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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选举法规定,村党支部无权直接提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但是在提名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时,所在村的党支部推荐意见应予充分考虑. 村党支部不是法定的提名推荐主体.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法律明确规定推荐代表候选人有两种方式,一是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二是本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党支部是党员人数比较少的党的一级基层组织,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最基层的政治组织,是党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它既不是经济组织和行政组织,也不是一般的社会群众团体.  相似文献   

2.
笔者认为,村党支部作为一级党组织,在所属选区提名推荐县人大代表候选人未尝不可. 首先,村党支部属于一级党组织,依法依规可以作为“政党”推荐主体.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之规定,党支部虽然属于党的最基层组织架构,但也是一级党组织.依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推荐主体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因此,村党支部代表共产党作为“政党”推荐主体,在所属选区推荐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合法合规,未尝不可.  相似文献   

3.
按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了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可联名推荐参加直选的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也可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而要认定村党支部是否可推荐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在排除其绝非是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之后,关键即在于认定村党支部是否属能够推荐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政党”. 对于“政党”概念,按我国根本大法宪法的明确规定,是指中国共产党(含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及其办事机构),以及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八个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含各级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和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的办事机构).  相似文献   

4.
在人大换届选举中,针对出现的村级党支部是否有权推荐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村级党支部是否属于政党范畴的问题产生不同的看法.虽然法律条文没有明写村级党支部可以以政党名义提名推荐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规定,但作为选区内的村党支部应该有权向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此做法适合选区实际. 一是村级党支部属于基层党组织.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相似文献   

5.
制度演进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宣传介绍沿用1953年《选举法》对政党、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有关规定.不同的是,明确赋予选民、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就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时,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推荐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和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但在选举日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宣传.”  相似文献   

6.
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值得注意的是,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具体是指哪一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这个问题询问的答复,帮助我们解决了问题.  相似文献   

7.
《法治与社会》2022,(2):40-43
选举委员会成员何时辞职应该视情况而定 □文/尚娟 笔者认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何时辞职,应该视情况而定. 按照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程序,选民名单公布之后,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和选民联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选,还需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考察后,才能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委会...  相似文献   

8.
在直接选举人大代表过程中,选民小组是一个重要概念,在酝酿、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中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选举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公布。”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法律将人大代表贿选限定在人大代表“选举”环节,无法揭示出人大代表贿选案的发展脉络,应当将贿选内涵拓展至“代表候选人提名”环节.间接选举正是因其存在于相对密闭的空间之中,因而能够较好地贯彻组织意图、选举出组织上希望能够当选的代表、防止选举失控,但相对密闭的空间,也为贿选的低成本提供了条件.“辽宁贿选案”与其说是一起破坏民主选举的违法犯罪案件,毋宁说是一起严重损害“民主形象”的腐败案件.  相似文献   

10.
2011年11月30日上午,合肥市望江宾馆主楼十楼会议室内,两名合肥市蜀山区第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迎来了一场特殊的“面试”——稻香村街道望江宾馆联合选区组织了代表正式候选人和选民见面会。12月3日是选举日,这个选区将选出1名代表,这两名候选人中只有1人能选上。这次“面试”对他们来说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神圣使命.重视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工作,有利于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有利于调动选民参选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  相似文献   

12.
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认定代表候选人的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应当按工作性质主次认定;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人员代表名额.”因此,在新一轮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尤其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不能再“被代表”了.  相似文献   

13.
关于提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是否有条件限制,在业内存在争议。有人认为,依法只要是选民,就可以被提名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但也有人认为,有选举权不一定就有被选举权,人大代表候选人条件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4.
笔者以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代表只能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和其他相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而不宜以代表身份向党的机关及其部门、政协组织及其部门、民主党派机关及其部门提出建议,否则,就是代表建议权滥用. 建议权是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但代表行使建议权不能超越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地方组织法第八条、第九条对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5.
今明两年,全国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乡、民族乡、镇)两级人大将陆续换届,新一轮全国性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工作即将展开.全国陆续将有2850多个县(市、区)、32,000多个乡(镇)进行换届;预计将有9亿多选民参与到这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直接行使投票选举权和享有被提名推荐权;预计将直接选举产生25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目前,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已经拉开帷幕.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为普遍最为广泛的民主实践.因此,扎实做好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尤其是依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和互动,对于增强选民参与投票选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增强代表候选人当选代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选举民主意义重大.下面,笔者结合选举法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践,就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互动,谈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16.
关于提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是否有条件限制,在业内存在争议。有人认为,依法只要是选民,就可以被提名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但也有人认为,有选举权不一定就有被选举权,人大代表候选人条件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7.
刘润富 《政府法制》2012,(10):57-57
刘虎林,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董村镇刘家山村人,中共党员。历任该村民兵连连长、团支部书记、治保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系忻府区第七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忻府区第八届党代会代表。曾获得忻府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五一劳动模范”等诸多荣誉。  相似文献   

18.
代表联合提名权,是地方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选举权利,但个别地方却把代表联合提名看成“非组织活动”,而加以种种限制和指责。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动员代表撤回提名,要求被提名者发表声明,“拒绝接受代表提名”,有的甚至把代表提名的候选人从候选人名单  相似文献   

19.
当前地方人民代表制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方人民代表制度研讨会不久前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30多人出席会议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现根据会议提交的论文、调查报告和讨论记录将本次研讨会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一、关于人民代表选举的方式、方法有学者指出,候选人的提名,是代表选举中的重要一环,也是体现选举的民主精神的关键。有的地方,人大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活动被指责为“搞串联”的“非组织活动”,是“与党对着干”,而遭到取缔或干扰;但是对党委提名的候选人则要求一定要“高票当选”。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时间实际只有1天…  相似文献   

20.
网搜人大     
湖南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女性应占30%以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新修订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了两个“百分之三十以上”刚性指标,明确了参政妇女的比例和名额,切实维护妇女参政权。这个办法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中,应当做好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宣传工作,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一般应当占百分之三十以上”“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占百分之三十以上”。(周青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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