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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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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及其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丽萍 《法学论坛》2004,19(1):88-93
女性主义法学以其独特的方法论剖析法律问题,提出女性问题方法、女性主义实际推论方法、提高觉悟方法以及用社会性别视角观察历史、文化、社会现象,从而展现出与以往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同进路。女性主义法学是一种对女性及性别进行全方位认识的法学流派。其"硬核"已经并非单纯要求女性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和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同样的权利,它更要求在分配和界定上述权利的过程中,乃至在以法律为核心的整个现代法治结构中加入女性的视角和女性的生存体验与思维方式,要求立法中的社会性别意识,从而使两性关系、婚姻、家庭乃至社会健康协调地发展。  相似文献   

2.
王歌雅 《北方法学》2011,5(6):62-72
无论在公共领域,还是在私人领域,均存在着性别排挤与平等追求的博奕。人类社会进入后工业文明之后,这种博奕集中表现为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和男性家庭责任承担的博奕。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在公共领域直接表现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在私人领域则直接表现为男性家庭责任的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在于女性劳动权益的救济——强化男女平等精神,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强化劳动保障意识、强化社会监管体系。男性家庭责任的承担在于女性家庭权益的救济——强化社会性别意识、强化性别平等观念、强化发展资源共享。当女性劳动权益保障与男性家庭责任承担紧密共融、相互促进之时,就是男女两性的实质平等和男女两性的充分解放之时。  相似文献   

3.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两性的平等发展对于社会进步也有着重要意义。然而,我国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是普遍存在的,这种现象的背后存在着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为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需要以政府为主体,引导社会性别意识的转变,同时在法律制度上进行细化设计。  相似文献   

4.
人在社会中除了受到法律的约束,更多时候是伦理道德的调整。伦理是客观法,是他律的,道德是主观法,是自律的〔1〕。伦理道德与法律一样也是一种规范,更是法律工作者不可缺少的高层次的"法律"。现代法学教育几乎都是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法学教育的目的大都是为了培养法律职业者。法学教育的价值归宿与法律职业伦理关怀,是具有终极意义的法律职业伦理。  相似文献   

5.
法学教育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公益性。国家和社会对于法学教育的公益性投入严重不够,导致我国法学教育过分商业化,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严重缺失。要保持法律的公平,法学教育本身就必须独立于商业,法学院必须由政府或者公益基金来维持。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法学院不能商业化,但是我们要加大对商业、金融方面的法律问题研究,加强对法律职业本身的法律监管,加大对全球进行法律治理问题的研究,为人类创造一个和平、和谐、有节制的发展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相似文献   

6.
论法律职业与法学人才培养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职业的发展与演变,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形成和发展,而法学教育一开始就担负着促进法律职业的职责,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相互促进。因此,我国在确立法学教育体系时,应理顺与法律职业的关系,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律职业知识、素养和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相似文献   

7.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评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进行了大幅度改革,并取得了迅猛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法学教育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改革的思路可以从坚持走多样化发展道路、国外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正确理解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优化法学教育结构等方面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8.
加拿大女权主义法学与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加拿大后现代女权主义法学的兴起,对以男性为主导的法律观提出质疑,并以1982年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出台为契机,深入探讨了新旧两种不同的平等观,即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由此强调法律应当对不同性别区别对待,揭示法律平等的误区,呼吁创制承认性别差异的法律,为女性获得法律权益创造实质平等的条件。女权主义法学的种种主张对加拿大婚姻家庭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现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不得不认真考虑如何对待性别因素的挑战。  相似文献   

9.
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建军 《法学论坛》2007,22(2):137-141
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是运用社会性别视角对传统的以男性为中心建构的法律进行分析评判,发现并指出法律对社会性别偏见和女性屈从地位的塑造和建构,重构充分反映男女两性特别是女性正当诉求的法律规范.这种分析研究和建构是对"男性中心主义"的法律观和方法论的必要修正,是对以男性为中心的性别不平等法律制度的一种积极变革.  相似文献   

