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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参军入水     
杜军 《法治纵横》2011,(3):63-65
他们不是真正的军队,但杀伤力却不遑多让;他们没有固定的组织。但却总是有组织地去做某件事情;他们是互联网上有形无形日益壮大的力量——网络水军。 一个行业没有规制一定会乱。对网络水军的管理关键是对雇佣水军的公司进行规范,规定他们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此外,相关法律的完善也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2.
周鑫 《法治与社会》2013,(12):48-49
中国是世界上互联网用户数最多的国家,目前用户4,57亿户。互联网深刻改变中国人的社会和生活,是商业营销的平台,也是民意表达的平台。近年来,"网络水军"成为当前网络上出现的新词、热词。所谓"网络水军"是指客户通过雇用网络公关公司,由公司组织大批人手在互联网上集体炒作某个话题或人物,以达到宣传、推销或攻击某些人或产品的目的。这些雇佣人员在"网络推手"的带领下,以各种手法和名目在各大互联网论坛上发帖。由于他们人数众多,被形象地称为"网络水军"。  相似文献   

3.
2010年是网络水军大举从幕后走向台前的一年。他们的强力操纵让人们对网络曾经抱有的理想开始动摇:网络是民意表达的平台吗?也是,但也可能不是。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网络水军”已经渗透了互联网的很多地方,他们逐利性和隐匿性强,影响、扭曲甚至有时操纵着网络舆论的走向。那么,这个隐藏在灰色地带的群体到底由什么样的人构成?他们是如何在网络中“翻云覆雨”?他们又有怎样的“从业心态”?记者深入“军营”,与部分“水军”进行了对话。  相似文献   

5.
"网络水军"即受雇于人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的网绍人员。如今,"网络水军"已渗透到互联网的每一个角落,从论坛、博客到QQ群、邮件组,再到微博,几乎无处不在。毋庸置疑,"网络水军"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同样不可否认,不法分子也常常利用"网络水军"制造话题、恶意炒作、诋毁竞争对手、敲诈勒索等等,甚至涉嫌犯罪。  相似文献   

6.
老午 《江淮法治》2011,(12):15-17
网络水军的组织、策划严密,行为分散,制造谣言或传播话题快速,导致受害者往往维权成本偏高且效果有限。更严重的是,如潮般的“网络民意”往往会对司法公正形成巨大压力。甚至发生权力部门屈从网络舆论的现象。因此整顿网络水军,净化网络环境。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姚玮 《法庭内外》2014,(4):42-42
正日前,由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明确禁止此类雇用水军虚构销量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请差评师恶意损害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谓网络水军,是指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的网络人员。差评师则是以给别人差评为职业,并通过此种手段谋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人。从"封杀王老吉营销策略"到"蒙牛陷害门丑闻",  相似文献   

8.
中原 《检察风云》2011,(14):68-69
他们是“网络水军”——一个随网络发展而生成的新职业。凤姐、犀利哥、小月月、贾君鹏、封杀王老吉事件、3Q大战……热闹的网络事件背后,都会有他们的身影。  相似文献   

9.
小非 《法庭内外》2011,(8):30-33
他们遍布网络的各个角落,他们的人数难以计量。他们在网上时聚时散,像农民工一样接受打包业务,靠注水发帖获取报酬。他们当中有商业策划者,也有伪装民意、打击竞争对手的非法牟利者。他们是“网络水军”,一个随网络发展而生成的新职业。  相似文献   

10.
赵长江  余翔 《人民检察》2023,(20):72-75
“网络水军”通过操纵网络舆论与流量,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影响现实经济生活与社会公共秩序。基于严密的组织分工和利益分配机制,“网络水军”犯罪已形成成熟的犯罪链条。目前对“网络水军”的打击力度不足,存在罪名适用不清、犯罪主体认定不明、关键证据难以获取等问题。对此,建议基于产业链条分工确定犯罪主体范围,明确罪名与罪数;适度调整证明责任分配,合理扩张共同犯意的认定;加强主动识别与算法取证工具的使用,利用新兴技术提升侦查取证水平;构建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多方协同治理。  相似文献   

