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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蕾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5):13-17
死刑赦免制度是我国死刑适用方面的一个制度空白,宪法虽然有关于赦免制度的规定,但并无专门的操作程序。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死刑本身的不可回复性以及“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惯例都要求我国尽快增设死刑赦免程序。借鉴中国古代赦免制度以及美国死刑赦免程序的经验,我国宜选择特赦作为死刑赦免方式,以被判刑人申请特赦权为主,同时兼顾检察机关追诉犯罪需要赋予其一定的特赦申请权,构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核批准的死刑特赦程序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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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鼓励废除死刑,但不强制废除死刑,适用死刑必须严格遵循程序法和实体法。我国死刑案件的审理,需要通过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直接言词原则及传闻规则、提高判处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补强证据规则,来提高死刑案件的质量,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3.
江晨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1):81-85
"死刑不引渡"原则随着人权观念的兴起和废除死刑的趋势而逐步为国际社会所认同,中国传统上一直回避这一原则,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障碍。我国应当理性地接受这一原则,并且对国内立法作出相应完善,以配合越来越频繁的国际司法协作。 相似文献
4.
对于死刑——这一“以国家名义合法杀人”的最高刑罚,究竟应该设计怎样的程序正义,以避免错杀,冤杀等悲剧,这既是近年来司法改革的一大主攻点,亦是屡屡引发坊间争议的一大敏感源。近期由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与会的法学界、司法界精英人士就将“死刑”列为头号议题,试图为已经启动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贡献思想资源。“死刑”改革的囚徒困境2007年的时间大幕渐渐落下之时,一系列与“死刑”有关的消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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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晓灵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7):71-73
民意是社会大众意识形态的一定程度的反映,死刑适用的过程中必然包含民意的考量。民意是死刑适用中不可避免的重要部分,民意之于死刑适用有着重要的影响,但并非决定性的作用。如何把握和平衡两者的关系,是死刑适用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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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4):73-74
死刑存废问题已成为中国刑事领域的热门话题,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废止死刑制度不仅符合人权理念的发展趋势,也符合重预防、轻刑罚的思想。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应当顺应国际死刑制度发展的趋势,不断完善死刑制度,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规模,真正做到"少杀、慎杀",尊重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9.
曹晓宝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1999,(2)
自夏朝始有死刑。死刑是历代王朝盛衰的晴雨表。我国目前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占较大比重。死刑在一定历史时期曾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死刑终究要消亡。 相似文献
10.
2011年,民意对于死刑案件的关注与发声超过了以往的任何一年。而药家鑫、李昌奎和夏峰俊案件的审理与判决,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了民意的左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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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寒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2):180-183
社会转型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死刑案件则是社会矛盾的一种极端表现。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价值追求决定其在办理死刑案件中,应当积极地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检察机关办理死刑案件,要严格确保案件质量、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适时开展一些调处工作,努力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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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短时期内是不可能废除死刑的,讨论死刑的限制适用更具有现实意义。可以在立法上通过限制死刑适用的主体、提高适用标准、精简死刑罪名和增设死刑赦免制度等方式来从根本上限制死刑;在司法上采取充分运用死缓制度、完善死刑规定的司法解释和公布死刑统计数据来限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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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良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5):18-23
死刑核准权的回收不仅仅是权力行使主体的变更,更体现出了我国法制统一的价值目标。通过回收死刑核准权,提升了我国司法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司法权威;加快了我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前进步伐;实现逐步消减死刑适用比例的目标。 相似文献
17.
王茜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3):147-151
和谐,历来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独具特色的价值理念,具有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涵。我国死刑复核制度,无论在古代抑或在当今,其中都蕴涵着和谐的价值理念。我国将死刑核准权重新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更是凸显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死刑核准权收回之后的死刑复核制度,必将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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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晓红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34(2)
我国现阶段死刑案件刑事检察总政策是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其实施和发挥作用要凭借我国刑事检察职能,落实在具体的刑事检察实践活动中。其现阶段价值取向定位是侧重保障人权,兼顾惩治犯罪。以诉讼阶段或环节分类,我国死刑案件具体刑事检察政策分为立案监督检察政策、批准逮捕检察政策、侦查监督检察政策、审查起诉检察政策、提起公诉检察政策、出席二审检察政策、复核监督检察政策和执行监督检察政策共八类具体刑事检察政策。我们要正确把握死刑案件各诉讼阶段或环节的刑事检察政策,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更好地促进我国严重犯罪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朱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28(4):12-17
刑事和解是一种通过被害人与犯罪人协商后达成合意而消除纠纷的案件解决方式,但其不适用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在我国刑法规定下,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缺乏刑事和解适用的前提,其适用刑事和解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违背平等原则,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多为杀人案件,被害人家属代替被害人与犯罪人进行和解缺乏理论依据,国家公权力的本质和职责与不允许在死刑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