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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数据交易市场是数据要素化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数据交易存在“数据孤岛”效应凸显、数据安全风险聚集、场内数据交易法律保障缺位等多重困境,主要由数据交易治理理念偏差、交易规范体系滞后以及安全保障机制阙如三方面原因造成。直面我国数据交易的制约因素,应当重塑“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原则,以数据安全风险防范为底线”的数据治理理念,从数据二元财产权、使用权交易、自主定价、进场交易等层面完善可交易数据的基本规则;综合选用技术手段、制定数据处理标准,打造“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的新型交易范式。同时,构建综合性的数据监管体系,提升数据交易创新治理能力,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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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逐年增加。此类案件往往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如何保护现代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摆在所有企业面前现实而又紧迫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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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腐败治理向新媒体高科技平台延伸和“网络反腐”应运而生,防范与打击腐败的手段有了很大提高,并不断“倒逼”公共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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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量刑规范化一直是各级法院积极稳妥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2019年,“两高三部”共同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检察机关提升量刊能力、精准化量刑建议也作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大数据助力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大数据量刑作为--种新型的研究范式和决策辅助方法,为人类在司法领域的活动提供了信息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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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检察战略的不断推进,如何将大数据融入监督办案全场景,为大数据法律监督顶层设计提供更多基层经验参考,是基层检察机关需要解决的难题。一、存在的问题(一)大数据法律监督机制尚未建立。一是基层检察机关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多为各部门自主管理或者由业务条线管理,缺乏本单位的统一组织、管理和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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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耀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2):79-89
数据已成为数据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和企业之间竞相争夺的战略资源。当前数据法律规范体系正处在理论构建阶段,数据法律规范严重滞后于数据产业的发展,并引发诸多的数据纠纷。理论上,依靠传统财产权路径,尤其是创设绝对权性质的数据财产权成为数据治理的主要选择,但此路径面临着诸多问题,新型数据财产权的构建仍前途未卜。数据治理合同路径更契合当前数据经济的发展,在实现数据流通与商业模式创新上更具灵活性,其本质是数据许可合同的规范问题,应成为数据治理的重要法律路径。我国数据治理合同路径应当构建以数据许可合同为一类典型合同作为数据时代的基础合同,并参照国外相关立法实现此类合同的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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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集中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中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和理论成果。检察机关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准确把握“枫桥经验”形成发展的历史逻辑,通过系统梳理检察机关参与见证“枫桥经验”的诞生、践行“枫桥经验”的历程,总结并发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方案,即坚持群众路线、注重矛盾化解、做好源头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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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慕涵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4):104-114
大数据证据的法律地位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本体与结构,二是法律性质,三是种类归属。在本体与结构方面,大数据证据仅为大数据报告,其与大数据集、大数据算法共同构成了一种外部性的结构关系。在法律性质方面,大数据证据系意见证据,且该种意见不涉及专门性知识,同时又有别于普通证人的一般意见。在种类归属方面,大数据证据不同于现有的任何证据种类,理应被赋予独立证据种类的地位。这三个问题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先后关系、推论关系或因果关系。大数据证据的法律地位对于司法实践的启示意义在于,大数据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审查应以“裁判者独立审查”为原则,且须设置相应的有限采纳规则与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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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李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服务队伍的核心主体,在公共法律服务中不可或缺、无可替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以公共法律服务为依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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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其客体为金融信息、具有较浓郁的财产权性质、具有较强的积极权能、金融隐私权相当程度上依赖于金融机构提供保护措施.金融隐私权的特点使其在大数据时代极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并提出了加强金融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实要求.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法律住阶过低、重行政、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等弊端,建议提高金融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层次、制定规范金融集团的法律、重构网络银行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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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侦查使侦查方法和效果得到质的变化,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常规的侦查手段,但是大数据侦查干预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利益及隐私权,目前存在数据收集越权、大数据侦查手段无法可依以及被侵权人救济不足等法律困境,对理论和实务都造成了较大的困扰。理论上,“公共利益豁免机制”可以用来解释大数据侦查的正当性;立法上,要完善对公安大数据收集的授权;侦查机关利用公安大数据开展侦查要获得《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并根据大数据侦查手段对公民权干预程度的不同设定不同的规范尺度;还应当认识到信息时代保障个人信息利益和隐私权的重要意义,强化对大数据侦查侵权行为的赔偿救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