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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现阶段我国的法律制度对于胎儿权利的保护还相当薄弱,可是侵害胎儿权利的案件却屡见不鲜。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应采取概括式的保护主义的立法模式,从胎儿的健康权、身份权、继承权、生命权等四个方面来全面保护胎儿的权利,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2.
严永和 《知识产权》2005,15(2):18-22
欧美知识产权规则的扩张已经严重威胁到发展中国家和传统部族的公共健康和健康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对传统知识给予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和实现发展中国家和传统部族的公共健康和健康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具有基本人权上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3.
一、由公民健康保健的政府责任到公民健康权的提出与确立公民健康权的提出是社会综合发展的结果,经历了一个由明确公民在健康保健中的政府责任到在宪法中或宪法性文件中明确提出公民健康权的过程。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医学活动和行为主要是公民个体行为和民间活动,对于统治者来说,对公民的健康并不承担特定的法律责任。仅有的公立医疗机构也只是为极少数人服务,在整个国家开支中并没有为公民保健服务的开支。反映在立法上表现为很少有专门的医疗保健立法,政府也没有规定什么责任。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早期,在立法上并没有多大变化,如美国在1850至  相似文献   

4.
基于军人的特殊使命和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军人有权对职业健康权进行特殊的保护。本文基于从理论层面解释了军人职业健康权的概念和特征,从现实层面,横向对比了我军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对军人职业健康权保护的现状。进而尝试性提出构筑军人职业健康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5.
控烟立法的基础与吸烟者的权利边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控烟立法旨在控制烟草制品的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涉及到对吸烟者的权利限制。吸烟自由构成了吸烟者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必须以不得侵害他人为权利正当行使之边界。在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由于其可能危及到公众的生命健康权而构成了对这种权利的不当行使,也成为国家公权力介入的正当理由和行使的边界。控烟立法的关键在于正确界定吸烟者的权利边界,合理配置国家公权力,同时也需要对于吸烟者的信息知情权及其生命健康权建立相应的保护和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6.
健康权是国际人权法承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我国作为公约的签署国,应把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明文宣示并对其实施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本文就健康权在我国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探讨了保护健康权的路径。  相似文献   

7.
在全球化风险时代下,健康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备受瞩目。在国际人权法下,健康权概念的不断完善凸显人格自主、人格尊严等价值观念的持续落实。我国制定相关民刑事法律规定和卫生健康具体法规,给予公民必要的救济,保障公民的健康安全,增进社会的民生福祉。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目前分属不同的法域,对公民健康权的保障措施有所不同,但同样为维护公民健康权益而不断完善自身法规。同时,在新时代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两岸需迫切回答和解决健康权功能规范的完善及健康权保护的时代新挑战问题,为公民的健康权益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8.
胡雪梅 《北方法学》2012,(2):121-129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制度设计具有四大特色:对遭受生命、健康权损害的受害人给予特殊有利的法律保护;对遭受健康损害的受害人体现了充分赔偿的原则;在死亡赔偿制度设计中对受供养人利益给予充分保护;产品缺陷责任因彻底抛弃发展中的风险抗辩而凸显立法的公平、人道与合理性。这些对我国侵权责任法所具有的启发意义在于:我国侵权损害赔偿的制度设计应旗帜鲜明地体现生命、健康权保护具有最高法律价值的理念;对遭受健康权损害的受害人应充分赔偿;在受害人死亡时,应对受供养人的利益保护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在产品责任领域应彻底抛弃发展中的风险抗辩。  相似文献   

9.
廖艳 《政法论丛》2014,(1):91-97
自然灾害给健康权的可提供性、可获取性、可接受性以及质量保障方面带来了风险。健康需要与权利的密切关系以及国家的契约义务决定了国家必须化解灾民的健康权风险。国际人权条约和大量软法性国际法律文件为自然灾害下国家保障健康权提供了国际标准,中国自然灾害立法基本符合健康权保障的国际标准,但是仍有一定差距。为更好保障灾民的健康权,中国应该将人权保障原则作为灾害立法的基本原则,增加反歧视和照顾弱者的规定,明确宣示灾民的健康权,并制定《灾害救助基本法》。  相似文献   

