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但书”是对抽象危险犯进行适用性限制的唯一根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刑事违法的实质解释:从社会危害中求证犯罪构成内含的可罚性基础醉驾是否一律构罪问题之所以出现如此激烈的观点冲撞,根本上是由于我国刑法理论对《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以及社会危害性与犯罪构成关系问题的认知一直存在严重分歧。只有在刑法理论上厘清这一问题,才可能准确框定醉酒驾驶犯罪构成的规范边界。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从《刑法》第13条有关犯罪概念的规范表述分析,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内涵的结合。  相似文献   

2.
史立梅 《中国法学》2022,(4):250-269
醉驾入刑带来了我国犯罪结构和刑罚分布的明显变化,同时也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刑罚溢出效应问题。针对醉驾入罪入刑过度问题,程序出罪较之其他出罪路径更能获得普遍认同。目前我国轻微刑事案件的程序出罪体现于公安机关的立案环节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环节,但存在较多问题。欲充分发挥程序出罪对醉驾治理的功能,需要从程序法理论上予以反思。针对以醉驾为主的轻微犯罪,我国有必要强化司法程序的出罪功能,使刑事诉讼从原有的圆柱状结构向漏斗型结构转化。需罚性理论可以为醉驾案件程序出罪提供相应的依据并框定程序出罪的基本逻辑。未来我国醉驾案件的程序出罪路径可以从区分醉驾案件的实体出罪和程序出罪、完善现有的程序出罪路径、挖掘潜在的程序出罪路径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卢成仁 《河北法学》2011,29(10):186-188
以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驾行为为着眼点,从对醉驾的犯罪构成的分析入手,探讨醉驾的犯罪性质和定罪标准、量刑标准。提出醉驾入罪应慎重稳妥,对检察机关处理醉驾案件应采用的对策措施提出建议,避免刑法打击范围扩大化和重刑主义抬头,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的理由部分(以下简称“判决理由”),应由以下几个层次构成:1.确定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2.阐明量刑情节;3.分别不同情况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罪行和情节予以评判;4.引用法律条文。现笔者分别就上述几个层次谈谈自己的浅见。第一,确定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对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应从犯罪构成的要件入手分析确定,不仅要判明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哪一类犯罪,还要具体判明其行为构成了该类罪的哪一种犯罪,即必须确定具体的  相似文献   

5.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指控犯罪的证据是否充足,作出被告人有罪、无罪或推定无罪的判决。对于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但系另外一种犯罪的情形,如何处理,争议较大。如被告人潘某枉法裁判一案。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河私枉法罪,但在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河私枉法罪,而是构成了枉法裁判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量刑。又如被告人刘某等二人复制淫秽物品牟利案。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制作…  相似文献   

6.
丁胜明 《法学研究》2020,(3):143-159
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的现象,但是,由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的罪名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大多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多罪一名”是我国罪名体系的显著特征,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会带来诸多理论上难以妥善处理的问题。在刑法学研究中,应当严格区分罪名和犯罪这两个概念。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讨论刑法问题的基本平台只能是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分析刑法问题的基本单元是“一个犯罪构成”而不是“一个罪名”。罪数中的“罪”是指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而非“同一罪名”内的事实认识错误,罪过是犯罪构成的罪过而非罪名的罪过。  相似文献   

7.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刘健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一案,因其是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犯罪,引起了省内外司法界、新闻界和群众的广泛关注。我们分别受江苏省律师协会和南京市律师协会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刘健本人的同意,担任被告人刘健的辩护人。接受委托以后,我们认真分析了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滨检诉(199)第181号起诉书对被告人刘健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指控,查阅了控方为支持起诉而移送的部分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被告人刘健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就被告人刘健不构成所指控…  相似文献   

8.
“口供”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口供﹄刍议姚彬口供,又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是指被指控犯罪的人就有关案件事实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口供在形式上可分为二种,一种为言词形式,如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诉讼各个阶段所作的陈述;第二种为书面形式,如被告人或...  相似文献   

9.
论刑事     
刑事诉讼中的口供,就是被指控犯有罪行的人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它包括:有罪、罪重的供述;无罪、罪轻的辩解;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对同案犯或他人犯罪的检举揭发。其表现形式可以是口头的表达,也可以是书面的陈述。真实的口供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是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定证据之一。同时,口供又是公安司法机关判断被告人认罪态度的依据。在理论上正确认识口供,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对待口供,对正确定罪量刑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10.
一、来自实务界的声音:对危险驾驶罪案件的调查评析我们将从《中国法院网》裁判文书库检索出的1000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裁判文书作为调查样本,进行了统计分析,大致了解醉驾入罪后实务界适用刑罚的情况。(一)基本情况分析一是犯罪主体情形。首先是被告人基本身份信息方面。千起案件中,涉及被告人1003人,主要是农民或无业者,文化程度比较低,主要是小学或初中,有的还是文盲。很多人对醉酒驾驶行为危害性认识仍然不足,并不知晓醉酒驾驶驾驶行为已经入罪。其次是被告人人身危险性  相似文献   

