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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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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重整是一种再建型的个人破产程序。个人重整程序和个人破产和解程序虽然具有一定的共性,但只有同时满足具体方案不需要获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和具体方案中包括将来清偿或财务的规划两个要件,才是典型的个人重整程序。个人重整程序在很多国家都已经取代了破产和解程序,并逐步走向多元化。  相似文献   

2.
刘静 《法制与经济》2010,(2):100-101
个人重整是一种再建型的个人破产程序。个人重整程序和个人破产和解程序虽然具有一定的共性,但只有同时满足具体方案不需要获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和具体方案中包括将来清偿或财务的规划两个要件,才是典型的个人重整程序。个人重整程序在很多国家都已经取代了破产和解程序,并逐步走向多元化。  相似文献   

3.
熊杰 《人民司法》2020,(10):14-18
近年来,随着个人债务风险逐渐凸显,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浙江台州、温州等地法院也已经开始探索实施相当于个人破产和解程序的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在个人破产立法中,是否仍然沿袭现行破产法中的和解、重整和清算等程序类型,相应的救济程序如何选择与建构,是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基础性问题,是个人破产立法应当率先解决的问题,有进一步讨论和厘清的必要。  相似文献   

4.
关于制定我国破产法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作者探讨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认为破产法应适用于个人破产 ,并应当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作者还探讨了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的关系 ,并提出应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 ,由专门的管理人管理债务人的财产 ,破产法应强化破产人的责任 ,承认自然人的免责制度。关于破产的域外效力 ,作者认为应采取有限的普及主义。  相似文献   

5.
我国企业再生程序的制度分析和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企业破产法实现了对破产程序制度的重大改革,将现行的企业清算主导型破产程序转变为企业再生主导型破产程序,规定了重整程序、和解程序和清算程序。其中有关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的规定,即为企业再生程序之规定。企业再生程序的制度设计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上不仅涉及破产程序理念的提升,而且涉及制度基础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试论我国破产重整计划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破产制度由清算主义为主向重整主义为主转变。破产理念也由债务人利益保护为中心向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平衡保护为中心迈进。重整计划是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也是破产重整制度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重整计划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破产重整计划制度存有一些缺陷,需要进行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7.
王菲 《法制与社会》2010,(8):185-185
本文从法律的角度结合三鹿集团破产的实际案例,研究三鹿集团选择适用了破产清算程序的利弊,讨论三鹿集团选择破产重整程序的益处,有助于清算组织在破产清算程序与破产重整程序之间进行选择。  相似文献   

8.
2006年10月27日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建立了重整制度,这是我国破产立法上的一大创新,而我国资本市场“壳资源”的稀缺性使上市公司频频成为重整的对象.截止2011年9月30日,沪深两市合计有31家上市公司先后适用重整程序.重整制度越来越受到困境主体与相关利益主体所认可,但是重整程序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启动?法院应如何进行司法审查?这是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而上市公司因为其自身的特殊性在用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要件与司法审查又有着许多独特的问题与争议.本文注重分析了目前法律对重整启动条件的规定、法院审核破产重整申请时是否审核重整的能力条件、如何完善相配套的制度以辅助法官更好地进行重整能力的判断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破产重整制度有效运行的问题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艳丽 《法学杂志》2016,(6):92-102
对“僵尸企业”的处置需要我国《企业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有效运行.为了解决破产重整“启动难…运行难”、防止重整计划“纸上画饼”,需要通过确立多元化的破产重整“营运价值”、完善破产重整启动条件、设立专业化破产法院(法庭)、建立执行转入破产机制以保证破产重整程序顺利启动;同时通过多元化企业重整模式选择、设立预重整程序以保证破产重整程序的有效运行;更为重要的是为保证重整计划的最终实现,必须合理选择重整营业机构、完善债务人信息披露义务、规范法院重整计划批准原则、完善对重整计划成败处置制度.  相似文献   

10.
从破产到破产预防:一个必然的逻辑演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付翠英 《法学杂志》2003,24(1):52-54
我国正在重新制定破产法。在新破产法草案中 ,规定了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通过考察破产法发展的历史轨迹 ,发现破产立法理念及理念指导下破产法功能的演变是现代破产法规定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的基础。破产的本质在于破产清算 ,而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本质却在于破产预防。从破产到破产预防 ,不是立法者的临时法律政策 ,而是破产立法理念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1.
破产重整作为企业再建程序,使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有机会通过重整制度避免破产获得新生,维护企业的经济效应.我国虽然通过《破产法》规定了重整制度,但概括性较强,规定并不完备,存在实际操作方面的诸多法律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几个具体方面来加以丰富.  相似文献   

