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中国大陆民法总则之法制特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①《民法总则》通过后,大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的规定与民法总则不一致的,立法机关认为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揆诸本部《民法总则》下有十一章,体系上可分为“基本规定”(第一章基本规定)、“民事主体”(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第五章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七章代理)、“民事责任”(第八章民事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计算、第十一章附则)这六个部分,仍散发出浓厚欧陆法系之规范风格,与台湾“民法总则”之结构体例相去不远. 相似文献
2.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意味着已实施近30年的民法通则即将步入历史,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更是公民私权利的指南.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制定民法总则,作为中国民法典的第一编,其意义远远超出了旧法新修.人们期待,民法总则能够集中构筑中国民法典的精神之维,能够成为中国私权立法的铸魂之旅,开辟一个权利神圣的法治新时代. 相似文献
3.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事业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更是我国民事立法进程中的里程碑.本次《民法总则》的颁布,不仅吸引了法律界空前的关注目光,而且广泛吸引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也先后三次在网上颁布《民法总则(草案)》《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法律界专家、学者纷纷通过年会、专题研讨会等组织、收集意见,并通过网络、学术报告、学术论文等多种方式发表意见.作为一名民法学者,助益《民法总则》的制定与完善,乃个人义不容辞之事.笔者通过全国人大征求意见的网络端口、所在律协组织的专题活动、参加学术年会等方式,提交了从实体意见到语言文字方面的修改意见20余条.《民法总则》颁布,认真通读之后,笔者欣慰地发现:自己所提《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章基本原则"应改为"第一章基本规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设定为六岁太低,应上调为八岁等多条建议得到采纳.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16,(6):5-9
民法是一个国家民众社会生活和争议救济规范的总和,有什么样的社会生活就应当有什么样的民法,而民法就是反映这些社会生活的法律体现,民法是整个社会的法律大树、规范大树,民法总则就是树干,民法分则就是树枝,各种具体的制度就是小树枝和树叶,所以制定民法就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要求。民法的基本特点就是敞开怀抱关心每个社会成员,例如民法总则(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了胎儿具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民法总则(草案)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作了新的修改,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从十周岁降低到年满六周岁对监护人制度做了较大的修改,对丧失判断力和行为力的智残的成年人和年老力衰的成年人,以及有严重肢体和器官残缺的成年人设定了监护制度。为更好地保护人们的民事权利,民法总则(草案)将诉讼时效从2年改为3年。此次民法总则的制定从多方面对民事权利作出了保护性的规定,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作出了扩展性的规定,体现了浓郁的人文主义精神,使我国的民法更加适应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更适应保护人们民事权利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6.
《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第6章设有“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此处称“民事法律行为”,即德、日、韩及我国台湾地区等比较民法上的“法律行为”.
事实上,民法总则是采用《民法通则》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还是按照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称为“法律行为”?这个问题从2015年9月14~ 16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民法总则草案(2015年8月28日民法室室内稿)》专家讨论会上就开始争论了,持续至今,争论尚未停息,且仍有继续下去的趋势,即使于民法总则通过后也复如此.有的学者认为《民法通则》发明“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是正确的,而较多学者认为是不适当的.而且,此争论也涉及民法学界之外其他法学专业的学者乃至实务界人士.他们认为,民法上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上的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刑法上的行为是“刑事法律行为”、经济法上的行为是“经济法律行为”等.一言以蔽之,民法总则是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术语,还是启用“法律行为”的概念,实际涉及我国整个法学界乃至法律界. 相似文献
7.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体系化的基石,其立法应当从体系化角度关照将来的由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等组成的民法典整体的结构和逻辑.民法总则是以《民法通则》为基础框架的立法,故应当充分继承《民法通则》的优秀立法技术及其简约的立法语言风格.《民法总则(草案)》确立了人格尊严的一般保护、私法自治、胎儿利益保护、环境保护等原则体系,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形成自我负责的社会生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法人分类、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时效制度等问题上都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惟在立法语言的简约、条文的繁复、内容的体系安排及部分规则的准确性上尚需要进一步斟酌和修订. 相似文献
8.
