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近年我国日益重视对洗钱犯罪的惩治。洗钱罪的成立并不限于上游犯罪结束,但应在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产生后,上游犯罪实行行为组成部分的“提供资金帐户”等行为,系上游犯罪实行行为本身,不应再评价为洗钱罪。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系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洗钱罪中“洗白”的含义逐步被淡化,洗钱罪已演变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等七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行为人取得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后自己投资房产、汽车、股票或者转移至境外的,应认定自洗钱,符合刑法规定的,成立洗钱罪;自洗钱行为人将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单纯的藏匿或者日常消费的,不宜认定为洗钱罪。我国未来应更加重视对重大洗钱案件的查处,确保本罪的精准有效适用。 相似文献
3.
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银行卡的行为较电信诈骗取款人的刑事责任更为复杂,应从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参与时间节点、上游诈骗是否需要达到犯罪程度等分别考量;区分是单纯的提供银行卡,还是兼具转账、套现、取现等分别认定.在法律适用时,基于刑法对信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单独规定,应优先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时则应坚持择一重罪处罚原则;诈骗犯罪既遂后加入且存在掩饰隐瞒行为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为补充性罪名.没有证据证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含套件)的,评价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假、劣药犯罪,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罪,可谓是对药品犯罪的体系重建。对药品犯罪的探究,不仅要立足假、劣药犯罪和妨害药品管理罪,还要考虑对破坏药品管理秩序行为可能适用的其他罪名,以防止“出了此罪,又入彼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药品犯罪的适用遇到一系列争议问题,犯罪圈的界限尚需进一步明晰。药品犯罪的保护法益是公众生命健康,但表征法益是药品管理秩序。以此为基础,“假药”“劣药”的认定应当适用《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以卖家对产品主要功效的标示或者宣传为标准界分药品与食品。妨害药品管理罪是具体危险犯,但应当区分行为类型来判断具体危险程度,以便利实务操作。 相似文献
5.
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切断非法买卖野生动物交易链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立法解释,对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予以收购的行为指引适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法规定。这属于立法中的法律拟制,客体主要是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制度。在实行"最严制度"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时代背景下,现行收购野生动物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解释存在诸多不足,亟待修改完善:一是本罪的成立不应以上游非法狩猎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二是对职业收购人、收购数量巨大、拒不交代上游非法狩猎行为人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适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二档法定刑;三是本罪罚金刑的幅度应当高于行政罚款。 相似文献
6.
7.
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对《刑法》第120条之六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8,(1):44-51
作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设立,回应了惩治暴恐犯罪的现实需求,严密了惩治暴恐犯罪的刑事法网,反映了从严惩治暴恐犯罪的要求,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从构成特征上看,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表现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侵犯的威胁或危险;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管制秩序的侵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在认定和适用本罪时,需要严格把握政策精神,注重法律衔接适用,准确认定犯罪界限,同时还要依法处理自首、坦白等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刑事政策的无被害人犯罪非犯罪的视角分析了聚众淫乱罪与自由主义、道德自律、刑法的歉抑性和法益保护等原则的冲突,根据有无犯罪被害人,提出了公然聚众淫乱罪和私然聚众淫乱罪差别入罪,并借鉴同类别的性犯罪的立法价值和技术,重新对淫乱行为进行了法律定位。 相似文献
9.
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侵占不动产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强占他人不动产的行为;二是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不动产转卖的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并不适用抢劫罪、盗窃罪或是侵占罪的有关规定,但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以及敲诈勒索罪。而其中最为严重的利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占他人不动产的行为亦不能通过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的适用做到罚当其罪。因此,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刑法规定,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增设侵占不动产罪作为特殊的抢劫罪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法律规范是用来调整人们日常行为的规范,应尽可能使用普通用语.不仅如此,在面对规范用语的时候,有时需要从普通意义上去理解,这就是所谓"规范用语的普通化理解"现象.对于我国刑法中多次出现的"罪"、"犯罪"及"犯罪分子"等规范用语,不应机械地套用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从规范意义上将其理解为是指经过法院依法判决的犯罪行为及犯罪人,而应当从普通的意义上来进行解释,将其理解为裸的事实行为,以及实施了该事实行为的人. 相似文献
11.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何种选择性罪名。刑法中选择性罪名的选择要素包括犯罪主体、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三种。根据三种选择要素组合方式的不同,选择性罪名又可分为单一式和复合式两种,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只涉及行为方式这一种选择要素,因此属于单一式选择性罪名,又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涉及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两种选择要素,故属于复合式选择性罪名。修改前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单一式选择性罪名,选择适用不存在问题,修改后的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相似文献
12.
司法解释和司法个案认为可以援引但书规定作为个罪的出罪事由,但这种但书规定的司法适用状况与立法逻辑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在我国入罪容易出罪难的特定背景下,但书规定的善意滥用为司法机关极为困难的出罪提供了某种法律支撑。然而,将但书规定作为出罪的总括性根据,存在着遮蔽通过对构成要件、违法性和有责性的犯罪成立条件进行法理解释而形成开放性出罪事由之弊。尤其是,滥用但书规定作为出罪根据的做法背后,隐藏着"出罪须有法律根据"这样一种思想,这是建立在对罪刑法定原则误解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对于但书规定的功能和性质不能简单地肯定或者否定,而是应当作客观公正的评价。 相似文献
13.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刑法修正案(三)所制定的一个新罪名,是一种不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分别情况决定是否负刑事责任;对于刑法修正案(三)公布之前实施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应当分别情况适用当时的法律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4.
妨害兴奋剂管理行为入刑后,其保护法益、犯罪结构和罪量要素尚待进一步研究。这三个问题不仅密切相关,而且与归责目的、归责类型和归责要素相对应,从而决定了本罪的归责必要性与合理性。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体育竞赛公平竞争价值倡导下运动员们的身体健康,属于真正的集合法益。本罪在整体上是情节犯,具体来说属于情节犯群组中的抽象危险犯。以促使行为对使用行为的作用力为分类标准,其不法行为可被分为精神推使型、直接推使型和强力推使型三类。“情节严重”仅限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且本罪抽象危险犯的性质无法容纳结果不法要素,故罪量要素包括行为不法要素和客观外界要素。 相似文献
15.
持有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为,在法律归属上既不属于作为,也不属于不作为,应属于独立的第三行为方式。持有型犯罪与其他类型犯罪相比具有双重法定性、犯罪客体的多样性、认定上的排他性等独特特征。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六》对原来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修改并确立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之后,在追诉标准上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因此,应当在考察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追诉标准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7.
试析聚众斗殴罪中的转化犯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聚众斗殴罪中的转化犯问题,涉及转化的原因、类型、条件等诸多方面问题,因颇具争论性而可能影响到法律适用的统一。本文在吸收和借鉴聚众斗殴罪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转化犯、共同犯罪和聚众犯罪理论,对转化构成的问题进行了探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8.
ATM(Automatic Teller Machine)是银行安装的方便客户使用银行卡取款的一种电子装置,中文名为自动柜员机,俗称自动取款机,其基本功能为转账、存款、取款、查询余额、更改密码等。随着我国银行电子化建设的迅速发展。ATM已迅速普及。由于ATM具有的自动存取款功能和无人值守这一使用环境,因而成为犯罪分子新的作案目标。 相似文献
19.
如何正确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对车辆无处分权依然接受车辆质押的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近期法律实践中的难点,本文拟就一典型案例分析这一情况,给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