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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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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美林 《求索》2012,(1):240-241,236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中国古代家国组织的社会形态及其法律文化传统是古代司法二元性的重要基础和基本特征。古代中国是一个宗法制国家,以家为基础,集家成族,合族成国,是家国一体,家国同态的二元组织形式;国有国法,治理国家,族有族规,约束子孙族众,故家国二元性决定了古代法律治理的二元性,古代法律的全部内容都反映出政权与族权联合统治、家族法和国家法相互融合的特点;古代家族司法与国家司法两者内容不相龃龉,基本精神一致,作用完全相同,是中国古代司法二元性的最终体现。  相似文献   

2.
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是世界通例,但司法监督的范围、方式各国的法律规定略有差异。我国法律对仲裁的司法监督采取内外有别、撤销与不予执行并存的立法体例。不论是涉外仲裁的撤销与不予执行司法审查理由一致,还是国内仲裁的实体与程序双重审查并重,抑或是存在撤销与不予执行并列程序,都存在着诸多弊端,需要在仲裁法律上作出相应变革。  相似文献   

3.
江柳依 《楚天主人》2013,(11):51-51
<正>近来,在司法实践中有这样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在法律的背后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在"绑架"着司法。同样的案件,有的能快速结案,有的则大大超过审限;同样的案件,判决的结果却大相径庭。不能让当事人"绑架"司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司法活动不是当事人手中任意拿捏的"橡皮泥",想怎样就怎样。有的案件从一开始就被当事人"以  相似文献   

4.
孟欣然 《求索》2014,(12):149-154
审判独立是传统法治之基石与基本原则,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出现,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日趋强化,舆论监督法院、司法吸纳民意已然成为一项公共话语。于是,对于民意是否会损害审判独立问题之回答也变得更加复杂,审判独立在传统法治框架下也似乎难以获得解释与说明。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什么样的司法模式才契合行政、司法、公众等各方之公意,能动司法于是提了出来。然而,法律知识和法律教育的结构化使得法官把法律解释单纯地看作是发现法律真理的一种方法;而司法场域的权力结构关系却使法官将法律解释看作是一种策略性的机会选择。这就使能动司法加大了司法识别难度,可能对审判独立造成损害。为此,还需在能动司法模式下施以相关审判独立保障机制,以抵御政治力量或舆论媒介对审判独立的过分干预。  相似文献   

5.
罗旭 《前沿》2008,(6):125-127
法律推理中的大前提,必须是“法律上的理由”。在简单案件中,司法者直接援用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在复杂案件中,司法者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于法律规范之外寻找其他法律理由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法律推理的大前提体现着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建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提升检察公信力,既是回应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新期待新要求的需要,也是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之所在。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一系列标志着司法活动由国家领域进入公共领域的"公共法律案件"使得我国法理学研究有了新的标本。揭示这一类案件的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透过司法过程总结我国当代转型时期法律和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唐丰鹤 《前沿》2013,(8):69-71
司法判断,包括了事实判断和法律判断。简单案件中的司法判断是一种规定性判断,而疑难案件中的判断则是一种反思性判断。在司法判断过程中,关于案件事实的判断要以事实的查明为基础,而关于法律的判断则要经历融贯性、修辞学和后果主义论证,所以,它是一种理性的判断。最后,司法判断并不是判断者的独断,而是一种具备"扩大的见地""再现性思维"和"共通感"的主体间性的判断。  相似文献   

9.
《中国残疾人》2011,(3):4-4
刑事诉讼中的翻译人员,一般在涉外、涉及少数民族和涉及聋哑人的案件中出现,被习惯性地称之为“司法翻译”,尽管这个称呼并不完全准确。  相似文献   

10.
刘晓巧 《桂海论丛》2005,21(4):80-82
随着中国与东盟各国关系的全面发展,各国的投资和贸易往来日益紧密,跨国的民商事案件将出现,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会引起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建立国与国之间的司法协助是解决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文章就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范围、程序及方法实现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周根才  方双复 《小康》2006,(2):18-18
面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遇到的种种困惑和问题,浙江省高级法院2005年进行了专门的调研,通过走访几百家民营企业,查阅上几千宗案件,出台了《民营企业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题报告。中国企业遭遇国外企业知识产权围剿,已面临生存危机。统计表明,浙江民营企业被诉侵犯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比重持续上升。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如高露洁棕榄公司诉杭州顶信纸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阿迪达斯国际有限公司诉金华市天地经贸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宝姿亚洲控股公司诉杭州宝姿服装公司商标侵…  相似文献   