《中国法学》2017,(2)
《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可以从政治决定与政治推动、立法进程、学者和公众参与三方面进行阐述。《民法总则》在承继《民法通则》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又有重大的理论创新,其规定具备体系性与合理性。《民法通则》以来的中国民事立法,曾受到德国民法和前苏俄民法的影响,但是探索和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道路。《民法总则》的制定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提升了公民的人身权地位,实现了维护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与财产权平等保护之间的合理平衡,充分体现了保护个人信息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时代特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与发展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发展理念。 相似文献
9.
《民法总则(草案)》第二章规定的自然人民事主体制度,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比,有三个较大的进展,即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上限改变为不满6周岁,规定全面的成年监护制度.《民法总则(草案)》规定这三个问题的进展,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是我国民法总则制度的重大进步,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需要进一步改进.本文围绕这三个问题进行讨论,对其进展进行理论说明,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0.
2016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预期在6月能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相似文献
11.
众所周知,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和编纂,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在法学界,目前大概有三种探讨思路:一是“松散式、邦联式思路”;二是“理想主义思路”;三是“现实主义思路”。著名法学家王利明教授是一种什么样的思路呢?《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是王利明教授民商法研究的又一部学术专著,作为“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系列”之一的《民法总则研究》是王教授在对物权法、债法总则、合同法、侵权法、人格权法等具体民法领域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真切的研究后,进而对民法总则问题产生的更新的、更全面的认识。王教授笔耕不辍将其体会化成文字、整理成书奉献给读者,这无疑将为我国的民法学界对总则问题的研究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将对我们国家加快民法典制定的步伐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毫无疑问,其意义是非同凡响的。于是,在甲申秋日,在王教授从中南海归来的特别日子(今年4月27日,他担当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学习法律的主讲人),我们走进了中国人民大学,走进了贤进楼。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德国民法典》在总则中规定消费者一体化的概念,刻意强调保护消费者法的私法属性,刻意强调消费者地位的特殊性,刻意强调消费者与经营者相对应以确定倾斜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刻意强调提升消费者法的品性实现再法典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民法应当借制定民法总则的机遇,在民事主体中规定一体化的消费者概念,确定“消费者—经营者”关系与“非消费者—经营者”关系的分类,适用不同的民法规则,补足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实现消费者法归属于民法体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现行《民法通则》基础上,制定作为民法典总则编的民法总则,在各民事单行法基础上,编纂民法典各(分则)编,最终形成民法典。2016年6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初审。该草案后在中国人大网正式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较,该草案在法律结构合理性、概念准确性、制度目的性、体系逻辑性及法律规范可操作性等方面确有提高,但尚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余地。着重介绍民法总则草案对《民法通则》的重要修改和新增内容,能够引起学者对草案相关变动利弊的进一步重视和反思。 相似文献
17.
所有现代欧陆民法法典,不论是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抑或是继承两民法典之法典以及参考两民法典之法典,均设有民法总则之规定。中国最近有制定民法总则的计划,并已提出建议稿,但此前已经有了9个单行之民法法律规范,构建了松散型的民法典体例,而民法总则属于一体型民法典之构成部分,这就需要对以往民法法律规范重新整合。结合中国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对民法总则应加以规范之内容,以及法律原则、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民事客体、法律事实、民事责任等具体规范加以分析探讨,以期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民法总则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法总则》第128条规定的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了我国民法特别法体系,实现了消费者保护法与民法一体化的目的.这一规定既是我国《民法通则》的立法传统,也借鉴了《德国民法典》消费者概念一体化的经验,具有特别重要的立法价值.我国《民法总则》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民法典体系,明确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性质属于私法,确定消费者保护法是民法特别法,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私法规范受《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规则的规制,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私法规范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法总则》的颁布具有很强的价值与功用,它系我国迈向民法典时代的首要和关键一步.《民法总则》各章节的名称与内容的设计、厘定等具有诸多创新之处,由此使得《民法总则》可与我国现今时代的发展基本同步.对《民法总则》新创的概念、规则及制度等,应作出释明及进行学理上的补缺.囿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民法总则》也遗留一些缺憾与不足,由此使其呈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通过《民法总则》的制定,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若干经验和启示,由此用以指导和提示我们未来更好地做好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