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风险社会下的大规模侵权与责任保险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敏 《河北法学》2011,29(10):9-16
人类自身活动已成为现代社会风险的根本性来源,大规模侵权是风险社会的极端表现,传统侵权责任法的单一赔偿机制已不足以救助大规模侵权中的众多受害者,将责任保险运用于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中,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构建应在模式选择、责任保险范围、责任限额、保险费率以及风险防范等问题上进行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2.
林杰 《法制与社会》2013,(11):85-87
近年来,我国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受社会因素的影响也逐渐增多,高校的各种风险事件不断发生。传统侵权责任法的单一赔偿机制不足以救助高校频发的大规模侵权受害者,而将责任保险机制运用于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救济,有助于校园秩序的稳定与维护,有助于和谐校园的构建。高校的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构建应在模式选择、责任保险范围、责任限额、保险费率以及风险防范等问题上进行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3.
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与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对应,其脱胎于普通法中的侵权法,在实践中逐步走向成文法体系。美国《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和《油污法》等法律克服了侵权法的局限性,建立了完备有效的自然资源损害的评估和救济机制。借鉴美国相关立法中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赔偿范围、损害评估规则等规定,有助于突破我国传统侵权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拘束,在索赔主体、赔偿范围、损害行为认定、损害后果评估、修复责任承担等各方面建立特殊的规则,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私法救济的不足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梓太  王岚 《法学杂志》2012,33(2):56-62
自然资源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的私法救济在其他各国法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而我国法律未明确界定自然资源生态损害及其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主体等,不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我国私法应明确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的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主体,完善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建立社会化的生态损害赔偿机制,重视预防性责任在防范自然资源生态损害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基本原理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大规模侵权造成的众多受害人的救济需求及对社会稳定形成的压力,需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救济模式及社会管理思路的创新。赔偿基金是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应对大规模侵权事件的技术性方案,建议由国务院尽快制定《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条例》,明确规定赔偿基金的设立机制、运行规范、赔偿标准及与民事诉讼等救济途径的关系等重大问题,实现赔偿基金的制度化、规范化。被侵权人选择赔偿基金的救济方式,应当签订和解协议,放弃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立法对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采用否定态度,这主要源于知识产权侵权秉承了以填补损害为主的侵权法传统.然而,一旦将侵权成本与侵权收益、救济成本与救济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本身的特征等因素考虑进来,不仅填补损害功能可能大打折扣,而且预防功能还可能完全落空.引入惩罚性赔偿或许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剂良方.然而,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严格限制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条件、逐步细化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若干方面都有可完善之处。从抗辩事由上看,缺少受害人同意、自甘风险、自助行为、正当防卫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规定。从侵权损害赔偿上看,对于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过窄,无规定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并用的规则,无赔偿范围和数额的限制;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狭小,适用上仍需借助《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于无过错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没有理清;并无实质上解决赔偿上的城乡二元问题;缺乏野生动物致害责任;缺乏最高赔偿限额的规定。从侵权法的保护客体上看,侵权法仍需要把更多的权益纳人侵权法的保护范畴中。从责任主体上看,关于专家责任、定做人责任、帮工责任、雇主责任的追偿权等都缺乏规定。从其他特殊规定上看,环境侵权中,无排污符合规定仍担责的规定亦无公益诉讼机制;民用核设施责任中并缺乏强制保险的规定;高空抛物之证明责任界定不清晰,缺乏操作性。  相似文献   

8.
风险社会与侵权损害救济途径多元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风险社会给人们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传统侵权法律制度在面对不断涌现的新型侵权行为以及灾难性、大规模的人身损害事故时存在局限性。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在功能定位、保障范围、加害事由、归责原则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对风险社会的现实状况和生活形态作出了回应,尤其强化了侵权法的救济功能。侵权法的这种制度变化改变了我国责任风险的原有形态;同时,在侵权法律体系内也不可能完全解决对受害人的赔偿和救济问题,由此给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在以侵权法、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障为主体的多元救济体系中,各项制度之间应注意协调,避免赔偿不足或赔偿过度。  相似文献   

9.
劳动者因工负伤的救济途径有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两种。我国法律关于二者的关系不明确 ,规定不全面 ,应进一步完善之。即 :明确二者的基本关系 ;明确可适用侵权赔偿之范围 ;明确保险人的求偿权 ,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 ,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权制度的规定存在瑕疵,其完善应以救助基金宗旨为根本,其核心制度构成包括:追偿对象的确定应体现侵权责任法、责任保险制度原理与救助基金补偿功能;侵权责任之诉中侵权责任人已将责任赔偿金全部赔偿给受害人的,救助基金追偿权对象应为受害人;救助基金垫付属于特困家庭补助的,对受害人无追偿权;追偿范围仅限于抢救费、治疗费或丧葬费及其相关成本;侵权责任人的责任财产不足以实现受害人赔偿请求权与救助基金追偿权的,前者权利优先实现;追偿权之诉与侵权之诉合并审理;救助基金追偿权实现辅之以行政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1.
制定民法典是中国对既有侵权责任规则体系化、尤其是从重视责任构成立法转向重视救济规则体系化的契机.当下法国改革民事责任法的一个重点是人身损害救济规则的成文化与体系化,改革已比较成熟,值得借鉴.法国民事责任法改革的方向是,将专门针对人身损害设计特别救济规则,确立人身损害救济事项的标准化,从严限制间接受害人的救济范围,扩张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法国改革经验中的如下事项对中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规范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救济规则的区分立法模式,损害赔偿的计算,人身损害救济事项分类体系,对间接损害救济范围的限定要素、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确定等.  相似文献   