12.
法院在解决重大敏感案件时,一般会采取不予受理、延长审限、分案受理、司法救助等方法,却导致了司法成本的提高,只有建立重大敏感案件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灵活运用法律的弹性,建立指导性案例,才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益。  相似文献   

13.
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解决纠纷、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权力的行使与立法权力、行政权力的行使截然不同,独立性和国家统一性是司法权最主要的特征。救济是司法的最终功能,示范是司法最重要的作用,实现正义是司法的终极价值准则。  相似文献   

14.
能动司法的兴起,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紧密相关,也与法治中国道路的不断探索密切相联;既因为法院文化建设逐步受到重视为能动司法的深入实践提供了法文化软实力的支持,也由于传统中国司法文化的现代价值为能动司法的形成与实践提供了历时性的法律资源。可以说,是这些复杂而综合性的法治因素和法治力量共同作用下,催生了一种相对独立自主的司法模式。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既要重视这些法治因素,也要充分尊重、培育和利用这些法治因素。唯有此,才能顺利的推进司法的自主型改革与发展。  相似文献   

15.
司法过程公众参与是指在司法民主化改革取向制度背景下,在互联网政治技术结构基础之上,社会公众(其组成结构不只是与案件相关的利害人,而是与案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普通公众、新闻媒体和职业法律人)对具有"结构性诉讼(structural litigationg)"特点案件的判意表达过程.中共十六大以来,司法意识形态变迁以及一系列司法民主化政法策略的制定,为司法过程公众参与提供了制度结构基础.互联网政治(Internet Politics)的出现为司法过程公众参与构建了技术结构基础.司法过程公众有序参与、表达、沟通、学习、妥协的制度化建构,是司法民主化改革取向题中应有之意.  相似文献   

16.
司法独立是现代司法的典型特征,但司法也具有受制性,即要受到社会、政治和情感的制约;司法权是被动、中立的裁判权,但司法也具有服务性,过于强调司法中立、被动的裁判性,而忽视司法的服务性也许不符合我国国情;司法具有职业性,但司法也具有大众性和公民参与性。这是源于法律自治性和法律合法性的悖论。司法要保持开放与自治的适度张力。  相似文献   

17.
一起简单的所有权确认纠纷,在古代能得到公正而高效的解决,放在程序保障日益强化的今天却很可能不会得到圆满解决。法官就案件事实形成内心确信是作出裁判的基础。法官的内心确信与法律真实标准的背离,是诸多案件疑难的根源之一。运用常规方法有时不能查清案情,在不违背社会公德、不侵犯人权的前提下,应当允许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运用以提问为主要方式的司法智慧探求案件实情,如此才有利于调解和判决的进行,从而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8.
张昌辉  孙海涛 《前沿》2009,(9):44-46
司法为民不是一种纯粹的司法理论,而是一种具体的法律意识形态。从法律意识形态的角度来分析司法为民,我们得以厘清司法为民的具体内涵、结构关系以及功能发挥,司法为民的积极与消极功能是其作为一种法律意识形态的主要表征与意义,也是司法为民值得司法系统去全面关注与分析、推进与消解的根由。意识形态维度的分析能够有助于我们真正去把握司法为民的本性面貌。  相似文献   

19.
司法认知是世界上许多国家证据法上所普通适用的就某些特定的案件事实由法官直接加以确认,从而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的一种诉讼规则.我国关于司法认知的立法与研究同外国的差距较大,如何客观地界定司法认知的对象范围,尚需深入研究.我们认为,司法认知对象有事实和法律两方面.事实范围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判决事实、公证事实、司法事实、政府事实、易于获知的事实;法律范围包括本国法、国际条约和惯例、外国法.  相似文献   

20.
司法一语与司法权不同。司法属于事实领域,司法权则属于规范领域。司法作为事实,既可以是纯粹事实,也可以是法律事实。作为纯粹事实的司法存在于社会司法之中,而作为法律事实的司法存在于国家司法之中。国家司法与社会司法在逻辑层面的差异在于,前者包含着国家垄断的合法暴力,后者则没有。从历史维度考察,国家司法孕育并诞生于社会司法的土壤中,并且,在国家司法于社会司法之间总是呈现出某种不可避免的张力。国家司法的出现意味着国家司法权的成型,两者互为因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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