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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1月1日起,《律师法》已走过了近10年的里程,其身后不乏灿烂的鲜花和沉甸甸的硕果,但也有不尽人意之处。它未能完全为律师开创一个敢于仗法直言、言无不尽的执业环境;未能保障律师参与诉讼的各项权利得以充分行使;未能为律师营造一个自己人身权利得到充分保护的氛围,故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疏漏渐显,对其进行修改已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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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关于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在理论上已探讨多年,但是由于公职律师的概念、范围、特征缺乏明确的规范,目前并没有形成理论上的统一,在立法上和实践中存在很多现实的障碍。笔者并不赞同在我国律师发展的实践中使用公职律师这一概念,因为用这一概念无法解决现实中的很多问题,而且容易造成一些理解上的混乱。实际上,在国外也并没有公职律师这一概念,只有政府律师、公诉律师、军队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这些与社会律师相对应的概念。在我国,公诉律师的职能目前由检察院来行使,军队律师制度已经建立并自成体系,另外,我国目前法律援助的义务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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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对于中国律师而言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改变执业中的不公正境遇而进行自我维权。律师的职业权利是实现律师职能和维护律师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资源,决定并标志着我国律师业发展的水平,是律师立法的核心内容。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立法保护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其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得到律师提供的充分的法律帮助,并对法律的正确实施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而对律师职业权利性质的界定则是设定和维护律师职业权利的一项基础工作。本文试图结合律师的职业属性等问题,从不同侧面对律师职业权利的性质及其对律师立法的影响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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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时间来看,自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纳入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中後,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便正常、如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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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作为一种道德标准千百年来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人类进入新的世纪,那么诚信的作用对安全的维系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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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与民法典——人格权的概念和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国民法典》中的人格权制度出现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本文作者介绍了《法国民法典》中现有的人格权家族,并构建了理想的人格权框架。作者认为,人格权是一项民事权利而不是一项基本权利,是一项法律赋予人的权利,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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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格权的经济利益与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人格权制度强调的是其中精神利益的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民事主体的人格开始具有更多、更直接的财产利益,对此,法律应予以确认,允许权利人在上述两种意义上使用和维护其人格权利。应该承认具有经济利益的人格权的可转让性和继承性,以充分体现人格权中的经济价值,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在人格权经济利益的保护方面应强调财产损害赔偿这种救济方式,为权利人提供更全而、公平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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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出卖人享有索赔权,其理论依据是债权让与说:依据契约条款,租赁公司将自己对于供应商的买卖契约上的请求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行使索赔权须具备三个条件: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三方约定承租人对出卖人有索赔权;该约定须符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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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大陆法系的著作人格权制度被认为是两大法系著作权法的主要区别之一.但作为诞生于司法并在司法中发展的权利制度,两大法系对著作人格权保护的差异在其保护依据的不同,即系依著作权法还是非依著作权法进行保护.作为具有人格因素的权利,著作人格权因其不可转让等特征而被认为阻碍了商业自由.但在著作人格权保护的利益平衡原则下,两大法系依不同的法律工具达致了大体一致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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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人格权的立法模式--以德国与瑞士立法例之对比考察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人格权制度的产生及其模式是与民法典尤其是人格权法的立法模式息息相关的,因此,受限于不同制度背景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必然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从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大背景着眼,将一般人格权的内涵予以明确规定,才是我国民法典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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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的侵害与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首先,笔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分析了侵犯发表权、著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指出立法不足之外。转让著作权时若作者未授权受让人行使发表权,则受让人因使用其作品而不得不发表的,尚需征得作者的同志,该规定不合理,应予修改。债权人无权强迫作者发表作品或以尚未发表的作品作为还债标的,否则构成侵权。我国立法尚无此规定,应予补充。作者的署名顺序是署名权应有的内涵,对未经许可擅自更改署名顺序的行为,应认定构成侵权。假冒他人之名发表非他人作品的行为应认定为侵犯姓名权而不是署名权,否则破坏《著作权法》体系的科学性及完整性。图书出版者未经许可对作品所做的不得已的文字性修改亦构成侵权,该规定不合理,应予完善。其次,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人可主张的诸种救济形式之一,有关司法解释与《著作权法》的规定相冲突,应适用“著作权法”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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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是程序正义在刑事诉讼制度上的重要体现。律师辩护不仅在实体上有助于保障被指控人受到的法律评价是正义的,而且有助于保障被指控人的程序性人权得到必要的尊重。关于我国律师辩护的制度实践及程序性人权保障的具体状况一直缺乏相应的数据支持,也难以进行比较准确的定量分析。就此针对监狱服刑人员的调查有助干立法者了解刑事诉讼中被指控人的真正程序待遇和制度需求,为刑事辩护制度进一步改革提供实质帮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