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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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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自首情节的实务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菊萍 《法学》2012,(9):157-160
危险驾驶罪入罪一年多以来,司法实践中新问题不断出现,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自首情节的认定便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在严打醉驾的浩大声势下,当前司法实务中有一种观点认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一律没有成立自首的空间,理由是:第一,醉驾者一般心存侥幸不被发现,因而在未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不会主动报警称  相似文献   

2.
自首是我国《刑法》中关于减免被告人刑期的重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尽管有相关司法解释作为处断刑期的重要依据,但对一些特殊方式依然存在较大争议。本文着重选取了三类认定疑难的自首形态,结合具体案例,对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解读,以期在实务操作层面能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职务犯罪自首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行贿和介绍贿赂的特别自首认定,对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自首认定,对“如实供述”方面涉及的自首认定等自首特殊情形的论证,特别是对被“双规”的自首认定等,可进一步探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中自首制度的适用,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又归案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案例1: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一周后脱逃,公安机关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遂将其上网通缉。将近4年后,李某听家人说派出所曾询问其下落,遂主动到原籍派出所投案。检察机关将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系自首,对其从轻处罚。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这是自动投案的形态变化,即由主动投案变化为盘问后到案。  相似文献   

6.
周向阳 《内蒙古检察》2002,(3):23-23,22
目前,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过程中,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或服刑阶段,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同种贪污、贿赂罪行,能否认定为自首问题存有较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供述同种类罪行时,是否适用自首的问题;另一个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标准问题。目前,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说不一。笔者也就此问题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法67条规定了自首的基本定义,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对自首的认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对许多具体情形能否被认定为自首有着不同的认识,比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期间的自首认定、对向犯的自首认定、单位犯罪的自首认定等。本文将着重对此进行分析,以期自首制度在实践中得到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本人其他罪行,是自首的必备条件,对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自首具有关键影响,有进一步  相似文献   

9.
【裁判要旨】被告人明知同案犯已报警而滞留现场等候公安机关抓捕的行为,表明其具有投案的主观意愿,其对同案犯报警行为的默认、放弃逃跑的不作为以及滞留现场等候抓捕的积极选择即是其投案的客观行为,构成自动投案。被告人到案后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自首。  相似文献   

10.
在审查是否构成一般自首过程中,行为人是否具有投案的主动性是考察的关键结点之一。这也是从本质特征上对自首进行把握和判断,而对司法机关掌握罪行程度的审查,仅是在两种被动归案的法定情形中对投案主动性的补充考察。  相似文献   

11.
吴玥 《法制与社会》2012,(36):243-244
为规范职务犯罪自首情节的认定,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然而职务犯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分别就职务犯罪自首认定实践中“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 《法律与生活》2012,(9):60-60
对于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后逃匿又投案的是否构成自首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自首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后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交代罪行。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已被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之后逃匿,其犯罪事实已被公安机关发觉,已不存在自首的条件和可能性。虽以后又投案.也不能认定为自首。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  相似文献   

13.
郑敏 《中国检察官》2014,(22):14-15
本文案例启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措施针对的是人,不是罪行,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投案的,既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也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自首成立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基本案情]2011年10月10日,孙某某伙同刘某某等人受雇在宁波市B区故意伤害徐某致其轻伤,同日,B区警方对该案立案。同年12月2日,孙某某又伙同刘某某等人在宁波市Y区非法拘禁邱某。次日,Y区警方对孙某某等人非法拘禁邱某一案立案。  相似文献   

14.
余璇 《法制与社会》2011,(35):133-134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的行为能否认定为交通肇事后自首,我国司法界主要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做法:即可以认定为自首与不能认定为自首,都有各自的理论依据。从自首制度本质出发,通过分析其法理价值和功利价值,概括总结出实践中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与不能认定为自首的情形。  相似文献   

15.
陈攀 《法律适用》2014,(4):103-105
自首制度是一项重要刑罚制度。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构成自首,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规范性文件对"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进行了全面阐释,并规定"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认定",这对自首的正确认定与准确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通过辩解作案时主观心态而对指控的犯罪行为性质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行为人能否构成自首就成为有争议的问题。本文从"行为人主观心态"与"主要犯罪事实"的关系入手,分析"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与"如实供述主观心态"相关问题及其对"行为性质"认定的影响,提出自首认定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16.
【裁判要旨】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必要条件。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自动投  相似文献   

17.
【裁判要旨】自动投案是典型自首成立的首要要件和本质要件。犯罪嫌疑人必须在投案的意志、目的、时间、对象上同时符合相关条件,才是自动投案。  相似文献   

18.
[案情]侦查机关掌握了行贿人蔡某向周某行贿的犯罪线索.并对此线索进行了初查。周某供述了其收受蔡某8万元事实,又交代了侦查机关并不掌握的其收受何某这10万元的情况。后因行贿人蔡某去向不明,周某供述的其收受蔡某8万元的事实,证据不足无法查实。周某收受周某现金10万元的事实,有证据证实。  相似文献   

19.
叶源源  丁迪飞 《法治研究》2013,75(3):125-131
自首制度作为我国刑法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是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适用该制度,对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迅速侦破刑事案件,鼓励和引导犯罪分子自动投案、改过自新,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及时打击和预防犯罪起着重要作用。虽然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及司法解释来完善自首制度,但是对于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主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自首,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对此情形下自首的认定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将结合案例对此予以探讨,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相似文献   

20.
宋鹏 《中国检察官》2010,(22):73-73
[案情]某年9月8日,某地发生凶杀案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技侦手段和对被害人相关联系人的梳理和调查,发现沈某手机信号与被害人手机信号曾在案发现场出现过,认定其有作案嫌疑。随即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沈某无法讲清其在9月8日的行踪。在调查中.警方发现沈某有赌博的违法行为,即对其处以5日(后延长至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进行狱侦,安排人员对其贴靠,促使沈某在行政拘留期间的9月20日.以自首书的形式向警方供称被害人系其杀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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