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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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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代司法传统的现代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景良 《中国法学》2006,5(3):123-138
司法的核心价值是实现公平,公平的实现离不开对司法权及司法运作机制的思考。如果说现代人的思考是“分权制衡”的话,那么宋代的士人及法官则提出“设官分职,各司其局”的司法理念,由此形成了宋代风格独具的司法制衡传统。传统与现代之间由此而形成了视界的融合。  相似文献   

2.
“司法能动”在中国的展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建军 《法律科学》2010,28(1):54-68
原教旨意义上的“司法能动”的核心指的是司法裁判过程中的“立法性”司法。中国法学界对于什么是司法能动在理解上是极不一致的,大多数人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了阐发,其中不乏添附、歪曲之界说,甚至以讹传讹之谬误。能动司法在中国的展开,既存在理论根基不足之缺陷,又面临着司法职业化和司法能动化相冲突的尖锐矛盾。但转型社会的现实,又要求中国必须同时完成司法职业化和“中国式”的司法能动化的双重任务。虽然存在诸多不足,司法能动的倡导者提出的问题依然是值得人们认真对待的。  相似文献   

3.
宋代司法中的“吏强官弱”现象及其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唐宋之际社会转型相适应,宋朝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官僚制度和法律制度,司法的理性化和形式化程度有很大提高,为胥吏活动提供了巨大空间,而以诗赋和经学相高的士人在司法实务中不得不依赖吏人,以致出现"吏强官弱"的局面。胥吏司法作用的增强对宋代司法技术、司法体制乃至整个法律制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喻中 《清华法学》2012,6(5):19-29
司法的制度角色,应当置于“司法一行政”关系中理解.在传统中国,“司法一行政”关系呈现“行政兼理司法”的格局.在我国当代,“司法一行政”关系变成了“司法兼理行政”.这两种不同的“司法一行政”关系模式,分别适应了不同的历史阶段对于秩序建构的不同需求.我国当代盛行的“司法兼理行政”,作为“司法一行政”关系的一种新模式,它的利弊得失应当在整体性的背景中予以考量.  相似文献   

5.
颜明 《中国审判》2011,(9):48-49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皇皇巨著《国富论》第五篇第一章中辟专节“论司法开支”。他首先讲了设立司法机构的目的和理由,认为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尽可能保护社会所有成员不受其他成员欺侮或压迫,即设立严正的司法机构。”后在“本章结论”中阐述了司法开支的性质,即“司法行政的开支,毫无疑问是为全社会的一般利益而支付的。”但是,他又在别处指出:从司法直接获得利益的,只是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人,即“那些由司法裁判恢复权利或维护其权利的诉讼当事人’,因而,司法费用“应由他们双方或一方支付”。  相似文献   

6.
司法独立作为一项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 ,已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 ,并且已经形成其国际标准。中国在宪法和法律中 ,也对司法独立作了原则性的确认和规定。但是 ,由于中国司法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 ,形成了“司法权地方化”的格局 ,破坏了法制的统一和司法独立原则的实施。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有其深厚的体制性根源和思想文化根源。解决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就需要彻底地改造形成“司法权地方化”的体制性因素 ,以“司法权国家化”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思路 ,并以此进行相应的司法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7.
亓珉 《江淮法治》2011,(10):22-22
阳光,就字面含义而言,难与我们法院的工作联系在一起,当缀附上“司法”一词,便有了深层次的含义.赋予了新的执政、执法和管理理念。就法院而言.审判和执行是基本的两大主题工作,提倡、践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与由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衍生的“人本司法”理念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现实和明确的促进意义。  相似文献   

8.
张利 《河北法学》2008,26(5):148-153
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制成就最高的朝代,与前代相比,人性化因素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对人的生命的关注,对弱势群体的矜恤,对血缘关系的维护与珍重。体现在司法活动中则是:恤狱慎刑,明德慎罚,灵活务实,原情定罪,重视伦常,维护亲情,矜恤弱势群体,广开越诉之门。  相似文献   

9.
司法·司法学·司法职权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永东 《法治研究》2015,(3):126-132
传统上对“司法”或“司法权”的理解过于强调了国家对司法或司法权的垄断性,突出了司法的国家强制性与司法权行使中的程序性及国家意志的主宰性,在内涵上略显单一和闭塞,并未穷尽“司法”或“司法权”的应有之义。司法学既是一门探讨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的学问,也是一门探索司法传统及其现代转化的学问,同时还是一门总结司法管理规律、探索司法运作程序、论证司法改革问题的学问。它不仅研究司法权的行使,还研究辅助司法权行使的体制、机制及方式问题(如属于“司法行政”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方式等等)。司法学对国家司法活动的研究是以司法职权的合理配置为基点而展开的,因为司法职权配置是国家司法体制与司法管理机制得以确立与运行的核心。  相似文献   

