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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总结"枫桥经验"近年来的探索实践历程,对于在新的历史时期继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绍兴市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过程中,始终把握党的领导这一前提,依靠群众这一主线,化解矛盾这一精髓,基层基础这一关键,助推发展这一目标。新时期的"枫桥经验"要进一步彰显民本化、社会化、时代化、信息化、法治化的内涵和特征。加快培育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树立依法治理理念,依法化解矛盾,健全长效机制,是推动"枫桥经验"法治化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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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的光辉典型,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安经验。公安机关在新时期新阶段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推进平安建设,要坚持“枫桥经验”所蕴涵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不断完善民意导向型警务机制,坚定不移地走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体现民主精神、公众最广泛参与、警民最大程度结合的人民治安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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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来,“枫桥经验”从公安的治安经验上升为综合治理、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绍兴市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在不同时期进行了实践和总结,不断丰富和完善其内涵和外延,使其具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为此,启示我们: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必须以人为本,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必须与时俱进,发扬不同的时代特色;必须立足基层,重视治理的源头防范;必须讲究方法,坚持广泛的群众路线;必须统筹资源,构筑立体的综治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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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是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好经验,是事关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经验。弘扬“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要努力让人民至上、敬畏民意成为人民警察最基本的职业信仰、价值追求和思维方式,从信仰层面解决“为了谁”的问题;要努力把党的群众路线转化为公安工作体制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为了谁”的问题;要努力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从工作层面解决“为了谁”的问题;要努力打造警务共同体,从社会层面解决“为了谁”的问题;要寻求新的动力机制,从动力层面解决“为了谁”的问题;要努力做到执法为民,既保安全又保人权,从法律层面解决“为了谁”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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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公安机关充分运用“枫桥经验”基本精神指导和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新时期,推广落实“枫桥经验”,就要加大构筑防控体系的力度,推进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提高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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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课题组 《公安学刊》2008,(6):16-21
五年来,绍兴市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新进展、新成效。集中体现在关注民情、改善民生、发展民主、保障民安、促进民和等方面。并从中得到“五个始终”的重要启示。绍兴市在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中,赋予“枫桥经验”以“发展为先,力促稳定;民生为上,力推和谐”的新的时代内涵,体现出民主性、社会性、制度性、辩证性、创新性等鲜明的时代特征。进一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在不断发展中破解一切涉稳问题;必须注重资源整合,在综合治理中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必须着眼基层基础,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取得实效;必须恪守民主法治,在依法治市中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在完善制度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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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公安学刊》2014,(3):18-22
做好群众工作,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和根本。2008年以来,浙江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通过坚持源头治理,更加注重优民生促和谐;坚持系统治理,更加注重就地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依法治理,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群众工作;坚持综合治理,更加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固本强基,更加注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依靠群众,更加注重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等举措,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动群众工作不断创新,对于浙江省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加快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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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这段始于50年前的伟大创新,一路走来依然朝气蓬勃,历久弥新,被浙江干部群众不断注入新内容,赋予鲜明的时代特征,成为全国政法系统的一座丰碑、平安建设乃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面旗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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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探讨“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和人本思想,揭示和把握“枫桥经验”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这是发展创新“枫桥经验”,从而把“枫桥经验”提升为“枫桥理论”、创建“枫桥学派”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课题。“枫桥经验”是以人为本的经验,又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经验。“枫桥经验”的时代背景和实践基础,集中地体现和反映在每一个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枫桥经验”所具有的鲜明的时代特征上;“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高度地蕴含和凝结在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枫桥经验”的核心思想——人本思想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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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确立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追求目标和价值取向。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正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发展规律。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建立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警务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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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的时空性存在,是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普遍性原理在社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社会治安问题归根到底是社会矛盾的运动表现,因此,必须坚持唯物史观,发扬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枫桥经验”之成功在于一以贯之地将群众性作为“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所进行的演进和发扬.“枫桥经验”的群众性特征体现于赢得群众的信任、提高群众的素质、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加强以及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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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造就了“枫桥经验”,“枫桥经验”又经受了历史的考验,并不断得到丰富,发展。新形势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内涵,使其有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科学体系。新世纪不仅需要“枫桥经验”,而且要不断丰富、发展之。在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哟现阶段,理性思考“枫桥经验”的新发展,给我们提供的启示很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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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来我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主要成效和经验近年来,特别是2004年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浙江省委召开的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精神,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重大部署,以整合力量资源、夯实基层基础为主线,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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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诞生至今已40周年。40年来,“枫桥经验”历经风风雨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枫桥经验”是枫桥干部群众的成功创造,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在推动“枫桥经验”前进中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从“枫桥经验”和公安工作的发展历程看,公安机关是推动“枫桥经验”前进的重要力量,“枫桥经验”是一个公安工作的好经验,“枫桥经验”对未来公安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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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是浙江省的“传家宝”与“金名片”,是浙江经验和浙江精神的集中体现,更是我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枫桥经验”通过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渠道,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群众更好地实现了自我教育、管理、约束和服务,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新时期进一步推进“枫桥经验”的传承发展,应当把社会管理基本目标从“治安与稳定”逐渐向“平安与法治”转变,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创新与安全治理能力;服务模式要从“传统社区调解”逐渐向“专业化服务”转变。积极探索社会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服务格局要由“政府单一服务”逐渐向“多主体多元化服务”转变,加快形成新的社会管理格局;服务重点要从“偏重社会管理服务”尽快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助推打造成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典型示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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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是上世纪60年代毛泽东同志亲自批示并在全国推广学习的基层治理样板,这个样板经久不衰,延续了50年的辉煌。这50年的辉煌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作为改造"四类分子"样板的阶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典范的阶段、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例的阶段。透过50年辉煌成就来审视"枫桥经验",可以发现,其一直是我国不同阶段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引头羊,引领着全国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变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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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千年古镇,由此成名。46年来,“枫桥经验”在推广应用中不断丰富发展,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 相似文献