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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发现已上报的灾情有错误。该如何处理?答:当发现通过报灾系统上报的灾情存在错误,需要进行修改时,应按照修改的内容,分别采取不同的操作方式。(1)修改灾情指标(如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等):如果上报的灾情尚未核报,在续报时直接修改即可;如果上报的灾情已经核报,则需要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勘误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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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灾情快报初报、续报、核报之间的关系?
答:各对于下级民政部门报送的灾情快报初报、续报和核报,本级民政部门应按照以下规则组织本级的初报、续报和核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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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上报灾情主要可分为农作物受灾情况、人员受灾情况、倒塌房屋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四大类。我们这一部分工作主要探讨上报农作物受灾情况的可信度,并对各省(区、市)的可信度进行比较,找出上报农作物受灾情况的订正值,增加宝贵的农作物受灾情况上报值的利用价值。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以下不分别讨论时,简称受灾面积),在我国一直作为一个很重要的灾情指标。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编制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受灾面积指因灾减产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只计算其中最重的一次(下同);成灾面积为受灾面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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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灾情管理系统")是基层开展灾情信息采集、处理、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业务平台,2009年6月1日正式在全国上线运行。为帮助县乡灾害信息员开展网络灾情统计报送工作以及各级灾害信息员修改灾情快报过程中错误的灾情信息,现就操作难点进行详细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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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信息联系点: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各级领导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努力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上新台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政务信息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信息联系点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的信息,必须通过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报送,不得多头报送。上报市政府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迅速、准确、全面地收集上报,不得迟报、缓报、漏报。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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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前后,浙江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抗击“海棠”台风和救灾工作:一是落实好救灾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地要严格执行台风期间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遇到情况及时处理,随时报告。二是严格执行灾情统计报告制度,确保灾情上报及时、准确。各地要切实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灾情发生后,县里3小时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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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四规范加强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干旱灾害、冬春期间受灾人员生活困难信息报送管理工作。一是规范灾情报告,要求内容全面、数据真实。规范各镇(街道)上报的灾情报告,具体内容包括自然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情特点、情景描述、趋势预测等,规范相关数据要真实有效。二是规范工作流程,确定专人报灾,明确职责。要求各部门明确灾害信息报送管理人员,细化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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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15,(7)
<正>黔府办函[2015]59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常务会议是省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抓好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会议精神对拟印发的文件抓紧修改、会签、审核、报批,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稿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政府;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6个工作日内会签上报。上报文稿须体例格式正确,行文方式恰当,表述精准无误、内容合法合规,不符合要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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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工作历来就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灾情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决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到救灭工作的成效。目前,救灾工作普遍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灾情、荒情,报灾、核灾、救灾工作很不规范,救灾统计很不严肃,救灾补助也没有一定标准。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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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6)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罗宁高速公路 K165-K166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涉及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项目用地的请示》(罗政综[2007]1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上报的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5.327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0.3487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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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8)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江下游南港南岸防洪三期及其安置地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闽侯县上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47.146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0.6157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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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7)
闽政文[2008]16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 T 项目产业基地修改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8]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拟将219.9597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2.1315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海沧区及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