10.
论“恢复性司法”应该缓行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恢复性司法”是当前法学界和司法界一个热点问题 ,它以其全新的理念和良好的实验效果引起人们的兴趣。然而透过“恢复性司法”的美丽光环 ,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恢复性司法在理念上、功能上、甚至构成要素上都相当的不成熟。在我国现有的环境下 ,推行恢复性司法必须谨慎、冷静。  相似文献   

11.
丁亮华 《法学研究》2023,(5):96-113
基于“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这一论断,2013年以来的司法改革力图通过司法权的中央化来祛除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央确定的两项主要改革举措中,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因受地方各级人大产生同级法院、检察院的宪制约束,以及各地方财政资源不平衡现实的影响,只能实行“有限统管”;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因存在宪制空间上的争议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一直停留在试点阶段而踟蹰不前,改革路径也在司法机构创制和管辖制度调整之间来回切换。实际上,地方法院、检察院不仅具有“国家性”,而且“地方性”也是其内在基因,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并非根源于法院、检察院的地方性,而在于法院、检察院行使司法权时被属地体制性地行政化。只有按照法治的要求和司法的规律,合理确定司法权在地方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才具有可依赖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12.
毛亚楠 《方圆》2020,(9):68-71
政治上的这种"以防为主"的权力制衡特点也深刻影响到了宋代的司法制度,宋代的台谏制度、司法机构的设置以及独特的司法监督机构都体现了这个特点相信随着历史剧《清平乐》的热播,观众们对仁宗皇帝的"办公"日常已经有所了解——皇帝与众臣工共治天下,是宋王朝十分典型的朝堂风景。但是由于此剧着重展现帝后之情,而让引发集体回忆杀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文背诵默写男子天团"沦为了摆设,故不少人有了弃剧的打算。  相似文献   

13.
王琳 《人民检察》2011,(5):32-33
人人都爱“漂亮的脸孔,迷人的身材”。司法改革也是一样,在追求目标指向的时候必须立足于现有法律规定,在现有规定上生发新的改革措施,或通过修改法律建立新的司法机制。司法改革可以时常出新,就好比“脸孔”,可以以不同面貌示人,或给人愉悦、惹人喜爱,或令人咋舌、不知所措,而现有法律规定则可谓是“迷人的身材”,  相似文献   

14.
韩轶  江国华 《时代法学》2010,8(1):18-23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司法民主化备受关注。“司法以实现正义为目标”是考虑司法民主举措问题的根本认识前提,以急功近利心态的片面追求司法的社会认同,放弃了对民主因素介入司法的方式和制度上精雕细琢,司法民主将面临着在实践中走向偏离并最终陷入“司法无存”的困境。  相似文献   

15.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司法公信力的建构基础,而形式法治主义理念往往强调“法律效果至上”而忽视了其社会效果.作为传统中国重要司法裁判方法的“司法原情”,其对依法裁判当中“情理”因素和法律因素的综合考量,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价值,以积极回应社会对实质法治主义的相关诉求,建构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16.
司法公信力总是以公正司法为最终依托。在追求公正司法的过程中,法院努力通过司法技术积极回应个案在法律层面的精确适用和在社会公正层面的公开说理,则是建构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司法技术是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内在要件,通过司法技术建构司法公信力是法院应对当前司法公信力缺失和权威性式微的迫切需要,以促成社会在影响性司法个案当中达成司法共识,最终建构司法的公信力和树立司法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17.
张佳丽 《法制与社会》2012,(26):257-258
近年来,司法公信力缺失的问题愈发严重,成为影响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舆论传播方式的进一步多样化给司法公信力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在“微博时代”实现司法公信力建设新的跨越,是摆在全体司法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本文将结合“微博时代”网络舆情传播的特点,探讨如何降低“微博时代”网络舆情可能对司法公信力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寻找法院借力微博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具体途径.  相似文献   

18.
《中国审判》2010,(5):8-9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作为法治社会普遍遵循的一项重要司法原则,司法公开是落实公正廉洁执法、实现司法民主、保证司法廉洁、确保司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在几轮司法改革中都列入重要的改革项目。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历史就是一部日益向社会敞开司法大门、让民众接近司法、知悉司法活动、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的历史。  相似文献   

19.
阎正芳 《中国司法》2001,(11):11-12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管理监狱劳教、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开展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等重要职能。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必须认真学习“七一”重要讲话,从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出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总的指导方针,坚持达到“三个代表”的目标和要求,坚持把“三个代表”当做检验和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这是保证司法行政工作始终做到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  相似文献   

20.
在当前改革的关键时期,司法改革的核心是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树立司法的权威。我国三轮司法改革的实践证明,司法行政化与司法地方化是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两大障碍性因素。如何根据法治的一般理论,遵循法治的基本规律,建构能够解决中国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与机制,是中央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探索的关键。“上海方案”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先驱者,所探行的“员额制”、责任制、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等,彰显了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性、开拓性、试水性、引领性等系列价值。同时,“上海方案”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中,还需要缜密论证与审慎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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