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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处黔桂滇交界的万峰湖被喻为养在深闺人未识的“西南明珠”,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专案(以下简称万峰湖专案)恰是屡上热搜的网红案件。2021年初,万峰湖专案被列为“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件”之首;中共中央庆祝建党100周年大型文献专题片《敢教日月换新天》第十七集《法安天下》重点介绍万峰湖专案的办案目标——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经典样本。以上下两集篇幅展示万峰湖专案的央视专题片《为了公众的利益》获得央视总台2021年度专题新闻一等奖。2022年9月22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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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在级别管辖制度的规定上存在结构性问题,应在相关立法中明确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由基层检察院管辖。而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可能会带来检察机关之间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案件发展上的不均衡问题。在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背景下,检察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可以分为“省内跨”和“跨省”两种模式。就前者而言,可以具体分为“横向模式”和“纵向模式”;就后者而言,需关注案件范围、诉讼体系、体制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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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应围绕公益保护核心,借鉴刑事案件办理标准和民事案件诉讼证据要求,注重区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差异来合理确定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标准,防止办案实践的任意性和随意性,科学有效规范办案行为,推动公益诉讼检察立案标准建设,督促行政机关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最大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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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赋予检察工作更重的时代使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作为首批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院,历经8年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跨”“特”“专”特点鲜明的跨行政区划检察案件管辖体系。在形成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北京模式”的同时,面临办案量有待提升、诉讼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公益诉讼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现实瓶颈。只有通过坚持改革初衷,紧紧围绕“跨区划”“特殊性”“专业化”“体系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管辖范围,才能突破现实瓶颈,推动新时代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深化破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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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校园环境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拓展校园卫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具有必要性。检察机关在办理校园卫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注重开展立案审查工作,适用诉前磋商程序,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加强跟踪落实,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切实维护不特定在校学生利益。检察机关应积极稳妥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借助"外脑"形成监督合力,提升办案质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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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最高检部署,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办理了一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案件办理,发现当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还存在法律供给不充分、公益线索发现难、履职情况判定难、推动根本性保护难等问题,亟需从加强立法研究、深化数据共享、完善程序公开、推进源头治理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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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司法鉴定等检察技术工作为检察办案提供证据和技术支持,发挥监督纠错作用,是重要的检察辅助工作;要立足司法办案特别是公益诉讼办案需要,建立检察技术协作配合机制。(1)目前,以卫星遥感、无人机、快速检测及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为主要内容的天空地一体化公益诉讼技术支持体系在全国检察机关已基本建立,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2)本文以南四湖专案办理为切入点,对检察公益诉讼+技术融合办案新模式进行总结提炼,提出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与检察技术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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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有其独特之处,分属于不同行政区域的河流上下游防汛和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尤其需要跨地区的检察机关及时共享数据、齐抓共管,坚持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应运而生。但是,实践中由于各地区之间的行政和资源分配等差异,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须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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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客观需要。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在实践探索中面临立案难、调查取证难、审查难等问题。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应当完善法律依据,明确案件范围,健全未检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组合办案模式,构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机制,采用多种途径破解调查取证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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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应围绕公益保护核心,借助刑事案件办理获得案件线索和证据,并注重区分刑事与民事案件证明标准差异;明确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收集重点;注重选择最佳监督方式追索生态修复费用;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跨区域检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强化源头预防,推动完善公益诉讼配套制度,推进行政机关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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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专家意见运用于公益诉讼办案,取得良好效果。如何提高专家意见的科学性、规范性,以便更好地服务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践,是需要研究的课题。一、专家意见的内涵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专家意见、勘验笔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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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诉讼权利、提高纠紛解决效率”,是2020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点工作和关鍵领域。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人民法院坚持改革为民的立场,紧扣国情,立足实践,不断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探索中国司法改革的法治之路。“跨域立案,线上立案”,实现诉讼服务模式的科技化、系统化。为解决异地诉讼成本高的问题,人民法院加快“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便利群众在家门口解决纠纷:扫清立案障碍,简化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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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制度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有益尝试和大胆探索,该制度运行主要涉及诉前评估、诉前(赔偿)公告、制定调解方案、诉求实现四大主要环节。该制度融合了枫桥经验理念,顺应多元化司法纠纷化解要求,有助于高效办理各类公益损害轻微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能够缩短办案周期、节约司法资源、兼顾办案效果。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该制度,还应当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明确调解的限度和范围以及通过司法确认保证协议执行力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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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行政机关职责,督促其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以实现公益保护,是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目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要把握好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判断标准。该类案件中行政机关的抗辩事由一般围绕其“依法履职”的标准提出,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标准的认定,在时间上体现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在范围上应立足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或诉讼请求,在程度上要穷尽行政手段充分履职。行政机关依法所履之职应当表现为检察机关所厘清的与公益受损相关的职责而非全部职责,以促进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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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乡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村委会主任在本村基本农田实施非法采矿案件,检察机关会面临侵权主体难认定、生态修复方式难确定等问题。在办理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当贯彻一体化办案机制凝聚检察合力,结合刑事部分梳理固定的扎实证据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挖掘补充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积极推动检行协作,通过特邀检察官助理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公益保护积极性,合力破解办案难题;主动践行检察能动履职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以“我管”促“都管”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