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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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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静  刘振 《中国民政》2012,(9):58-58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民政局采取“看、问、访、算”四字工作法入户调查,了解申请低保家庭的具体困难情况,确保低保审批工作准确无误。一“看”,入户调查时,首先看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了解家庭人口状况,是否有赡养的老人及抚养的子女,子女是否有劳动能力;其次看室内家电摆设,了解家庭经济状况。二“问”,问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了解收入构成;问致贫原因;问子女婚嫁后家庭情况,有无赡养能力。  相似文献   

2.
核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既是一项单纯的家计调查工作,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对一系列重大伦理观念、法律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实际工作者在遇到这些问题时往往感到莫衷一是,难以把握。主要有:一、赡养费的计算问题老人李某,女,73岁,体弱多病,其夫早逝,现独居,本人无收入,享有遗属补助80元。养有2女,一女病退,一女下岗,家庭收入均不富裕。申请低保时,视为应由子女赡养老,未获批准。李某的情况可能不具有普遍性,但反映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如何计算购养费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城市,空巢家庭的比例很…  相似文献   

3.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城市居民特别是困难户解决了最根本的问题,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爱护和关怀,是一件有益国家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事。但在具体执行中也发现一些人对“低保”存有错误的认识,值得我们注意。一、国家保障与家庭保障二种概念模糊一些人对“低保”政策缺乏理解、领会,有的兄弟姊妹五、六个,只赡养一个或两个老人,他们不认真履行赡养义务,反过来却诉说老人的一大堆困难,把本应承担的养老推向社会,推向政府,要求政府给老人低补。另外有的本属法定的劳动年龄段,又有健壮的身体,他们却不去…  相似文献   

4.
案例广东某市A区王先生向A区民政局申请低保,所列家庭成员有妻子、两个子女。A区民政局经审查,只核定了王先生和其两个子女的低保金,王先生的妻子因户籍不在A区而未能享受A区的低保待遇,A区民政局认为,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简称《条例》)规定,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地方各级民改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保的管理工作;申请低保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而且,广东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低保对象必须是本辖区内常住户口的居  相似文献   

5.
正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民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通过建立认定标准,完善工作流程等措施,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区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一、建立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为精准认定低保对象提供政策支撑。探索建立了对低保申请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赋予不同劳动力系数,统一收入核算标准,合理扣减刚性支出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在劳动能力量化方面,根据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将申请  相似文献   

6.
泣血之诉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可谓天经地义。可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老人被赡养问题困扰着。枣阳市一位九旬老人,面对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在自己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来到法庭,提起泣血之诉。法律最终为这位白发苍苍的耄耋老人讨回了说法。  相似文献   

7.
警官信箱     
对子女未尽抚养责任的父母能否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编辑同志: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后独居至今,家中全部财产我不要,两个女儿(双胞胎)随我前夫生活,我也不付抚养费。20多年来,我们之间也没有什么联系。去年冬天,我不慎摔断了胳膊,不多的积蓄连看病都不够,在生活极度困难的情况下,我捎信让我的两个女儿(均已成家)尽赡养义务。她们以我从小没有对她们尽抚养义务为由予以拒绝。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孙桂荣孙桂荣读者:《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  相似文献   

8.
正1问:哪些老年群众可以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答:对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因年龄超过60周岁且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参照特困人员认定6个标准)的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但是整户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依申请将老人本人纳入低保范围。  相似文献   

9.
微观察     
《乡音》2014,(12):1-1
“照顾老人可领工资”值得推广 《中国青年报》: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本分。但前不久,南京却开启了“照顾老人可领丁资”的养老新模式。“聘用”子女照顾老人,可以让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即便是专业的家政服务人员,  相似文献   

10.
正一、我国大力发展社区老年长期照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国从法律层面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文化渊源即是传统孝道。因此,长期以来,我国的老年福利制度都是"补缺式"(residual),而非"制度式"(institutional)。即只有当家庭的安全网失去作用,老人陷入"三无"(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无子女的老人)或"五保"(农村中无子女、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老人)的状态,国家才会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青海省在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方面虽然取得了初步成绩.但相比于全省老龄化趋势加快的要求.全省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还十分薄弱和严重不足。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老年人口贫困面比重大,尤其农牧区老年人收入低、抗风险能力差.养老仍然困难:二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实施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子女为赡养主体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出现弱化,老人日常生活照料遭遇难题;  相似文献   