11.
李谦 《法制与社会》2015,(1):247-248,250
网络,伴随着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已逐步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近些年来,由于网络媒体、网络平台的发展以及网络话语权的扩大,由一定群体组成的"网络水军"正悄然进入人们的视野。随着时间的推移,"水军"正以迅猛之势充斥着网络空间,其侵权行为、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网络环境的安全与稳定。但从开始,我国并无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对其规制,本文试分析此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2.
毛亚楠 《方圆》2021,(7):9-9
“在线自杀主动预防”系统是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朱廷劭团队在2017年4月发起的一个课题项目,主要内容是利用人工智能的方法筛选出微博树洞里的留言,找到那些有自杀意念却还没实施的留言者们,并及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帮助。这个项目的实施改变了人们对于自杀者的固有印象,比如很多人认为在网络上说自杀的人通常情况下是为了博取他人关注,而不会真的采取措施,但通过朱廷劭团队的研究,事实上在网络上表达自杀意念的人有一半以上真的尝试了自杀;又比如人们往往会认为自杀行为多属冲动型,但朱廷劭他们通过分析已确认自杀的微博用户的公开数据,得出自杀死亡用户在自杀前往往在社交网络上有表达清晰的逻辑结构这样一个结论。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网络水军的在C2C领域的快速发展,其表现形式为利己性的虚假炒作和排他性的恶意评价,这两种行为都严重的损害了买家和卖家的相关法律权利,也对C2C模式下的卖家之间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产生了损害。我国《不正当竞争法》和《侵权责任法》都没有对C2C下网络水军做出规制,本文将分析网络水军在C2C模式下滋生的原因,并提出规制意见。  相似文献   

14.
近日,北京警方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传播制造谣言的网络推手公司,两名幕后网络推手“秦火火”“立二拆四”被刑拘,他们炒火了别人,却燃烧了自己。据称,他们制造并传播的谣言多达3000余条,令人咂舌和震惊。在新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做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信息的传播变得海量化,人们必须从海量的信息中挑选出自己需要和感兴趣的东西,“眼球经济”便随之到来。有些不法分子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千方百计竭尽所能地挖掘或编造出各种“奇闻怪事”以满足某些人的需要,并通过各种手段放大人们对这类信息的需求。“网络推手”“网络水军”应运而生,各种谣言自然烽烟四起。这些谣言不仅给许多当事人或当事组织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同样给广大网民和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  相似文献   

15.
刘佳 《公民与法治》2013,(18):11-11
从秦火火、立二拆四到周禄宝……短短几天时间内,被公开的网络造谣者名单逐渐变长。“人心惶惶,风声鹤唳,现在大V们发微博变得更加谨慎。”在微博上,一位粉丝数量超百万的大V对记者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络营销人士对记者说,和5年前相比,网络水军不仅把造谣的主要阵地从网络论坛转至微博,更牵涉出一条大V转发谣言的产业链。  相似文献   

16.
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生存和发展之本,但中国慈善组织在之前特定环境中建立的初始公信力,却在近年市民社会发育、信息社会深化和政府公信力转型的影响下,遇到严峻挑战,导致一些慈善组织面临公信力危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具有正面信息传播、虚假信息证伪、公众权益实现、信任关系固化等功能,这有助于重构慈善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因此,应该从信息源的改善、信息公开内容的保证、信息公开服务的优质提供、信息公开过程的优化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以重塑中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17.
充分利用网络这种经济而又高效的方式实施司法公开,是我国司法界和学术界早已形成的共识.最高人民法院也早已明文规定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各级法院也都建立了各自的网站,以便用网络形式落实上述各项公开制度.但是,笔者认真看了许多法院的网站,却感到很失望.概括地说,目前法院在利用网络实施司法公开方面是流于形式,或者说是有形无实.仅以裁判文书公开为例.利用网络公开司法裁判文书应当是最容易做的事,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不需要多大的投入,技术上也没有什么操作困难.正因为如此,各个法院的网站现在几乎都有专门的裁判文书专栏.  相似文献   

18.
创新的发动机 最初的因特网,如同它后来延伸到整个社会中的一样,在网络的每一层都是由被控制的资源和自由资源混合而成.在核心的代码层面,网络是自由的.端到端原则确保了没有哪一个网络所有人对因特网实施全面控制.在物理层面,资源基本是受控制的.但即便在这里,一些重要的资源也是自由的.一个人拥有决定是否将他的电脑连接到网络上的权利,但电信公司却没有拒绝特定人使用其网络的权利.最后在内容层面,许多通过因特网传输的内容是受到控制的.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在网上提供基础服务的软件是免费的.无论是通过公开源码还是自由软件的方式,这些资源都是无法被控制的.  相似文献   

19.
网络诽谤已经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的网络现象,尤其是"网络水军"的兴起更使得网络诽谤日益呈现出职业化、隐蔽化和扩大化的趋势,严重破坏了网络健康秩序和社会道德秩序。司法实践对此已经开始予以关注,并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但仍存在作为与不作为、如何作为的司法困惑。对此有必要在考察和借鉴域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网络诽谤案件中一系列司法困惑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构建严密的网络诽谤犯罪防控体系,着力思考应对网络诽谤的刑事司法对策。  相似文献   

20.
被公安部列为全国十大网络色情案的江苏省南京市首例有组织"网络招嫖"案,6月20日在该市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涉案的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群年轻人是如何走到一起从事网络色情犯罪的?他们又是以怎样的手法来实现招嫖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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