与缺陷:税收立法权限横向划分不明确,税收授权立法范围过大;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于中央,地方行使的税收立法权限过小。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的具体对策:依法明确划分税收立法权限;国家税收立法权应集中在国家权力机关,完善税收授权立法制度,授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  相似文献   

16.
《法律科学》2015,33(1)
我国的财政分权制度、地方政府的绩效考评制度和地方官员的晋升机制,使我国地方政府表现出强烈的利己特征,税收政策和征税行为被地方政府作为策略性工具用于GDP和税收收入的争夺中.地方政府间的税收不当竞争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扭曲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背离了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法定原则,导致非法治赋税模式的生成,并对市场个体的偷漏税行为形成激励.在法治背景下,构建税收协调、税收信息交换等软法治理机制,建立财政民主制度以保障辖区居民“用手投票”权的实现,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以保障纳税人“用脚投票”退出机制的运行,通过宪法制度确定财权事权划分,改造现行诉讼制度以实现税收竞争纠纷的公正处理,是治理地方政府税收不当竞争的主要路径.  相似文献   

17.
论税收法定主义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笔者对“税收法定主义”加以语义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税收法定主义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归纳总结,以引起立法者对税收法定主义的重视,并希望能在在适当的时机将其明确在宪法条文中,从而对我国的税收法治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与政府税收立法权的界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白彦锋 《河北法学》2004,22(10):73-76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的首要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税收要素、税收程序基本方面的立法权都应由议会机关保留。政府部门只有对税收程序中的具体问题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即使在授权立法的情况下,对政府部门的授权也只能针对个别、具体的事项。  相似文献   

19.
税收法定原则来源于税收法定主义,要求政府征税需经人民同意,这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宗旨.从我国的税法立法情况来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途径是将立法权逐步回归到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手中.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还要求合理确定税法各要素,避免征税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并在立法程序上体现民主法治,这样才能实现税收法定原则的最终目的,即保障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20.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最高原则,有研究之必要。本文做以下论述押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税收法定原则入宪的原因;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缺失和完善。其中税收法定原则为什么必须入宪是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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