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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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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法律》2005,(6):28-29,92-93
在今年召开的第六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第四、五届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于宁律师以高票当选为新一届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作为新一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专职会长,就任期3年内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构想,于宁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相似文献   

2.
3.
2004年12月18日-19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2004’年会在浙江宁波市奉北溪口镇举行。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卫平、全国律协业务部副主任朱英、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罗杰、秘书长秦小平、宁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卫中及来自全国各地的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70余人参加了年会。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国律师积极从事行政法律事务的研究、交流与合作,提高律师在行政法专业领域中的作用,推动律师行政法律事务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建设,包括行政立…  相似文献   

4.
邢五一 《中国律师》2001,(12):84-8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 2001年会 10月 27日-28日在南京举 行。参加年会的律师围绕中国“入世”后面临的新的法律问题和律师实务进行了热烈讨论,会议结束时,律师们均认为不虚此行。 国际专业委员会令年的年会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以前,专业委员会的活动,一般都由专业委员会自己或找几个律师事务所协办,本次年会,由国际专业委员会和江苏省律师协会共同主办,13家江苏的律师事务所协办,不仅有更多的律师参加了活动,还大大增加了主办者的力量。本次年会不仅在内容上紧贴“入世”话题,在形式上也富有时代感…  相似文献   

5.
吴意 《中国律师》2001,(12):78-78
众所周知,环境问题是当前人类所面临的全球问题,同时也是影响我国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之一。为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了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这不仅是我国律师队伍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重要体现,而且也是中国律师业为国家环境保护建设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的又一重要举措。2001年10月11日在北京,中华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召开了成立大会,来自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司法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以及中华全国律师…  相似文献   

6.
民为 《中国律师》2011,(12):34-35
2011年10月17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年会在青岛召开。来自全国的110多位委员到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副会长潘公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业务部副主任朱英、《中国律师》杂志社副总编辑陈秋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树英参加了本次年会。于宁会长在会议上对民委会全体委员律师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和热切的鼓励。  相似文献   

7.
《中国律师》2015,(2):74
为深入推进以诚信建设为中心的律师行风建设,强化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律师行风监督体系,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2015年1月17日,四川省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委员会正式成立。四川省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9名。他们分别来自省人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  相似文献   

8.
《中国律师》2003,(8):59-59
为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业务研究和指导,充分发挥律师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作用,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决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经全国律协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佟丽华任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推荐,并经全国律协审核,以下律师为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首批委员:陈会琪陈锐伟陈耀中冯军义冯震远高海鹰葛福资胡丽妹黄琳琳纪红光孔维钊卢志斌刘道乐骆振中彭和平彭子建浦泽幸申本金桑云时福茂佟丽华王毅伟萧志杨闫晓洁岳恒旭杨华杨崇学张小…  相似文献   

9.
伊虹 《中国律师》2008,(9):102-103
北京市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06年5月19日,在司法部、全国律协、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律协的高度重视下,是率先在全国律师行业建立的第一个农村法律事务研究服务机构。阎建国律师作为北京律协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带领该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获得广泛好评——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被评为北京律协2006年度最佳专业委员会、阎律师被评为北京律协2007年度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近日,就北京律协农村事务专业委员会的发展历程等,本刊记者走访了该委员会主任阎建国律师。  相似文献   

10.
现代行政法的行政自制理论——以内部行政法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自制范畴和理论的提出,是对行政自制现象普遍化、立法和司法的功能性不足、内部行政法重新崛起等客观事实的反思和总结。行政自制理论有其独特的涵义和内容,主张行政主体通过行政组织架构、内部行政法律规则和行政伦理,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克制、积极行政,并成为一种独特的控权模式。行政自制理论是行政法的一个新课题,旨在重新思考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道路,顺应世界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为行政主导的行政法治进程提供新的理论资源。  相似文献   

11.
行政法总论具有减轻思维负担、提供法律解释、促进人权保障的多元功能。而部门行政法研究,对于行政法制改革、行政法总论体系的革新以及中国行政法学的本土化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药品行政法为例证,说明部门行政法研究有助于分析行政法上的利益关系构造;有助于建立介于行政法总论和部门行政法之间的、具有中度抽象水准的理论学说;并能推进行政组织法的建构以及新型行政活动形式的规范化。这将在整体上推进中国行政法学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12.
艾禹 《中国律师》2013,(12):14-16
近日,全国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委员会正式成立,记者就该委员会成立前后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全国律协负责人。  相似文献   

13.
《法学杂志》2012,33(8)
2012年4月26日至28日,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稻香湖景酒店隆重召开。北京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王安顺,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北京市副市长刘敬民,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杜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正宇,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泓源等出席大会。  相似文献   

14.
2006年3月4日至5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在稻香湖畔酒店召开2005年度专业委员会总结评优大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副会长巩沙,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董春江在大会上讲话,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李冰如、刘军以及业务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和53个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大会由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张学兵主持。2005年度最佳专业委员会和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的评选是根据各专业委员会对各自工作的总结而进行的。在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就本委员会2005年度工作总结和2006年度工作计划进行汇报后,53个专业委员会代表慎重地投出…  相似文献   

15.
正在全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时刻,我们召开全国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委员会成立会议,是律师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个实际步骤,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的一个实际成果。在这  相似文献   

16.
艾禹 《中国律师》2013,(12):13-13
2013年11月20日,全国律协在北京召开全国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委员会成立会议。加强对律师执业的有效监督,促进律师队伍诚信建设。全国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委员会委员、司法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全国律协相关部门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17.
郭殊 《研究生法学》2002,(4):43-51,68
行政法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权。行政权的主体可分为归属主体与行使主体。归属主体毫无疑问是人民,即社会成员的集合体。但分散的人民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权,所以要由民意机关——立法机关将行政权的行使主体资格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即行政权的行使主体,它代表人民行使行政权,其任  相似文献   

18.
廿九年,弹指一挥间。 从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到今天,已经整整廿九年了。廿九年来,中国律师事业从满目疮痍、荆辣满途,到崛起东方,大展鸿图,应该说是中国法制建设中极为精彩的一页。今天,我们已经拥有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道德高尚的专业队伍,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经过紧张的筹备,全国律协法律援助委员会于2005年12月2日在京成立,全国律协秘书长邓甲明兼任委员会主任、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任常务副主任。全国律协法律援助委员会旨在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律师在法律援助活动中的执业权利、提高工作质量、规范律师法律援助执业活动、深入研究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整合行业资源,就完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和国家法律援助制度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全国律协会长于宁、副会长金山、秘书长邓甲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贾午光,司法部律师工作指导…  相似文献   

20.
从形式上看,行政法所关注的是行政活动的"合法律性",但这种对形式合法性的关注,本质上却是为了解释和评价行政活动的民主正当性.传统行政法的逻辑是通过形式合法性而解释行政正当性,其核心技术是评估行政与法律的一致性.随着行政内部功能变异和外部环境变迁,传统模式的解释框架所需的前提条件,在当代行政现实中已很难满足,这导致通过形式合法性而向行政活动"传送"正当性的模式面临功能障碍.因此,当代行政提出了行政正当性回归的直接吁求.回应这一现实,应当在反思传统行政法合法化逻辑与制度框架基础上,引入直接面向行政正当化需求的资源,拓展"新行政法"的制度框架和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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