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法官感言: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法官,最应具备的就是责任心。责任意味着舍弃,意味着坚守,更意味着担当。一位有责任心的法官,会将审判事业置于首位;会将人民利益铭记于心;会将公平正义举过头顶。一位有责任心的法官,必将是善良的、充满爱心的、追求正义的。一位有责任心的法官,会始终保持中立,尊重职业,敬畏法律,慎用权力。一位有责任心的法官,不会计较个人得失,更不会向他人索取。 相似文献
3.
4.
(证券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证券律师依法执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委托人之经济权利和法律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推动和保障作用。有理由相信,随着(证券法)的实施。证券市场一定会得以稳健、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证券律师作为中国第一批产业律师办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远的发展前景。证券律师:中国首批真正意义的产业律师在证券市场起步及发展初期,执业律师的作用并不是像今天这样确定和重要。企业改组、证券发行、股票交易等经济行为,律师步入的机会或者很少,或者虽进入了… 相似文献
5.
6.
如果你问许智慧:“许代表,您今年提了几个议案,都是哪些内容?”她会温和的笑着对你说:“八个吧,有电子商务犯罪的,有建议高速公路堵车时段免费放行的,有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的”,还没有列举完,她就会略带抱歉摆摆手说:“我也记不太清了。”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的议案以高产出名,2011年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许智慧提了八个议案和建议,任职两届人大代表,几乎每年她都提出数量不菲的议案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正韩国"岁月"号客轮失事事件引起全世界的关注。虽然这艘客轮沉没的确切原因还在调查中,但可以推断相关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应该是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个让大家在舱室里别动、等候通知而自己却率先逃跑的代理船长的不负责任的做法,把众多学生和乘客推向了死亡的深渊。船长和船员虽然从船上逃了出来,却逃不脱法律的制裁。他们一个没落地全部被抓。据说,那名船长还有可能被判遗弃致人死亡罪,相关责任人也被一一追责,就连韩国总理也要为此引咎辞职。一 相似文献
8.
9.
“根据计票结果,我宣布:淮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淮南市渡运安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6月26日,在淮南市洞山宾馆会议室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会上,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玉成的话音刚落,会场顿时响起一阵阵热烈的掌声。“这次通过的执法检查报告,内容客观、准确,问题找得准、措施提得实,对促进我市渡运安全管理工作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该市海事部门负责人如是说。这次执法检查之所以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府部门的一致肯定,其原因还在于它的突出成效。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社会发展迅速,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社会交易日益增多,使因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者、经营者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受到损失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就使研究安全保障义务的意义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论述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及类型。 相似文献
15.
《京华时报》报道,“最冷寒冬”里广西山区小学生穿凉鞋睡凉席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爱心人士纷纷捐资捐物。然而,当地有关部门却拒绝设立物资接收账户,并要求记者停止呼吁捐助,理由是不想戴上“灾区”的帽子。 相似文献
16.
17.
安全保障义务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中加以明确规定,但是,其制度尚存在不完善之处,在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形态上,尤其是在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第三人责任形态的界分,仍然不够完善,在理论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本文首先从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出发,确定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则原则及其构成要件,明确其规则原则的构成要件对于责任承担的大小和原因力的界定的意义;然后在此理论基础之上,讨论安全保障义务在安全保障义务人直接侵权和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的责任形态问题。通过比较各家学说,坚持在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充分救济,并平衡各方利益的价值标准上,提出自己关于责任形态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经营者场所安全责任的合理边界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经营者场所安全责任,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因为经营场所的安全未能达到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从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责任范围包括时间、空间、对象三方面,安全责任随着服务延伸而扩展。受害人与经营者就场所安全责任发生的争议主要是: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违约责任,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比例赔偿还是全面赔偿,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经营者承担的场所安全责任应当以防范设施有效、警示明确、管理谨慎周到、制止侵害果敢、实施救助及时、保全证据妥善作为合理边界。 相似文献
19.
安全保障义务补偿责任法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在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仅承担补偿责任并赋予他补偿权,但是学者对于适用补偿责任责任背后的法理没有做深入分析,加之补偿责任的特殊性,有些学者在分析之后得出在这里适用补偿责任是不合理的,仔细解析这些学者的批评意见,发现这些意见是缺少法理依据的,安全保障义务下的补偿责任符合现代侵权法理论。 相似文献
20.
本想“借用”某大学的篮球场打打篮球的张亚(化名)怎么也没想到,篮球架会突然倒塌将自己砸伤。为此,张亚将学校告上了法庭。2005年1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学校赔偿张亚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药、误工、陪护、鉴定、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03年1月23日16时许,无业的张亚未经北京某大学同意,擅自进入该校篮球场打篮球。在他腾空跃起双手抓住篮球筐的刹那,一场悲剧骤然发生了。由于篮球架底座锈蚀,造成断裂,篮球架瞬间倒塌,篮球架下的张亚无法躲避,被篮球架砸伤。后经鉴定,张亚的伤势为七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