10.
当前健康权研究缺乏对健康权规范模式的整体把握,缺乏系统的、从规范分析角度展开的讨论。从规范分析视角出发,以宪法基本权利的结构为分析框架,可以阐明健康权的规范构造,进一步说明健康权的权利属性和相应的治理对策。考察宪法基本权利体系理论的发展历程,基本权利构造经历了从二分到复合的变迁。健康权成为消极权利规范模式与积极权利规范模式共同作用的场域,因此健康权规范构造也必然呈现出复杂的结构。以复合结构为基本框架,以有效选择原则为权利复合结构的区分界限,对健康权的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进行规范构造,并明确健康权的限制机制。健康权的复合规范构造可以更合理地解决健康权规范构造的立法和司法应用,构建科学的健康权规范体系,明确公立医院的双重职能,正确定位民营医院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1.
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通过查阅、分析大量文献,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系统分析了疫区宣布"封城"以来疫情防控医务人员非正常伤亡情况、生命健康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生命健康权建议.维护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生命健康权,有利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安心、放心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保障人...  相似文献   

12.
两岸青年学生往来关系到两岸关系发展的未来,处理好相关法律问题,维护好两岸学生的基本权益,有利于两岸关系的深化与巩固.通过对两岸交换生群体的现状调研发现两岸在奖学金、学分采认、社会保障、就业与兼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性,表现出台湾法规的歧视性和大陆立法的不完善性等问题.一方面,应以两岸协议的方式化解修法难题,在此基础上促进台湾修法,即从基本人权的角度注重保护大陆赴台学生教育权、健康权和生存权;同时,促进大陆涉台立法在位阶上和可操作性上的全面完善.另一方面,应加强对高校管理人员涉台立法的培训及在台生入学环节的宣传,设置涉台生法律法规网上查询入口,发挥涉台社团组织服务台生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宣言》明确了WTO成员充分利用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的权利,但并未解决TRIPS下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法权冲突。我国应充分利用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通过立法协调和程序协调使其平衡,从而达到有效保护我国公共健康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庞新燕 《行政与法》2021,(9):11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地将健康权写入其中,这对于确定健康权在卫生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权利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健康权兼具自由权、社会权的权利属性,是对传统健康权的发展.本文通过解读该法中规定的健康权,力图准确理解把健康权纳入法律的初衷,以助益健康中国建设.  相似文献   

15.
廖艳 《河北法学》2013,(2):122-128
健康权是人人享有的能达到最高健康标准的权利。由于烟草对人们健康构成了巨大危害,因此国家必须履行尊重、保障以及实现三个层面的控烟义务,以保障人们的健康权。中国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控烟措施,但是控烟效果并不理想。因此,中国将来应该改善控烟理念、制定全国性的专门的控烟立法、健全控烟体制、强化司法的控烟功能以及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便更好地控制烟草使用,保障公民的健康权。  相似文献   

16.
2019年12月28日,我国通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该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健康权",坚持以保障公民健康权为核心,体现了我国卫生工作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巨大转变,为其他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奠定了基础,有利于推动我国卫生法治化建设与发展.  相似文献   

17.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从法学的视角,以人为本落实到实践中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要通过制定各项法律、法规来维护人们的各项权利。本文在回顾军人权益保护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努力从现实境遇上分析了军人权益保护遇到的新挑战,着重探讨了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推进军人权益保护立法的时代构想。  相似文献   

18.
当代哺乳权观念的法理依据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上位权利是儿童健康权、生命权和食 物权,现实依据则是工业化、商业化条件下防止侵害儿童利益、遏制母乳喂养率下降的必要性和紧迫 性。作为一项新权利,哺乳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还需要进一步厘清。应当把母亲和 婴儿视为互有冲突的联合权利主体,既确认母亲的哺乳义务,也确认母亲的哺乳权利。政府作为义务 主体应适当干预母婴关系,着力树立哺乳权观念、完善哺乳权立法、加强政策法律实施、加强平等保护和 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19.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国迅速发展,成为保障农民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制度。但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滞后,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迟迟不能走上正规。本文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有立法现状的分析,寻找现有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借鉴日本先进的农民健康保险的立法经验,提出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立法的构想。  相似文献   

20.
侵犯生命健康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该规定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外延界定为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或其亲属在遭受人身损害带给其的物质损失的同时,还承受着巨大的精神痛苦,而且精神痛苦有时比肉体痛苦对当事人的伤害程度更重。这种侵犯生命健康权引起的精神损害,现已愈来愈为司法界所关注,对此予以立法保护的呼声也日益强烈。因此有必要对侵犯生命健康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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