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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23):46-48
国务院文件国发[201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监管区域)。20多年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对外贸易和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发展中也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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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32):21-22
国发[201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监管区域)。20多年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对外贸易和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发展中也存在种类过多、功能单一、重申请设立轻建设发展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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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港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第三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保税港区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保税港区内企业、场所进行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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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业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保税监管场所。第三条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一)国内出口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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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税物流中心(A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保税监管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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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清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2):62-65
保税港区企业的设立应当采用授权资本制,以充分发挥吸引外资的作用,同时也要注意防范其可能存在的风险。保税港区虽然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境外与区内的经济往来视同外贸活动,但是保税港区企业仍然是中国企业法人。现行法律关于保税港区企业民事权利范围的规定基本适当,但只规定禁止从事的项目对保税港区是不适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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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试验区范同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相关实施细则预计在今年年底前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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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29):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9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三年九月二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为了适应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新形势的需要,保障出口加工区的健康发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条修改为:"区内企业的加工产品和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等应复运出境。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往区外时,由企业申请,经主管海关核准后,按内销时的状态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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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7)
正甬政办发[2016]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建口岸贸易便利化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3月21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建口岸贸易便利化示范区工作方案梅山保税港区是国家批准的第五个保税港区,是浙江省、宁波市对外开放先行先试、功能创新重点区域。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梅山保税港区开展口岸贸易便利化创新有关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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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3)
甬政发[200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自1984年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以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全市各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各类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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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6日,上海首个陆路型保税物流中心——西北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封关运行,并同时与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展开“区区联动、互惠共赢”的战略合作。这意味着上海将拥有更为完善的多元化保税物流监管系统,加快了上海发展海、陆、空多式联运的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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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仓库。第三条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经营管理以及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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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一条中提出:探索进行两岸区域合作试点。同时提出,进一步探索在福建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创建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试点链,是指在福建沿海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若干个开展两岸区域合作试点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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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进出货物、保税物流园区企业及其经营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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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3日,海南洋浦保税港区(一期)工程建设,通过了由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10个部委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的验收,这标志着洋浦保税港区具备了正式封关运作的条件,即将成为我国第四个投入运作的保税港区。洋浦保税港区一期工程的建设是海南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所取得的重大成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