12.
周颖 《现代法学》2024,(1):164-176
相较于经营性负债的免责,消费负债在个人破产中的免责存在更为显著的理念证成难题与规则设置难题。从消费信贷的视角来看,免责以破产消费者遭遇生活风险和以尽力偿债为前提,不属于对借贷消费与逃废债的纵容,与社会传统观念并无实质冲突。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应当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备释放和有效控制和释放消费信贷金融风险,以及激励破产消费者尽力偿债并使之获得重生的功能。为此,应构建“宽严相济”的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构建合理高效的免责程序,包括实现清算免责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同步化,破产清算采用许可免责但不设置免责考察期,重整计划或和解计划执行完毕后设置自动免责;在清算免责、重整免责以及和解免责之间设置阶梯状的免责条件,包括递减的不予免责事由、不予免责债务以及二次破产的免责限制等。  相似文献   

13.
刘文宇 《行政与法》2005,(12):122-124
新《破产法》(草案)①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并对其专设一章,可见重整制度之重要。破产重整的立法精神是再建主义精神。笔者认为,要想使破产重整制度发挥其最大功效,实现立法者拯救企业的立法本意,最关键的是在利益制衡原则的基础上,对破产重整制度各方主体的角色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在此基础上,对破产重整制度中各主体的权限与职责做明确科学的规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作用。本文基于破产重整的制衡原则,对破产重整中各方主体进行了角色定位,希望能构建起破产重整制度中各方主体间完善科学的关系,从而加深对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解,促进破产重整制在我国度发挥其最佳效果。  相似文献   

14.
吴正绵 《法治研究》2010,(2):97-101
破产重整是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中新引进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源于英国,由美国立法发展至巅峰。该制度的确立旨在防止濒临危困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以积极挽救危困债务人使其摆脱困境为主要目的。破产重整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而重整模式的选择是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它关系到破产重整能否成功进行。本文从律师实务角度出发.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模式的种类及适用对象作全面的梳理。  相似文献   

15.
如何适用新制定的我国《企业破产法》审理公司重整案件,是审判实务较为关注的焦点之一。结合纵横集团"1+5"公司合并重整案件的审判实践,对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重整程序启动的原因、关联公司合并重整的程序等问题进行总结反思,可以对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之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在维护债权人、出资人和职工的利益,保障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实践中也出现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对其进一步的创新,使其更好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文分析了雅新公司重整成功的原因以及现行破产重整制度的缺陷,针对这些缺陷提出要进一步明确重整申请的原因、限制重整程序的适用主体、限制债权人的申请权以及加强重整监督的力度等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中的财产处分不仅关涉各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涉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破产预防程序的成功与否。以江湖生态破产重整案引出的问题为分析样本,基于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债务人主要财产与一般财产的分类方法,结合财产处分行为在常规营业之内与常规营业之外、重整计划之内与重整计划之外的不同情势,可以看出破产程序中进行财产处分应当遵循一定的处分规则。  相似文献   

18.
市场经济下的破产法律制度,在早期是以清算型为主,它将对债权人的保护作为首要目的,破产对债务人来说即意味着倒闭清算。①从20世纪60年代起,出现了因技术革新促使企业逐渐大型化的趋势,当这些大型企业陷入破产状态时,如果仍然采用传统的破产清算方法处理,势必使那些投入了大量资金、通过巨额资产的有机组合向社会提供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的企业解体并消灭,社会影响和后果严重。近年来各国的破产法把以企业重整为目的的破产程序作为核心,重整制度是为了实现公平清偿债务和拯救有前途企业的双重目的。重整制度的建立为困境企业的重建提供了新的处理模式,同破产清算、和解等制度相比有不可替代  相似文献   

19.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实务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重整这一破产预防制度.重整制度有助于挽救那些虽已陷入债务困境但仍具有挽救价值与希望的企业,并可以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破产重整程序被广泛适用并呈增加态势.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破产审判机制的创新,有利于提升审判质效。预审查、“四集中”、创新“竞争+打包+摇珠”的管理人选任模式、启用个人管理人名册等,打造了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广州模式。对具有重整可能的破产清算案件依法进行重整程序的转换,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救治机制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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