10.
马姝 《河北法学》2011,29(12):126-132
后现代女性主义将强奸视为一种"语言"。借由"话语塑造主体"这一机制,男性在有关强奸的立法与司法仪式中被塑造为身体上的压倒性体力占有者,女性则具有了"可被强奸"的属性。女性在男权社会中被客体化的事实在强奸罪这一罪名中得到进一步强化。后现代女性主义主张的话语转换策略提醒我们应当跳出既有法律框架来思考防治强奸的对策,即可以考虑在社会条件成熟的时候,取消"强奸罪"这一法律语言,达到改变女性弱势地位,约束男权的扩张,抑制强奸行为发生的目的。至此,女性以主体地位进入法律史,性别平等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11.
重塑我国法学教育价值观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虽然两大法系国家基于不同的法律传统在法学教育价值观上对理论素养价值观和职业素养价值观各有侧重,但两者总的发展趋势是融合和统一的,即培养兼具理论素养和职业素养为一体的综合人才。而我国目前法学教育存在着价值观模糊的问题。因此,在我国社会法治化进程逐步推进的今天,借鉴国外法学教育的合理因素重塑我国法学教育价值观是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2.
法学教育重新定位的再思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霍宪丹 《法学》2005,(2):3-8
树立法学教育的新发展观 ,关键是树立法学教育的大教育观。大法学教育观不仅包括高等法律院校 ,也包括法律职业部门 ;不仅涉及教育行政管理的范畴 ,也涉及司法行政管理的范畴。这种大法学教育的观念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具有三个基本特性 :全程性、完整性、双重性。核心是树立全面的人才观。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一方面 ,不仅是法律知识的共同体 ,还必须是法律职业素养的共同体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共同体 ,简言之 ,是三者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中国司法》2010,(12):5-5
在法学院校开展律师教育,有助于转变法科学生就业观念。目前法学院学生在就业目标选择上,还存在过分看重公务员职位的现象,而明确选择律师职业的学生比例还不高。从律师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公务员,是法律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遏止司法腐败,也有利于解决法律人才分布不平衡现象。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等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平等一员,法律职业的准人途径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既然具备这个统一的前提,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之间的人员流动应当具有适度的开放性,允许高素质的律师进入到法官、检察官队伍,畅通法律人才的流动和交流渠道。  相似文献   

14.
由迪 《法制与社会》2010,(7):237-238
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的第二次妇女运动浪潮中,女性主义艺术在此契机下开始其起源。本文从性别意识形态的社会学角度,通过对男性艺术家和女性艺术家的作品中的女性形象的鲜明对比以及对近现代几位具代表性的女性艺术作品的剖析,阐述和说明了女性艺术的发展历程与性别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政法学刊》2014,(6):41-46
文化女性主义法学的核心人物罗宾·韦斯特拿捏起文化女性主义的关键词——关联、移情、亲密、责任,以之对抗主流法学对分离、个体、自治和权利的垂重,以之抨击主流法学视之为理所当然的"男性气质",以之锤炼和重构关注女性独特经历的文化女性主义法学。整体观之,韦斯特的理论少了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法学保守改良之弊,少了激进女性主义法学极端激进之失,于犀利深刻中层层缔造和推进出自身的文化女性主义法学观。  相似文献   

16.
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   总被引:67,自引:0,他引:6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间制度性联系的缺乏 ,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 ,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应当掌握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知识 ,具备法律职业的基本素养 ,具备从事这一职业的基本技能。为了使法律人才的培养符合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 ,必须从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整体出发 ,结合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重构法律人才宏观模式。  相似文献   

17.
宋珂 《法制与社会》2014,(3):174-176,183
从古至今,中国女性受到了封建传统观念和礼教的强烈束缚,这些束缚最直观地体现在其婚姻家庭生活的地位上。中国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的变迁也是当时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基本价值观念在婚姻中的体现。从汉代开始,"男尊女卑"观念的形成和发展成为中国女性几千年来的束缚。但经过唐、宋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中国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虽然过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在自由和平等的观念没有进入中国之前,并不会产生根本性的变化。直至近代中国"开眼看世界",民主、自由和平等的观念进入中国并发展到今天,"男女平等"才最终取代了"男尊女卑",中国女性在婚姻中,包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才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  相似文献   

18.
章辉 《法制与社会》2010,(6):232-233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应该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培养和输送人才,而法律职业是法律人才就业之首选,此外,还可以为法学教育提供实习基地、反馈教学效果。大庆市法学教育起步较晚,更加需要法律职业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9.
刘用军 《法制与社会》2012,(24):222-224,234
法学专业就业率走低的原因有法治进程和文化背景因素,但主要是我国法学教育的定位、教育模式、专业开设和分类培养出现了问题,简单说,是整个现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脱节,法律教育没有遵循法律职业的特性规律进行培养,将法律人才的职业化等同于普通自然科学学科的职业化,遍地开花的法学教育却无法培育出社会真正需要的高端法律人才.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当确立为精英式职业人才,并在学制,人才分类和教育模式上加以调整,这既是对就业问题的回应,更是法学教育本质的历史使命使然.  相似文献   

20.
统一司法考试给中国的法学教育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在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的背景下,中国的法学教育必然要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但是中国特殊的法治环境决定了中国的法学教育必须保持其独立性,不能蜕变成为法律职业培训。法学教育是统一司法考试的前提和基础,统一司法考试是联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纽带,两者相辅相成。只有正确处理统一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才能使两者在矛盾中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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