12.
呼唤孝道     
关于养老的话题总能牵动每个人的心。因为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老,人到了高龄,体弱神衰,又多有病痛,生活难以自理,从经济供养到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都要靠晚辈儿孙服侍尽心。老人含辛茹苦养大了儿女,到了晚年靠儿女服侍孝顺,本是很自然的事。但子女不愿尽养老义务的事也时有所闻。前几年,电视剧《黑槐树》曾以其深刻的家庭伦理内涵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5月份,中央电视台报道了四川一位90多岁的农村老太太为赡养问题与众多儿孙多次理论的辛酸事。这两个故事有一个共同特点,老人们都有若干儿孙,儿孙们都有赡养能力,但都没有很好地尽养老义务,使得老人不得不在风烛残年经官动府与儿孙们对簿公堂。  相似文献   

13.
案例:家在农村的谭老汉有两个儿子。早些年,老夫妻俩含辛茹苦将孩子们拉扯成人,2001、2002年两个儿子先后成家另过。分家后,两个儿子又分别生养了儿女。为了赡养老人、照料孩子,2003年,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谭老汉老两口与兄弟俩达成了“分家养老协议”:大儿子负责赡养父亲,父亲照料好孙子;二儿子赡养母亲,母亲照料好孙女。两个儿子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互不相扰。  相似文献   

14.
蔡元辉 《中国民政》2012,(12):54-54
为有效解决骗低保、错保、“易进难出”等问题,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准确率,云南省镇沅县全面建立低保诚信承诺制度。低保对象在动态复核中或在提出低保申请时,必须同时签定“低保诚信承诺书”。诚信低保承诺主体:低保经办机构、低保工作人员和低保对象和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困难群众。  相似文献   

15.
当前,社区在履行城市低保工作职责时,有不少滥用职权、敷衍塞责的行为,关系保、人情保、金钱保等现象也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社区在城市低保操作中存在两大矛盾:一是工作力量薄弱而工作任务繁重,二是工作职权偏大而监督管理缺位。为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一)简化低保操作程序,为居委会“减负”。1、改变城市低保申请受理程序。将社区受理申请的职责移交街道(乡镇),同时每个  相似文献   

16.
警官信箱     
编辑同志:我还没有满月时,生父即因犯罪被判刑入狱,生父入狱后生母改嫁,我靠继父抚养长大成人,现在生父年老体弱无生活来源要我赡养。请问:我已经赡养继父,是否还有赡养生父的义务?家旺家旺读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是一种法定义务,这种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这种法定义务的承担不以父母对子女尽了多少抚养义务为条件,不发生权利对等的问题。因此,你的生父对你…  相似文献   

17.
刘喜堂  李辉 《中国民政》2015,(6):42-43,32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科学核查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是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救助金额、及时发放救助金的前提,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内在要求。民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制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自2007年国务院部署全面建制以  相似文献   

18.
正10月16日下午,经过三个多小时庭审,一件农村子女赡养八旬老人案被成功调解。重庆市忠县法院第四法庭是2008年成立的我市惟一"女子法庭",其案件管辖范围涉及该县长江沿岸9个乡镇近30万人口。针对老人和残疾人诉讼有困难的情况,法庭特为他们开通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的绿色诉讼通道,并建立了巡回审判制度,把法庭  相似文献   

19.
杨景鳌 《小康》2004,(12):60-61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龄化最快的国家。然而,中国薄弱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足以支 撑迅速庞大的老龄化社会。从儿女赡养到社会养老这一步跨得非常艰难。 反按揭作为一种金融手段将成为解决老人赡养问题的有效方式。它让老人有固定的 收入保障,让子女轻松,让社会减轻了养老负担  相似文献   

20.
老年人应该老有所养根据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四类亲属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抚养义务:一是老年人的配偶;二是老年人的成年子女;三是老年人的弟妹;四是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一般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但当老年人的子女全部死亡或生存的子女没有赡养能力时,老年人成年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需要赡养的老年人就有赡养的义务。另外,赡养人的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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