11.
张杰 《法学评论》2023,(2):72-80
隔屏猥亵儿童成为通过网络性侵儿童重要新类型案件。对该类案件定性存在争议。立足刑法教义学的角度,应当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价值判断,由此,“触碰身体”和“主观强制”不应当是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刑法教义学上,对涉及儿童性权利保护的犯罪,应当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价值判断展开法规范解释,适当扩张处罚范围,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张解释,对涉性侵儿童犯罪,从严处罚情节应当实现弹性和张力。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此款在程序上确定了被告人供述在先,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在后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被告人不可能按照犯罪的构成要件来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加之大多数被告人语言表述能力较差。所以,庭审中一般是讯问与供述相互交错,通过讯问促使被告人完整系统地交待。由于案件的差异和被告人的不同,讯问的方式也就不能一种模式。一般来讲,讯问的方式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一是提示性讯问。由于任何一个案件的被告人不可能把自己的犯罪在庭审中合盘托出,使犯罪的过程以及手段、动机等完全供述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应当及时明确提示被告人,让他知道应该怎样供述和供述什  相似文献   

13.
犯罪构成性质问题是犯罪构成理论的基础性和方向性问题。从事实与规范关系视角考察,目前世界范围内对犯罪构成性质的定位有案件事实认识方法与规范解释模型两种。从应然的立场,基于事实与规范关系的法理、犯罪构成理论的目标以及犯罪构成的实际内容等方面的考量,应将犯罪构成性质定位于刑案事实认识的方法而非法律规范解释的模型。这一犯罪构成性质的新定位有着法教义学的重大意义,体现在这一新定位能够深刻体现犯罪构成的本真、合理择定犯罪论体系建构完善的方向和路径、有效推进犯罪认定的司法实践等方面。  相似文献   

14.
法院变更罪名权与辩护权的衔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认为法院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确认与指控不同的罪名,并判处刑罚,是审判权行使的应有之义。如我国原刑事诉讼法第 120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基本沿袭了以前的规定,现行刑事诉讼法第 162条第 1项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该条实际上就包括了只要…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碰到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就某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如侮辱妇女案件),经法院审理认定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在案件定性上,法院认定的罪名与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不一致(如起诉指控被告人犯侮辱妇女罪,法院认定被告人犯侮辱罪),而且法院认定的罪名又不属于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对此,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直接改变指控罪名,以侮辱罪作出有罪判决;另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  相似文献   

16.
论刑事疑案     
一、刑事疑案的涵义刑事疑案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谈到又经常遇到的一类案件,对刑事疑案理解也是见仁见智。但总的看来,对刑事疑案的涵义主要有两种看法:(一)以为刑事疑案应当包括以下三类刑事疑案(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这是典型的刑事疑案;(2)事实清楚,但对案件应定此罪还是彼罪界限不清,且缺乏必要的证据加以证实的案件;(3)被告人所犯之罪可能属于牵连犯或吸收犯,但证据能够证实只是较轻的犯罪,而缺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被指控犯罪以后,就成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人物,处于特殊的法律地位。他既是诉讼的主体,又是证据的来源,同时也可能是刑罚的对象。被告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犯罪或怎样进行犯罪的知道得最清楚,他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每个案件的被告人,从个人利害得失出发,无不要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就其行为有罪还是  相似文献   

18.
澳大利亚刑事诉讼制度概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简易程序在澳大利亚,刑事犯罪有可诉罪与简易罪之分。可诉罪指须由皇家检察官依据正式起诉书起诉并由陪审团审理的犯罪,如谋杀、误杀、性侵犯、持械抢劫等犯罪;而简易罪则指可由警察指控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犯罪。有些可诉罪既可以由陪审团审理,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主要是以刑期为标准。在许多州,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犯罪刑期不超过2年。所以,简易罪最初大多是轻微交通肇事案件。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适用简易程序的犯罪种类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的轻微案件,如交通肇事、违章停车等案件在法院之外得到处理从而…  相似文献   

19.
刘欣 《青海检察》2001,(2):38-39
目前,我国各级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一般只是指控被告人犯什么罪名,至于应对被告人判处什么刑罚不提出具体意见,最多只是在出庭支持公诉时笼统地请求法院“从重”或“从轻”判处刑罚。在法制日臻完善的今天,笔者认为,公诉人对犯罪的指控,不能停留在仅指控被告人构成什么犯罪上,而是应当对案件的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提出明确的意见。所以笔者认为,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当具有量刑请求权。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14个法条共17处规定了犯罪事实,这些表述多数都不符合其实际含义,应当予以修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任务之一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应将其修改为案件事实,同时,应将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中的案件事实修改为犯罪事实;现行刑事诉讼法将具有犯罪事实作为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和刑事侦查程序的启动条件,提高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也不利于刑事司法,应当将其修改为涉嫌犯罪的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事实;在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事实的表述,恰当地反映了不同诉讼阶段的实际含义,概念与内涵之间名实相符,可以保留;作为法院的审查对象,检察机关起诉书中的指控犯罪事实材料在实体上只能涉及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事实和主体事实;执行阶段的犯罪事实应当改成涉嫌犯罪的事实。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