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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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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刑事政策特别是刑事立法政策确定刑罚干预范围大小、划定犯罪圈过程的一体两面。只不过两者分别体现了不同的刑事政策方向:犯罪化代表扩张刑法干预范围的扩张主义刑事政策方向,非犯罪化代表收缩刑法干预范围的缩减主义刑事政策方向。  相似文献   

2.
于改之 《法学家》2007,6(4):54-63
我国当前刑事立法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其实也就是刑法的调控范围之理性思考的问题.我国刑法应否对某些行为予以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关键不在于行为是否仅具有法益侵害或违反规范,而在于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程度.以此为实质基准,就可以对当前刑事立法中的某些热点之"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
新刑法的处罚范围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评定新刑法处罚范围之意义 20世纪50至60年代,西方国家兴起了一股非犯罪化思潮,要求刑事立法者缩小刑法的处罚范围,以保护公共安全与秩序所绝对必要的范围为限,予以刑法上的制裁。 在这股非犯罪化思潮的影响下,我国刑法学界在刑法修订之前对我国刑法应否实行非犯罪化、缩小刑法的处罚范围展开了讨论。持肯定意见者认为,我国刑法应开辟非犯罪化渠道,扩大非犯罪化范围,修改刑法不能不重视非犯罪化,但多数学者持反对意见,认为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刑法规范漏洞太多,系统修订刑法典以弥补这种缺陷是我国刑事立法的当务之急,因此,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仅不应提出非犯罪  相似文献   

4.
司法上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研究司法上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刑法的真实含义是在社会生活事实中不断发现的,司法上的犯罪化,并不必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应当在遵循刑法第3条后段的前提下,积极地实行司法上的犯罪化;刑法第3条前段不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而是基于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的特点,为了限制司法机关的出罪权、控制司法上的非犯罪化所作的规定;我国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的空间很小,因而不能盲目模仿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策略与做法。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现已成为修正刑法典的主要形式,但考查刑法实施以来陆续出台的六部刑法修正案,都有扩大犯罪圈之倾向。犯罪圈应是动态的,动态犯罪圈必须是一个"犯罪化"和"非犯罪化"双向并举的过程。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分则中存在可以除罪的罪名的情况,应考虑以刑法修正案作为"非犯罪化"的途径和出路,从而将动态犯罪圈保持在一个健康高效的状态,以更好地打击犯罪,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相似文献   

6.
非犯罪化是现代法治国家刑法的发展趋势之一.中国刑法一直沿着犯罪化的轨道作单轨运行.这主要是由于作为非犯罪化思想基础的自由主义、刑法谦抑主义、经济主义和法益保护主义在中国并未真正生根开花,而权力本位、万能主义刑法观尚根深蒂固.以现代价值理念反思中国刑法规定的一些犯罪并非应然地是必须以犯罪论处的行为.犯罪的相对性也决定了非犯罪化应然地是中国刑法嬗变、发展的趋势之一.中国刑法未来的发展应该是非犯罪化与犯罪化并趋.  相似文献   

7.
我国应该停止犯罪化的刑事立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从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颁布至今,我国刑事立法已在犯罪化的道路上行进了三十余年。现行刑法典及八部刑法修正案均是犯罪化的有效成果。重刑轻民的中国法律传统在当今社会以对刑法的过度迷信与依赖、以不断设立新罪的方式变相地表现出来。效仿德日轻罪入刑以扩大刑法犯罪圈,强行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纳入刑法轨道,改变我国刑法严而不厉的立法模式,这样的做法既不符合中国作为大国法治之要求与特点,也无法获得如同西方的法治实践效果。面对我国刑事立法犯罪化的高热态势,今后我国刑事立法应该停止刑法调控范围的扩张,拒绝进一步的犯罪化,并适当实行一些犯罪行为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8.
非犯罪化的途径及我国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犯罪化是现代刑事政策发展的主题方向之一,它代表着刑法人道、刑法谦抑的当代价值追求。实现非犯罪化有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上的途径。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分析,我国在实践非犯罪化的政策上应以司法途径为主。  相似文献   

9.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当前刑事政策的两极选择,随着国际社会人权呼声的日益高涨和刑法谦抑性理论的深入影响,非犯罪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而我国的国情决定目前我们只能坚持以犯罪化为主的道路,辩证地结合非犯罪化的合理因素,不断地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犯罪一直呈上升态势,刑事司法工作压力巨大。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研究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对我国刑法体系的完善和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刑法的进步和完善应遵循犯罪化和非犯罪化的双向思维模式。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是探讨如何在立法层面实现我国刑法的非犯罪化。我国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可从四方面进行设计:一是活化传统容隐制度;二是强化“但书”的出罪机能;三是增设正当化事由:四是确立无被害人犯罪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11.
构建和谐社会应追求身心和谐,在刑事法治领域,身心和谐体现为公民自觉遵守刑法,不愿犯罪。要实现这一追求,必须使公民具备强烈的刑法规范意识。而刑法规范意识的培养除了普及刑法教育、使用刑罚手段外,提高其他非刑法规范的意识也非常重要。对这些非刑法规范意识的培养也要综合使用强制、激励、说教等方法。鉴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对未成年人的规范意识培养要尤其重视说理和模范教育。  相似文献   

