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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辩证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赟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6):14-18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是基于一定的外部社会环境、理论渊源和观念背景。现代社会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将面临新的挑战,这是因为民众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大大提高,严格的权利分立原则不再被倡导和追求。任何命题的合理性都是一种历史的合理性,应摒弃法典崇拜者的那种轻视裁判官而崇拜法典的“恋父情节,”增强刑事法律法规的弹性,提升裁判官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李麦娣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17-19
现行刑法较之与修订前的刑法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其中罪刑法定原则的显得尤为重要.使得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做到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本文从罪刑法定原则的来源入手,对罪刑法定原则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各国的立法现状及我国现行刑法确定罪刑法定原则之必要性作了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3.
张丽芳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4):35-36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改善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维护国家的社会治安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进行,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司法人员未完全确立罪刑法定意识,党政领导的干预等等。从而未能彻底地正确执行这一刑法原则。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以保障罪刑法定原则得到正确地执行。 相似文献
4.
南非刑法的渊源与罪刑法定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凯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4):11-15
为填补我国研究南非刑法乃至非洲刑法的空白,本文初步论述了南非刑法的历史渊源、效力渊源和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5.
唐周绍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9,(1)
刑法观是人们对刑法性质、功能、犯罪、刑罚、罪刑关系、刑法制定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和心态的总称。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在理论上是可以统一的,是建立在法律的绝对完善的基础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最终落实取决于执法者的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6.
7.
民愤对刑事司法领域的渗透和影响是当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令人困惑的问题。如何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前提下,在坚持罪刑法定的基础上,关注民愤但又不为其所左右,已成为摆在司法实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相似文献
8.
黄广进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3(3):42-46
在我国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之后,对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人权尤其是犯罪人的人权的观念得到了充分的弘扬。但是,罪刑法定原则本质上就是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的难点在于如何操作。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陪审团制度和违宪审查制度,可以看出英美法系的罪刑法定原则本质上就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来保证对刑法的理解只能以老百姓的理性和良心为标准。借鉴英美法系的这一精神及其具体制度有利于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 相似文献
9.
10.
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国际人权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玉珍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2(1):23-27
罪刑法定原则是保障人权国际原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1997年我国修订后的《刑法》从完善我国刑事法治、保障人权的需要出发 ,在第 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并废止了类推制度 ,成为我国刑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文章重点阐述了四个方面问题 :国际人权公约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从国内法向国际法原则的演进及其意义 ,我国刑事立法司法中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情况 ,履行国际公约义务 ,强化刑法人权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1.
罪刑法定原则下的社会危害性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苏青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8-11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对我国传统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发展到今天的罪刑法定原则已然不是原来绝对的、纯粹形式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而包含了实质合理性的内容.因此,作为犯罪实质面的社会危害性理论与罪刑法定原则并不冲突,其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存在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郭书山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2(4):101-104
在借鉴判例制度问题上 ,国内法学界持不同的观点。实际上 ,从刑事判例与罪刑法定和司法解释的关系看 ,引进刑事判例制度某种程度上弥补了罪刑法定原则所带来的不足 ,结合我国刑事司法现状 ,可以建立刑事判例—刑事司法解释—刑法这样一个刑法规范的衍生机制。 相似文献
13.
陈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3):66-70
倒卖车票、船票罪中倒卖行为的实质是具有投机性。火车票实名制度的出台有效限制了传统倒卖行为中对火车票的囤积,实名制下有偿代购火车票的行为不具有投机性,其本质应属于一般违法经营活动。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其行为表现与侵害的法益不同于传统倒卖行为,不应认定为倒卖车票、船票罪;在利益衡量的角度,有偿代购火车票的行为也不宜认定为犯罪行为。为秩序与便利的平衡,应当对有偿代购行为进行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14.
李奇发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91-95
对于《刑法》第14条第2款和第15条第2款的合理性问题,学界存在存改废之争。然这三种观点都不能完满地协调该两款规定所蕴含的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事责任同在原理以及刑法"以处罚故意行为为原则、以处罚过失行为为例外"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保留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将后款修正为"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失为合理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15.
张广洋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5):40-43
在构成要件的解释领域有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本源上是罪刑法定原则之争.一般而言,形式解释论维护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而实质解释论不仅维护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也维护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相较于形式解释论,实质解释论更注重刑法目的合理性,更能够实现刑罚的妥当性. 相似文献
16.
赵振宇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26(4):97-101
程序是指事物运动的某种次序或过程或环节,社会程序是人们按照一定的社会运动规律经过无数次的实践,摸索、总结形成的主观行动守则。这些行动守则虽然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产物,但它必须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程序设置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法制原则,即一切程序的设置都要符合和遵守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有关法律,这些程序包括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和守法程序等。 相似文献
17.
陈丽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40-42
法律之生命在于解释和应用,却天生带有一定的粗糙和不足.对于刑法规范的解释运用,如何在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间做出选择,是一个刑法的立场问题,也是刑法方法论的路径选择问题.文章阐述了实质解释论的基本观点,对形式解释论做出几点澄清,并进一步在罪刑法定原则展开了对形式解释论更为合理和优越的讨论. 相似文献
18.
对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思远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5)
根据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我国对刑事取证主体的资格有严格要求,从消极的角度来说,非法定资格的主体所调查获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得作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我国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受到传统诉讼观念、现行诉讼制度及侦查权模式的深刻影响,目前扬弃该理论难有现实可能性.然而,对于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造成了的悖论与危害应当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19.
郭艳东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2):53-55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结构问题具有特殊性,加之刑事立法的缺失,造成对其处罚的根据不明确,这与刑法的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相悖,引起了过多的争议,文章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的逻辑结构和规范结构进行了剖析,从而说明对其处罚并不违反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20.
申敏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2)
阻却违法事由包括合法的阻却违法事由和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阻却违法事由的理论根基在于社会相当性;阻却违法事由的范围应是开放性的;在罪刑法定的前提下,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与罪刑法定是并行不悖的。因而阻却违法事由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体系安排是恰当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