12.
吴艳 《广东法学》2009,(1):14-17
近年来我国多次爆发了大规模缺陷食品侵权事件,而近期发生的“三鹿”奶粉侵权事件,再一次给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敲响了警钟。建议建立比较合理的赔偿机制,明确具体的民事责任主体的有效应对:在大规模的侵权行为发生时,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和相关的侵权企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在其不能赔偿时,由法定的专项赔偿基金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国家补偿作为最后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3.
因为雾霾频发,最近几年发生了针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环境损害侵权诉讼.基于点源污染损害的救济规则能否适用于区域大气污染损害救济,目前存在法理上的争议.《侵权责任法》对于区域性大气污染损害的救济没有作出规范上的回应,建议设立对区域大气污染受害者的行政补偿机制.由于起诉特定的违法企业要求其承担区域侵权赔偿责任有难度,建议修改立法,扩大环境侵权责任适用范围,让区域大气治理变成各方面的义务,并把环境成本内化于各行各领域.区域大气污染损害应属于特殊的共同侵权,但是《侵权责任法》对此并未认可,建议用政府补偿的方式予以解决.区域之间大气污染侵权责任的追究,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拓展适用基于点源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因果关系间接反证原则.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形式建议仅限于停止侵权等行为责任,让公益诉讼回归本意.  相似文献   

14.
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民事损害赔偿是其中主要的民事救济手段,那么,确定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的范围变得重要。本文主要研究了环境侵权的赔偿范围,其中包括它的三条原则、免则条件、赔偿支付的顺序、请求方式等,从而探讨如何完善并构筑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
谢娟 《法制与社会》2010,(2):37-39,54
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时致使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后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赔偿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也是困扰见义勇为者的不容忽视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探索和研究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切实可行的对见义勇为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即国家按法定程序、以统一的补偿标准向受损害的见义勇为者补偿后,再向受益人和侵权人追偿,确保见义勇为者的损害得到全面、及时的赔偿,以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更好地弘扬见义勇为的高尚品格和精神。  相似文献   

16.
时璐 《中国律师》2008,(5):43-44
所谓环境侵权,是指因生产活动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给他人的财产、人身等权益造成损害或损害危险的法律事实。与一般的民事侵权相比.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的范畴.而“侵权法的规则原则在整个侵权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因此,确定合理的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规则原则,对于构建整个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制度体系具有关键意义.同时也为实践中司法人员正确处理环境侵权纠纷提供了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一系列国家刑事赔偿案件的出现,使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前提不清、支付标准缺失的缺陷体现的更为明显,难以回应赔偿申请人对公平正义的现实渴望.本文指出,欲要充分发挥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国家刑事赔偿中的作用,就需要在遵循综合裁量、合理限度、个案裁量和协商确定原则的基础上,以国家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为标准分类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前提和支付标准,并完善国家赔偿费用的责任追偿机制,切实维护赔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2009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法院审判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类案件提供了准则和依据,但是在理论研究以及具体适用方面仍存在亟待解决的一系列问题。应当采用穷尽刑事侦查手段追查,限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适用范围,不同类型建筑物采取不同的责任分担规则等手段完善该行为的具体适用规则;随着条件的成熟,通过加强社区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完善保险的运用和可操作性,强化社会救助基金等方式,实现社区管理的事先预防、保险与救助基金事后救济的双管齐下,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建筑物抛掷物致损的预防及损害分担机制。  相似文献   

19.
我国专利权司法保护的权利救济实效,备受国际社会关注,也是近两次专利法修订的焦点问题.对北京地区2004-2011年各中级法院专利侵权诉讼318份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表明,司法实践赋予外国权利人“附条件的超国民待遇”.其获赔率更高,诉讼费用负担合理,但诉讼周期冗长,形成“讼累”.专利侵权损害证明困难,“法定赔偿”在实践中几成惯例,逐渐远离“以权利人实际损害为基础”的客观主义立场.专利权损害赔偿的司法判定呈僵化趋势,权利救济整体效率低下.回归分析显示,第三次专利法修订提升“法定赔偿”上限的改革,并未被司法实践吸收.“加重赔偿”立法取向,对专利权司法救济实效影响甚微.应内外之需,第四次修订应创造条件,立足客观主义赔偿原则,围绕权利人“信息获取权”,捋顺损害赔偿的取证、举证和证明标准问题.“加重赔偿”应在权利人“实际损害”基础上“加重”,才有望提高专利诉讼权利救济实效.  相似文献   

20.
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自然资源损害作为环境侵权导致损害的一种,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世界各国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中,美国模式相对全面和细致。它经历了从普通法到制定法的发展历程,建立了由《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石油污染法》等法律构建的相对完善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中,有关赔偿主体、赔偿对象、损害评估程序、赔偿范围以及赔偿金的确定等规定科学、合理,非常值得重视和研究。同时,它可以为我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提供参考或借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