12.
刑事政策并非刑法难以逾越的樊篱,就专利犯罪而言,贯通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不仅具有理论根据,也具有现实需要,专利犯罪的刑事政策应当向从严从厉转变.专利犯罪刑事政策的刑法化包括隐性和显性两条路径,前者主要包括专利刑法保护法益理论的调整、"假冒专利"和"情节严重"的妥当解释等方式,后者则包括完善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和加强犯罪预防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专利犯罪,需要专利犯罪刑事政策从隐性和显性两方面入手,考虑到当前刑法条文中只有假冒专利罪一罪的现实,刑事政策显性刑法化的思考应当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13.
赌博罪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三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香如 《河北法学》2008,26(4):125-128
我国刑法中的赌博罪在立法上存在诸多问题。但此类问题皆以赌博罪之犯罪化或非犯罪化为大前提。在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基本理念上,我国刑法应选非犯罪化的刑事政策,同时兼顾犯罪化的立场;在赌博罪的犯罪化之问题上,我国刑法应坚持犯罪化的选择;在普通赌博罪之犯罪化的问题上,我国刑法应坚持非犯罪化的立场,不宜增设普通赌博罪。  相似文献   

14.
冯玉 《法制与社会》2015,(2):285-286
在我国现行刑法的调控范围应当缩小还是扩大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和分歧,非犯罪化观点则为认为,中国刑法的犯罪圈应当缩小,轻微犯罪行为非犯罪化是当今各国刑法发展的趋势,汲取外国刑事立法的这种有益经验,是刑法现代化的要求。但笔者认为,犯罪化应当是我国刑法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5.
徐凌华  邵贤 《法制与社会》2012,(22):275-276
自英美等西方国家掀起非犯罪化运动之后,其中最受关注的无被害人犯罪的犯罪化和非犯罪化之争从未停息.一般来说,无被害人犯罪是指某些犯罪是被害人和犯罪人双方都同意并且自愿实施的,没有直接侵害第三人的行为.无被害人无罪化是现代刑法文明的体现,符合对法律的现代化的要求.我国存在着许多无被害人犯罪,在刑事立法中是否应该对其去罪化,这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的焦点.本文同意一些学者提出的“轻轻重重”的思想,将结合相关理论和中国实际,着重就个别罪名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6.
风险社会中刑事立法正当性理论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经济的急速发展与社会关系的高度分化使社会呈现出风险的特征,我国刑事立法不得不紧跟社会形势频繁扩张,以应对风险社会隐藏的巨大危险。风险社会中,刑事立法正当性问题的实质在于刑法将一个危险行为作入罪化处理或者使刑罚提前到来的合理依据,解决第一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立法中把握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界限,解决第二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立法中把握犯罪性质的界限,即危险犯与实害犯的界限。  相似文献   

17.
非刑事化处置是一个广泛的系统,凡是能够实现刑罚目的,不予定罪、不予处罚或不予实际监禁的一切实体或程序措施都可纳入非刑事化的范畴。我国刑法犯罪构成较为严格。立法中存在重犯罪,轻刑罚的倾向,司法理念上重实体、轻程序,刑事诉讼程序的制度尚不完善。因此,我国非刑事化处置的路径和构建重心在刑法中应当是刑罚的设置和具体运用;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应当强化和细化程序法的制约功能,增强对刑罚的限制功能。  相似文献   

18.
夏伟 《当代法学》2021,35(4):15-25
欠缺对现行刑法的体系性考察,《刑法修正案(十一)》急于回应公众关切而频繁地将同种行为重复犯罪化,即竞合型犯罪化.刑法紧跟时事热点,从公共安全犯罪、社会秩序犯罪、经济犯罪等领域的概括性规范中分离出更为具体的规范,以此增设新罪.竞合型犯罪化本质上并未增加刑法规范的总容量,因无法填补立法空白而导致规范性不足,因存在重复评价而制造了刑法规范冲突.犯罪竞合根源于竞合型犯罪化的衍生效应,求诸于理论构建而处理犯罪竞合问题只是权宜之计,从根本上说,回溯至立法层面减少或避免将刑法已经禁止的行为重复犯罪化才是最佳对策.  相似文献   

19.
赌博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现象,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外主流文化一直视其为不良行为,几乎历来各国统治者都制定过禁止赌博的法律法规和措施,然而赌博却仍旧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世上。时至今日,出于刑法谦抑性和刑法经济性考虑,加上非犯罪化思潮的推波助澜,很多国家已逐渐放开了对赌博的禁止。针对目前中国时禁时弛的刑事政策以及禁而不能的赌博现状,学界展开了有关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争辩。本文中,笔者站在一个客观的立场,利用法经济学的分析工具阐释了赌博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争端,并对赌博非犯罪化的正当性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王永茜 《法学杂志》2013,34(6):123-131
现代刑法扩张的新手段主要有两个:一是法益保护的提前化;二是刑事处罚的前置化。法益保护的提前化主要表现在将特定风险领域的集体法益作为对个人法益保护的前阶,直接作为刑法的保护对象。刑事处罚的前置化并不是减少了对于犯罪构成的刑事违法性的要求,而是减少了对于实行行为触动刑事处罚所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的要求。预备犯、累积犯和抽象危险犯都是刑事处罚的前置化的犯罪类型,这些犯罪类型既是更周延地保护法益的有效手段,又是可能过分扩大处罚范围的有问题的手段,立法者不能随意地、普遍化地设立刑事处罚的前置化的犯罪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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