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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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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新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做出了相应的修改,这对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改进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由于修正的不彻底性,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在长期实践中所暴露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全面的解决。法律依据的缺失仍是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本文针对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主体、程序模式、责任体系及处理结果效力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实施后仍然可能面临的问题阐述了见解,并提出了继续完善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司法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将先行处理程序的适用范围由行政赔偿扩至包括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在内的所有国家赔偿形式。这样的规定,在司法赔偿领域不仅体现了和谐司法理论的应用,同时也与境外先进制度进行对接。如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第2672条规定:对于受害人的请求,第一联邦行政机关的首长或指定人必须依法予以考虑、评  相似文献   

3.
行政赔偿程序是实现行政赔偿责任的根本手段,而行政先行处理程序因其简便、快捷在行政赔偿程序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我国的行政先行处理程序却因为立法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受害人寻求救济。行政先处理程序作为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的行政赔偿程序,其优点决定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处理好行政先处理程序与行政赔偿诉讼之间的关系,完善行政先处理程序本身是对待行政先处理程序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4.
就本质而言,先行赔偿程序属于民事交易程序而非行政程序。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自由选择合适的程序来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而无需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也无需司法化。但为了实现先行处理制度的功能,先行处理程序又具有一定程度的规范性。我国的先行处理程序在某些方面缺乏应有的规范性,致使先行处理的效率功能难以实现;在某些方面则因过度规范化而缺乏可协商性,因此需要从这些方面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5.
行政赔偿程序的制度设计离不开本国行政法治的整体环境。行政先行处理程序的存在并非普适的,但该程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我国目前的行政赔偿程序中,行政先行处理程序难以同行政赔偿的诉讼程序和一并处理程序相协调,甚至成为阻碍行政赔偿制度发展的桎梏。因此,克服行政先行处理程序中的缺陷,对于建构一套完整的行政赔偿程序,促进行政法治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本文指出在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实践中,请求人要得到行政赔偿困难重重。主要表现为请求人的资格难以认定、赔偿义务机关难以明确、赔偿范围难以确定、处理期限难以把握。因而,解决先行处理这一论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完善行政赔偿程序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先行处理程序不应该是我国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必经程序;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应自赔偿请求人知悉损害时起或自损害发生时起计算;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并不是请求赔偿前提;赔偿义务机关不予确认,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8.
朱玉洁 《法制与社会》2010,(33):178-179
行政赔偿范围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整个行政赔偿的结构和基本框架,它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保护意义重大。目前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模式、侵权行为范围和损害范围界定均存在不完善之处,我国可以对外国行政赔偿的理念和制度构建进行借鉴与创新,进一步扩大行政赔偿的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范围,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来的行政先行处理程序制度,作为行政赔偿制度的核心,现在却成为阻碍行政赔偿制度发展的枷锁。那么这个制度是否正义本文运用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从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两方面来研究先行处理程序的正义,分析该制度正义与否,以此奠定先行处理程序存在的正义基础,对今后先行处理程序的发展和完善指引方向。  相似文献   

10.
在司法赔偿程序中,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了"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这一世界通例。但自始,该程序的公正性和效能即受到人们的质疑,司法实践也反映出该程序中存在一些问题。尽管如此,先行处理程序在司法赔偿纠纷的处理中有其特殊作用,能够比较便利、经济地解决赔偿纠纷;能够较好地消除对立,化解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和谐;能够弥补国家赔偿法在赔偿范围、标准方面存在的不足,给受害人更为充分的救济。在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中,可保留现有先行处理为必经程序的规定,并加以完善,使其成为一个主动、协商、高效的程序。  相似文献   

11.
行政赔偿范围问题是直接关系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建设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发展过程和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别国立法之长,试图提出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立法完善的几个方向。通过立法完善的方式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2.
13.
由抽象行政行为引起的侵权目前尚未纳入我国行政赔偿范围,这在实践中是存在缺陷的,从法学理论出发应该对此进行赔偿。笔者对此进行了探析并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提出了建构符合抽象行政行为特点的行政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4.
侯伟 《政府法制》2014,(16):48-49
引言 国家赔偿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世界范嘲内已经有很长的发展历史。我国行政赔偿范嗣立法从共和国成立之初到现在,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笼统到具体,并逐步走向完善的一个个艰辛的历程,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2010年4月29日,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正式通过,这是我国第一次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修改,其行政赔偿范围方面的可圈可点之处也让人欣慰。  相似文献   

15.
刑事赔偿先行处理程序,是指刑事赔偿请求人先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予以先行处理的程序。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先行处理程序,对作出决定之前没有具体规定双方进行协商,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先行决定程序。笔者主张在我国刑事赔偿先行处理程序中确立协商原则,且规定为必经程序。  相似文献   

16.
国家赔偿法没有将精神损害赔偿和间接损害赔偿纳入赔偿范围违背了私法优位的立法精神,违背了宪政运动的本质要求和法制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完善我国行政赔偿制度是切实可行的。  相似文献   

17.
行政赔偿先行处理制度为世界多数国家与地区在行政赔偿中所普遍采纳,中国《国家赔偿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立法不足,导致实践中无法切实保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有必要予以修正和完善。特别是对于协商程序与协议的执行等问题,仍然有进一步探讨与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18.
自《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我国学术界对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均已有研究,本文则在深刻探析《国家赔偿法》及诸位学者观点的基础上,着重对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赔偿问题进行深思,对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基金的设立模式,以及与行政赔偿制度息息相关的其他制度等问题等进行了探索,创造性地提出了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若干见解。  相似文献   

19.
薛冰 《法制与社会》2010,(36):154-157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本文就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赔偿的范围问题,从实定法的层面对现行行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重新审视与反思。对当前行政赔偿范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现行国家赔偿法在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标准、规定行政赔偿范围的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寻求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赔偿范围狭窄问题的可行方案,对于完善国家赔偿法,充分实现国家赔偿的立法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关于完善行政赔偿诉讼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的种种问题,集中地反映在立法的阙漏上。据统计,到2003年底,全国法院10年间共受理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15867件,审结15315件,其中决定赔偿的案件5442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由此可以看出,国家赔偿案件在全部案件中的比例非常之低,同时也透露出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一些人大代表和学者认为,现行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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